第二章 殖民扩张加速(1/1)
17世纪初,英国的殖民扩张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总体上说,除了爱尔兰外,英国殖民活动的最大特点仍然是私人性、民间性的行为。英国政府对殖民扩张基本上持一种放任的态度,“英国为建立第一批美洲殖民地,在生命和金钱方面都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英国政府却没有付出什么代价。”从1607年到1640年,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特别是北美殖民地尚无明晰确定的政策,也未设立专门的机构。从殖民初期直到内战,这个时期的英国议会,也没有制定过一项与殖民地直接有关的法律,所以有人埋怨说,大英帝国根本就不是政府精心策划的结果。在殖民扩张初期阶段,国家行为相对软弱,这使得大英帝国的构建步履艰难。
17世纪中期英国发生急剧的变动。当时,它不仅在政治和社会结构方面呈现巨变和调整,而且在殖民扩张和对外战略方面也发生了重大转换。内战初期,直接的海外活动基本中断,先前强大的移民浪潮放慢了速度;但随着内战的深入,特别是政权的转移,以及欧洲各国竞争的加剧,英国政府的殖民政策发生变化。护国主时期,克伦威尔重振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海上扩张精神,不仅充分利用国家的力量,强化对现有殖民地的控制,形成有力的帝国关系;而且竭力打破西班牙对南美贸易的垄断权、削弱荷兰的商业霸权,努力树立英国自己的海洋霸权。“克伦威尔是英国第一位在国内地位巩固、可以认真考虑使殖民地和总的帝国规划相适应的统治者。”在重商主义旗帜下,先前民间性的殖民开拓逐渐转化为政府的政策行为,建立商业帝国也成了国家的重要目标。为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长期议会最初的政策主要是授予殖民地以商业优惠,英国立法机构的殖民政策开始起步。1643年10月长期议会通过法令,任命沃里克伯爵罗伯特·里奇(Robert Rich,Earl of Warwick)出任所谓“所有现在或未来由英王陛下臣民定居、开发或领有的美洲境内剩余岛屿以及其他殖民地的总督和海军最高长官”,由此组成一个管理殖民地及其贸易活动的机构,即由里奇领导的“外国拓殖委员会”(issionfor Fn Pntations),尽管该委员会与当年查理一世时期组建的、以劳德大主教为首的殖民地管理委员会相似,其管理权限及范围都很有限,但长期议会对殖民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图显露无遗。根据长期议会的指令,该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对殖民地实施进口关税优惠制度,以获得殖民地对议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与议会作对,或在议会与国王的斗争保持中立的殖民地,则打击和取缔其贸易。对殖民地内部的事务及相互之间的矛盾,如殖民地的政治体制和边界问题等,长期议会基本不干涉,或尽量回避,这种做法蕴涵了英国重商主义殖民政策的基本因素。可是,由于此时议会关注的重点是国内事务,所以根本无力执行相关法令。
英吉利共和国成立之后,长期议会的殖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变得更为积极、主动和强硬,真正的殖民政策开始形成。1649年2月13日成立的国务会议取代了外国拓殖委员会,掌握了处理殖民地问题的全权。议会责成国务会议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强化对爱尔兰、泽西岛等殖民地的控制,加速殖民地归顺于共和国,并保护和发展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和航运。此外,英国对由英国船只装运的殖民地种植园生产的烟草、蔗糖等产品,实施优惠税率。共和国政府越来越意识到殖民地的重要性及其与宗主国的紧密关系,因而格外关注殖民地的经济发展。1650年1月下院通过法令,责成新成立的“贸易协调委员会”不仅要注意发展“英格兰、爱尔兰沿岸的渔业,而且也要注意发展冰岛(Icel and)、格陵兰、纽芬兰岛以及新英格兰”和“任何其他地方”的渔业;还要“注意美洲和其他地方的英国殖民地,使之给共和国带来最大的利益,如何使殖民地增加产品,提高质量,以使(如果可能的话)仅从这些殖民地就能向英吉利共和国提供满足其需要的一切必需品。”由此不难看出,共和国政府从英国的经济利益出发,正在试图依照帝国内分工的原则来确立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并构建大英帝国。根据这一原则,针对一些殖民地不承认共和国的现状,下院于1650年10月颁布命令,严禁与这些殖民地进行贸易往来。同时又规定:未经议会或国务会议事先批准,一切外国船只不得造访英属美洲殖民地;国务会议有权派任何船只前往殖民地,有权向任何殖民地派驻总督和其他官员,而不受过去任何证书或法律文件的约束。为了执行共和国的法令,英国政府派乔治·艾斯丘爵士(Sir Gee Ayscue)率领一个强有力的海军分舰队前往美洲。显然,共和国政府一反过去对殖民地放任自流的态度,开始实施新的政策,那就是按照经济原则加强对已有殖民地的控制,并进一步实行扩张。护国主时期,这一政策得到凸显与强化。
共和国首先对爱尔兰进行军事征服。从表面上看,镇压王党叛乱和防止外来干涉是议会政府派克伦威尔远征爱尔兰的直接动因,但更深层、也是最基本的动因,则是进一步推行英国对爱尔兰的殖民政策,不允许爱尔兰脱离英国而独立。1649年3月5日,克伦威尔出任爱尔兰远征军总司令和爱尔兰总督,8月15日率远征军进入都柏林,到1652年5月,英军已攻克爱尔兰的一切城市和要塞,控制爱尔兰全境。征服大功告成后,英国立即实施全面的殖民掠夺,以没收土地和重新分配为手段,强化对爱尔兰的殖民控制。在英国殖民史上,克伦威尔通过军事手段第一次实现对爱尔兰的全面征服,不仅彻底摧毁了爱尔兰的氏族制度和公用土地制度,而且极大地削弱了爱尔兰的天主教势力。此后,信奉新教的英格兰人在爱尔兰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优势。1653年,护国政府宣布爱尔兰是英国领土的一部分,实行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王国的联合。此后,英国不仅把爱尔兰视作自己的农业附属国和低廉商品及原料的供应地,而且将爱尔兰问题纳入英国殖民扩张和大英帝国发展的轨道,使之为英国整个的海外殖民事业服务。
自都铎时期以来,发展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一直是英国经济生活的主题。在重商主义者看来,无论是开拓殖民地还是严格控制殖民地,其根本目的就是发展贸易,实现英国的商业霸权。共和国政府,特别是克伦威尔时期,强烈地执行重商主义政策,当然地把争夺海洋、争夺贸易和殖民地作为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为加强对殖民地的经济控制,英国于1651年颁布了针对荷兰的《航海条例》,后来又在争夺贸易和殖民地的竞争中对荷兰取得优势,从此也就走上全面争夺海洋霸权和建立世界贸易帝国之路。从这个方面看,《航海条例》是英国殖民政策形成的标志。第一次英荷战争后,克伦威尔政府在海外扩张方面更加积极主动,其目标直指西印度群岛。西印度群岛一直是西班牙的势力范围,1654年底,克伦威尔发动“西印度群岛远征”,英西战争爆发。英国通过此战,不仅获得了西印度群岛的战略要地牙买加,而且占领了欧洲大陆的战略据点敦刻尔克,为英国以后的殖民扩张和商业争霸创造了条件。这次行动开创了由国家直接干预殖民事务的新方式,使《航海条例》所规定的、以重商主义为指向的殖民政策得到贯彻和发展。所以,克伦威尔是“第一位系统地行使政府的权力以扩展英国殖民范围的英国统治者”。他通过一系列军事和外交手段,不仅使英国取得了贸易、航运、殖民地等方面的实质性利益和战略优势,而且确立了英国政府在殖民扩张和建立帝国方面的基本原则,开始了创建大英帝国的重要历史阶段。
在重商主义者看来,殖民地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和发展新的殖民地,就成为英国的必然选择。英国学者西蒙斯正确地指出:17世纪50年代克伦威尔展开的一系列对外扩张活动和实施的政策,尽管对殖民地特别是美洲殖民地“很少或没有立即产生什么结果,但它们却开创了一个英国商业和英国市场都大为加强的时代。复辟的政治家们废除了克伦威尔的大部分国内改革措施,但他们却推进并扩大了克伦威尔的商业和殖民政策。”因此,克伦威尔时代的殖民扩张政策为日后大英帝国的整体发展奠定了基础。
复辟时期,随着殖民政策的定型和帝国观念的明确,英国殖民开拓继续取得重大进展,英帝国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北美是英国开拓新殖民地的重点。18世纪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中,有7个是在这个阶段“取得合法证件或通过交涉成立起来的”。与17世纪初不同的是,殖民地业主成了殖民扩张的主导者,他们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是需要新的地区来从事贸易和开发的商人和船主,其二是试图利用殖民地来弥补个人家产损失、并得到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支持的朝臣和贵族,其三是希望为同一教派的教友建立庇护所的宗教分离主义者。这一时期王室颁发的殖民特许状,除纽约外,都要比内战前的细致和详尽得多,也更具针对性。
卡罗莱纳(Carolina)是复辟后英国建立的第一块殖民地。它位于弗吉尼亚以南至西属佛罗里达之间,与西印度群岛的巴巴多斯联系紧密。1663年3月,查理二世为报答一些贵族对王朝复辟的支持,将卡罗莱纳的广大地区以业主殖民地(Proprietary y)的方式,集体赐封给约翰·科利顿爵士(Sir John Colleton)等八位贵族,由他们建立拓殖地。根据英王颁发的特许状,他们作为业主,除了获得包括北纬31°到36°、两大洋之间的全部领土外,还享有一切传统的特权,其中包括对所辖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权制定和颁布一切法令,并任命一切官吏;有权采取一切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殖民地的安全。与先前的特许状有所不同,王室在此次颁布的特许状中对业主们提出了一些额外的要求,主要包括:业主须永远效忠于英王室,对英国官员须保持尊重,不得有不敬和蔑视之举;业主应尊重去往殖民地的英国人的权利;业主应将所发现的金银的四分之一交给英王;此外,还要求业主积极鼓励英国臣民前往卡罗莱纳。可以看出,该特许状不仅内容具体,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统治者和政府的殖民意图。它不仅要求殖民地要服从并遵循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接受宗主国的严格控制,还要求殖民地为宗主国的商业贸易服务,为英国提供原料和商品销售市场。
在这个阶段,尽管殖民地的开拓是由业主们负责实施的,但已被纳入到英国政府的殖民战略体系之中。1665年6月,英王颁布第二个特许状,将这块土地的北疆移到北纬36°30''。起初,卡罗莱纳的发展并不顺利,业主们只期望通过土地投机发财,而不愿意增加投资。1669年,卡罗莱纳制订《卡罗莱纳基本法》(The Fual stitution of Carolina),旨在建立租佃制和农奴制,但此法并未完全实施。卡罗莱纳相对宽松的宗教氛围及广袤的土地,对移居者颇具吸引力,到17世纪后期,这里已形成阿尔比马尔(Albemarle)和查尔斯顿两个中心,后来发展成北卡罗莱纳(North Carolina)和南卡罗莱纳(South Carolina)。卡罗莱纳殖民地承前启后,将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地联成一体。它一经建立起来,就使一再染指此地的西班牙人的图谋受挫。可以说,创建卡罗莱纳殖民地,是英属北美殖民地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对大英帝国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纽约是复辟时期英国建立的另一个殖民地。它位于新英格兰与弗吉尼亚之间,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英国同其他列强争夺控制北美的斗争中,成为英国殖民政策关注的焦点,因而具有更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纽约的前身是荷属北美殖民地新尼德兰(New hernds),其政府所在地叫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在17世纪早期来到北美中部地区,陆续建立了定居和贸易据点,并在哈得孙河谷形成了新尼德兰殖民地。对于英国人来说,新尼德兰的存在是一块心病。英国的《航海条例》主要就是针对荷兰的,只要北美沿海的部分领土为荷兰人所控制,《航海条例》在北美的执行就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因此,夺取新尼德兰对于奉行重商主义的英国来说尤为重要。英国坚持北纬34°至48°之间的地区为自己的势力范围,而荷兰人的殖民地就在其中。1664年3月,查理二世将新尼德兰作为业主殖民地,封赐了给自己的兄弟约克公爵,其中包括康涅狄格河和特拉华河(Deware)之间的全部土地,再加上长岛(Long Iand)、楠塔基特岛(Nantucket)、玛塔葡萄园岛(Marta''s vineyard)和肯尼贝克河(Kennebec)以东的缅因地区。此次封赐被认为是17世纪英国最大的一次领地赐赠。根据特许状,约克公爵有权任命所有官员,并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甚至还可以自行采取他认为必需的一切行动和措施。1664年4月,约克公爵派遣一支英国舰队,顺利地攻占了新尼德兰,并将新阿姆斯特丹改称纽约。1685年约克公爵继王位,称詹姆士二世,纽约殖民地也从业主殖民地转变为王室直辖殖民地。1664年,约克公爵曾将其领地内哈得孙河西岸的一片土地赠予卡罗莱纳业主乔治·卡特雷特爵士(Sir Gee Cartere)和约翰·伯克利(John Berkeley),卡特雷特将其命名为“新泽西”(New Jersey)。1676年,新泽西分成相对独立的东、西两部分。1702年,它们又合并成王室直辖殖民地。
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建于17世纪后期,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中很有特色。它也像马里兰一样,与宗教相关。宾夕法尼亚位于纽约和马里兰之间,1680年,贵格派领袖之一威廉·佩恩(William Penn)向查理二世申请,获得特拉华河对岸的土地,用以抵偿国王所欠他同名父亲威廉·佩恩爵士(Sir William Penn)的债务。1681年3月,国王同意将北美大陆一块位于北纬40°至43°之间、面积约和英格兰一般大小的土地册封给佩恩,并将其改称为宾夕法尼亚。英王特许状明确提出,该殖民地的基本目标是“扩大帝国的疆域”、“获得有利的商品”,以及通过“文明”和基督教教化当地的“野蛮人”。此时,王室已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建立殖民地。虽然佩恩被赋予了殖民地业主的全部权力,但他必须执行《航海条例》,其行为由约克公爵来监管。殖民地政府须建立殖民者代表大会,殖民地制定的法律须与英国相吻合;法律应当提交给国王批准,不能滥用或任意扩大授予的权力;殖民地不能剥夺殖民者作为英国人享有的权利,必须允许从宾夕法尼亚法庭向国王上诉。从这些内容来看,佩恩获得的权利比先前那些美洲殖民地业主要少,而受到的限制反而多,这反映出英国政府加强了对殖民地的控制,削弱了殖民地自治的权力。1681年,佩恩为宾夕法尼亚拟定了一份宪章式文件《政府纲要》(Frame of Gover),经多次修改后,于1683年由大议事会通过。佩恩希望根据这部宪章,在宾夕法尼亚建立起混合型的政府模式。肥沃的土地、宽松的政治和宗教环境,使宾夕法尼亚成为移民的天堂,它不但吸引了大批英国贵格会教徒,而且还引来了许多非贵格会教徒以及外国公民。1685年底,到达这里的移民已有8000人之多,1690年为1.1万多人。17世纪末,宾夕法尼亚总人口达到了1.8万人。1682年,佩恩从约克公爵处获得特拉华河下游部分地区,并允许居民实行自治,以后形成了英属特拉华殖民地。
在加紧建立北美殖民地的同时,英国也加快了对亚非地区的渗透和商业扩张。17世纪后期,英国在亚洲的活动主要在印度。尽管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上半叶已被授予某些特权,但它还仅仅是一个商业公司,其商业活动必须遵守商业规则,有些活动虽然超出了商业范围,但极其有限。由于印度社会的特点以及英国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前景并不被看好,英国的东方贸易一直处于入超状态。17世纪下半叶,由于英国政府改变政策及英国竞争对手先后败下阵来,公司获得了发展良机。复辟时期,公司的贸易特权虽然受到了一些冲击,但由于得益于政府支持,公司不仅保留了贸易特权,而且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利。英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令及特许状,授予东印度公司越来越多的政治特权,使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逐渐变成了一个经商、侵略、统治三位一体的实体集团。1661年查理二世颁布特许状,准许公司设立武装防卫,规定公司有权任命官员,在经商地区进行行政管理。1667年特许状无视莫卧儿帝国(Mughal Empire)政府的存在,授权公司在马德拉斯(Madras)和孟买建立铸币厂,铸造印度货币在印度使用。1669年特许状准许英国的军官、士兵为公司服务,实际上赋予公司建立军队的权力,这已超出了保卫商业贸易的范畴。1683年特许状准予公司对“异教”国家宣战、媾和、招募军队,即授权它可以发动侵略战争。1687年,公司又获英国政府授权,在租借地马德拉斯建立市政府和法院。公司职权范围的扩大和性质的变化,决定了其对印度的政策的明显转变,并忠实地体现了英国政府的战略意图,即通过殖民地全面推动对东方贸易的持久发展。东印度公司在追逐商业扩张和贸易发展的同时,为在印度建立殖民地创造了条件。到17世纪末,英国已在印度建立了四个据点,它们是东海岸的加尔各答(Kolkata)和马德拉斯,西海岸的苏拉特(Surat)和孟买。
17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奴隶贸易的兴盛,非洲的经济地位日显重要。为了推动黑奴贸易,英国政府支持成立了皇家对非贸易冒险家公司,王室的几位成员都是它的股东。1663年修改后的特许状规定,公司每年可向西印度运送3000名奴隶,正式把黑奴贸易定为该公司合法的活动,开启了英国经常性的奴隶贸易。为谋取暴利,该公司不仅向英属西印度贩卖黑奴,而且向其他国家的美洲殖民地贩运奴隶。1672年,该公司根据查理二世颁发的特许状,更名为“皇家非洲公司”(Royal Afri pany),经改组后,由约克公爵出任主席。该公司是英国重商主义时期最大、也是最后一个对非贸易的合股垄断公司,拥有最多的特权和专利。根据其特许状,公司有权在非洲建立和管理要塞、商站和种植园,决定对“异教”国家的战与和,征集军队,实施戒严令;公司对从布朗角(Brown Angle)到好望角之间的土地和贸易拥有“垄断权”,期限直至2672年;公司的活动包括从事黄金、白银和黑人买卖等。在政府支持下,皇家非洲公司在非洲西海岸击退荷兰人的进攻,建立了17个商业据点,在奴隶贸易中站稳了脚跟。17世纪后期,英国取代荷兰成为奴隶贸易的垄断者。
对英国来说,奴隶贸易是连结英国、英属美洲殖民地和非洲的重要纽带,它不仅使英国商人获得巨额利润,同时也标志着英国已经形成掠夺美洲和非洲的完整计划。该计划的基本逻辑是:在非洲贩卖奴隶,在美洲使用奴隶,在此二者的基础上,形成非洲和美洲市场。其中,美洲开发是中心,奴隶贸易是基石,正如《商业和贸易通用词典》(The Universal Diary of Trade and erce)的作者马拉奇·波斯尔思韦特(Machy Postlethwayt)所指出的:黑奴是英属殖民地的支柱和桥梁,“他们为英国提供种植园的一切产品。英帝国是一个富丽堂皇的大厦,其地面部分是美洲贸易和海军威力,下面的基石则是非洲黑人的劳动。”西印度群岛殖民地的发展,带动了西非贸易,主要是奴隶贸易的发展,使非洲对英国的重要价值充分体现出来,而“英属非洲帝国的基础是在17世纪奠定的”,这一帝国的主线就是奴隶贸易。
无论是东印度公司的扩张,还是非洲奴隶贸易的兴起,都体现着英国重商主义的殖民政策,以及英国人对商业扩张与商业霸权的不断追求。复辟时期,政府对殖民活动积极关注、充分参与,英国在亚非地区的贸易活动由此取得重大进展;同时,英国在亚非地区的活动又与它在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活动联系起来了。由此可知,17世纪中期后英国殖民政策的调整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意义,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以英国为中心的、殖民与贸易结为一体的大英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