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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文学网 > 英国通史(共6册) > 第二章 罗马皇帝与行省

第二章 罗马皇帝与行省(1/1)

罗马征服给不列颠带来了罗马人的语言、服饰和生活方式,这从上述塔西佗的引文中已显而易见。此外,尚有另一种东西也随之进入了不列颠,它或许没那么引人瞩目,却对整个不列颠的运作起了决定性作用,这就是渗透在罗马社会各个阶层之中的庇护制。概括而言,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的关系当时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一、互惠性,双方须礼尚往来、投桃报李;二、私人性,双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有别于短暂的商业交换关系;三、非对称性,双方的身份地位高低不同,有别于平等的友谊;四、自愿性,并非法律强迫。在罗马共和时期,个别豪门世家是大庇护人,他们通过层层庇护关系左右了共和时期的内政外交。进入帝制以后,皇帝垄断了政治决策、把持着所有重要职位的任命、控制着军队,他实际上成了最大的庇护人。不列颠一旦并入罗马帝国的版图,成为罗马人称为Britannia的一个行省,它的运转首先就被笼罩在这套庇护制的阴影下。皇帝高居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他通过层层庇护关系作用于社会底层。

罗马帝国的行省分为两类,那些需要罗马军队驻守的叫“皇帝行省”

(provinciae Caesaris),其余的叫“公共行省”(publicae provinciae)或“罗马人民的行省”(provinciae populi Romani)。顾名思义,皇帝行省由皇帝直接领导,而不像公共行省那样由一位通过抽签方式选举出来的罗马官员领导。事实上,在公元3世纪末元首制结束以前,皇帝做出的决议对两类行省都适用,他对公共行省的干预尤其频繁。从克劳狄当政(公元41-54年)开始,所有的行省总督都自视为为皇帝服务。不列颠属于皇帝行省。罗马不列颠的政治史,不妨先从皇帝在不列颠的所作所为说起。

皇帝虽然名义上是不列颠行省的头头,但平常不会亲自打理不列颠的政务,而是任命一位总督前往不列颠代他行使权力。尽管如此,皇帝仍有他自己的渠道实现与不列颠的直接沟通。亲自出巡行省便是其中一种。

一般而言,由于希腊文化在罗马帝国享有优势地位,皇帝对说希腊语的东部行省的兴趣要明显高于说拉丁语的西部行省。西班牙是西部地区罗马化程度最高的行省,但在奥古斯都之后三个世纪中,在任皇帝中只有哈德良一人访问过西班牙。与之对照,从克劳狄征服到元首制结束,文献记载有五位在任的皇帝出巡过不列颠,分别是哈德良(Hadrian)、阿尔比努斯(Albinus)、塞维鲁(Severus)、卡拉卡拉(Caracal)和盖塔(Geta)。皇帝之所以对不列颠怀有如此明显的兴趣,主要出于军事需要。作为罗马行省,不列颠的最北部从未被完全征服,在克劳狄征服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这里素以“容易骚动”和“从来就没有得到过全面的平静”著称,因而需常年驻扎一支庞大的军队。皇帝亲临往往意味着事态已严重到非要他亲自过问的地步了。

哈德良精力充沛,想象力丰富,充满了对未知和无限的好奇。他是第一个用超过一半在位时间呆在罗马城以外地区的皇帝,就此而论,巡行各地堪称他革新行省管理的重要措施。他于公元117年登基,可能由于罗马官员虐待苏格兰南部的居民而激发了当地的起义,不列颠当时有过一次军事行动,而且情况几近失控。但由于罗马帝国其他地方也出现了动乱,哈德良无法抽身,他只能让总督庞培乌斯·法尔科(Q.Pompeius Falco)代为平定。一俟政局平稳,他便亲自视察西北部行省,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元122年他抵达不列颠,带来了新总督普拉托里乌斯·奈波斯(A.Ptorius Nepos)和新军团(VI Victrix),这支军团此前驻扎在下日耳曼。罗马曾发行钱币纪念和宣传此次出巡。在这枚钱币上,哈德良向化身为女性的不列颠摇手问候,上面另有一行铭文“ADVENTVI AVG BRITANNIAE"——”为了皇帝来到不列颠”。

切斯特(Deva)附近的北泰恩河里曾发现一座祭坛,上面的铭文显示它是题献给“皇帝哈德良的军纪”的。一般说来,整饬军纪是皇帝视察行省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不列颠驻有重兵,视察军队无疑是哈德良最需要进行的一项活动,不列颠这方面的史料却空白一片。不过,六年后的128年7月,哈德良视察了驻扎在今天阿尔及利亚境内的龙柏斯(Lambaesis)的军队,所发表的演讲因保留在几块碑铭上而基本幸存至今,这为我们了解皇帝的有关活动提供了极为难得的第一手材料。他对一支军团(legion III Augusta)的资深百夫长(primipili)说:

……[军团指挥官]本人已帮你们做了种种可能的辩解:有一个营不在,因为今年轮到它被送到总督那里去执行任务;两年前,你们抽调一个营、并从每个百人队抽出四人去增援第三军团的战友;许多前哨相隔很远,把你们分开;就我记忆所及,你们不但两次更换营垒,还新造了一些。因为这些原因,如果军团久未操练,我可以原谅,但你们却没有放弃……

铭文下面有缺失,但看得出来,哈德良对军队的状态相当满意。而军团的120名骑兵则得到热情赞美:

军事操练在一定程度上自有其原则:如果任意加减这些原则,操练变得要么没什么价值,要么太难。复杂程度越高,演习效果越不好。你们表演了所有操练中最难的——身穿胸甲(lorica)投掷标枪……我还要为你们的精神喝彩……

哈德良又视察了当地的三支辅助军。其中一支(cohorsⅡHispanorum)向他演习了建造军营,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别人要几天才能完成的,你们只一天就完成了:你们起的墙工事繁复,通常用于永久性的冬营,但你们费的时间不比起草皮土墙多多少,就后者而言,草皮被切成标准大小,便于运输和操作,铺起来也不费周折,因为草皮本来就柔软而平整。你们筑墙用的却是石头,既大又重,还不规则,要运输、搬抬和堆砌这些石头,必须留意它们的奇形怪状。你们从坚硬粗糙的沙砾中挖出一条直的壕沟,还把它弄平整了……

这支辅助军的其他表现也不错:

我的军团指挥官让你们进行这种仿佛实战的操练,为此我表扬他;你们练得非常好,我也要称赞。你们的营长科尔内尔亚努斯(elianus praefectus)忠于职守,令我满意。

不过,对于这支骑兵营中的骑兵,哈德良挑出了毛病:

骑兵应当从有掩护的地方出来,追击时应小心翼翼:如果不注意自己处的位置,不能随心所欲地控制坐骑,将会落入圈套……

对于一支翼军(a I Pannoniorum)的表现,他赞叹有加:

你们一切做的井井有条:操练遍及整个练兵场;使用的标枪(hastae)虽说既短又硬,你们投起来却不失优雅,大多数人投起长矛(nceae)来同样熟练;你们刚才和昨天的上马矫健而敏捷。如果有什么没有做到,我会注意到;如果有什么地方不够好,我会提出来。但整个操练始终让我满意。我最杰出的军团指挥官卡图利努斯(Catullinus)对他负责的一切关怀备至,而你们的长官……[姓名缺失]看来把你们照料得很仔细。接受赏赐吧……

另一支骑兵营中的骑兵(equitum Ⅵ cenorum)的表现则让他满意:

骑兵营中的骑兵难以给人留下美好印象,看过翼军的操练后再看尤其如此:翼军的练兵场更大;投手人数更多;向右转时队形紧凑;坎塔布连式的对抗演习队列紧密(tabricus densus);他们的好马与优质装备和其薪水是相称的。然而,你们精力充沛地完成了应当完成的,这消除了我因天热感到的不适;不仅如此,你们用投石器抛掷石头,以投射物攻击,任何时候都上马迅捷。我最杰出的军团指挥官卡图利努斯对你们的照料显而易见,你们这些他手下的人就是很好的证明……

这些铭文显示出哈德良具备丰富的军事知识。他对使用不同的材料建造军营所需的平均时间、日常练兵的要求和原则、怎样使用各种武器、如何追击敌人、不同军种之间的区别何在,都了如指掌。文献记载倾向于把哈德良表现为喜欢舞文弄墨和夸夸其谈的希腊文化爱好者,后世亦对此津津乐道。这些铭文却有助于全面认识这位皇帝,让人意识到他首先是罗马帝国的行政首脑,需要处理各种政务和军务。不仅如此,他因为具有心理洞察力,其行事就显得很有艺术。他发表演讲前充分调查过军队的历史和现状,士兵操练时更细心留意每个细节——砌墙用的石头、壕沟从何种质地的土地中挖出来、乃至非洲炎热的天气对演习效果可能造成的影响都注意到了,演讲中更不忘时时褒奖军官与士兵。这样一来,即使是个别批评也反衬出皇帝的体贴和关怀,而军队势必对皇帝愈发爱戴和忠心了。哈德良很清楚,保持军队的能征善战是抵御外敌入侵、维持行省长治久安最重要的保障。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他也是这样要求不列颠军队的。

对不列颠而言,哈德良此次出巡最深远的影响是给这里带来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建筑——哈德良长城,它西起索尔威湾(Solway Firth),东至泰恩河口(Tyne),约118公里长、3.1米厚、4.65至6.2米高。长城全部坐落在今天英格兰境内,其西端离苏格兰南界15公里,东端离苏格兰南界110公里。作为罗马人留在不列颠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哈德良长城由不列颠的三支罗马军团于122年开始修建,大约耗时6年完成其主体。它主要由石块垒就,因此很大一部分至今仍屹立不倒,并于1987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

建造如此庞大的工程,可能源自哈德良想要建立一条永恒的人工边界的想法。他在上日耳曼、里提亚(Raetia)和阿非利加都建立过类似的边界,哈德良长城只是其中最知名、保存得最完好、被研究得最充分(因此争论也最多)的一个罢了。此类边界在帝国西部的出现,连同他在帝国东部对图拉真新近征服的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和亚美尼亚)的放弃,是意味深长的。奥古斯都时代的诗人维吉尔曾借主神朱庇特之口道出一句被频频征引的名言:“对他们[即罗马人],我不施加任何空间或时间方面的限制,我已经给了他们无限的统治权。”这是宣扬罗马帝国初生之际那种无形帝国意识形态的最强音。然而,随着哈德良长城及其他类似建筑工事的出现,它似乎被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帝国的概念取代了。哈德良经过广泛的实地调查和深思熟虑,显然放弃了帝国的扩张传统。

这种政策上的转变直接影响到不列颠的当地居民。据公元4世纪晚期的史料,哈德良修建长城的目的是为了“隔离罗马人和野蛮人”,这其实是后见之明,因为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境之自由人的《安东尼谕令》(stitutio Antoniniana)迟至3世纪初才颁布,所以当时隔离的只能是野蛮人和野蛮人,即隔离的是当地的塞尔各维人(Selgovae)和不列刚提斯人(Brigantes)。不列刚提斯人的人口之多据全省之冠,其经济以畜牧业为基础,因而并不安分,哈德良登基时不列颠的骚乱就被认为是他们与北部地区的部落联手的结果。显然,在不列刚提斯人部落边界的北部建立长城,可以防止新的联合,这也是罗马一贯的“分而治之”(divide et impera)原则的体现。然而,新边界与原有的部落边界并不一致:长城的东半部与原有的部落边界基本吻合,但西半部为了和索尔威湾的南岸衔接起来,遂向南偏,从而把不列刚提斯人西部的一块土地排除在长城以外。这就暴露出分而治之政策的一个弊端,罗马统治者想要通过这条新边界来方便罗马对不列颠的管理,但它漠视并由此而侵犯了当地人的利益。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脱节带来皇帝事先没有料到的问题,即长城破坏了畜牧群落从一个地区流向另一个地区的传统迁徙模式,必然招致相应的敌对和怨恨。这种不满很快反映在哈德良对原有计划的一个重要修正上:原来修建在长城之后的驻兵堡垒很快被改建到长城之上,此举可能是为了能对敌情做出更迅速的反应,它表明来自北方的压力越来越大。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建在长城之上的堡垒由辅助军驻守,驻兵堡垒的出现模糊了长城的职能,使学术界就长城究竟起边境控制的作用还是起军事防御的作用展开争论。现在一般认为,哈德良长城兼具这两种职能,但它并不是作战平台,不能用来防止和抵御大规模入侵,而是观察和控制人口流动的一种手段,就好比现代意义上“带刺的铁丝网”。这之后不久,长城的中段和西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此外,正是在长城西端卡莱尔(Carlisle,罗马时期叫Luguvalium)附近的斯塔尼克斯(Stanwix)驻扎着不列颠唯一的千人骑兵团(A Petriana),这是不列颠所有骑兵的精华所在。这些都有力反映了罗马分而治之的政策所造成的紧张态势。

尽管扰乱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从长远看,这条边界的选择还是显示了哈德良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公元138年,哈德良死后,新皇帝安东尼·庇护为了对付来自苏格兰的喀利多尼亚人(Caledones)而重新采取攻势,他在142年下令在哈德良长城以北约160公里处建造一条新的长城。安东尼长城大约63公里长、3米高、5米厚,历时12年建成,是建立在石基上的土墙,今天只能在部分地方依稀可见了。安东尼未能征服喀利多尼亚人,他死后新皇帝马可·奥里略很快放弃了安东尼长城,约在公元163年前后把那里的驻军全部撤回到哈德良长城,重新把这里作为抵御北方蛮族的主要防线。从此,哈德良长城成了帝国永久的边界,在罗马从不列颠撤退以前,这里一直有罗马军队驻守。

哈德良长城象征着罗马征服不列颠全岛的失败,但另一方面,长城及其驻军也代表了罗马维护行省北部边界安全的决心。有了它,来自北方的蛮族对这一地区虽时有骚扰,却很难长久滞留于附近,也无法长驱直入地骚扰内地的定居点。所以,对这些定居点内的居民而言,长城不是讨厌的障碍而是安全的防线,它给人们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发展经济创造了条件。坎布里亚平原(Cumbrian Pin)的农业定居区这一时期便有了发展。此外,可以确信的是,许多军队的出现及由此产生的需求必然刺激经济进一步发展,有些学者甚至指出,哈德良认为只有在驻扎军队的边境地区发展经济,才能从根本上确保边境的和平。总之,维持和平与良好的秩序,对定居在哈德良长城以南的居民是有利的,不管他们是罗马人,还是当地人。而4世纪那位哈德良传记作者的“后见之明”恰恰说明,长城以南的罗马人和野蛮人之间的界限到那时已不复存在,罗马化步伐在此期间得以加速。大约公元540年时,拜占庭历史学家普洛科皮乌斯留下了古典作家对不列颠岛(他错写为“Brittia”)的最后记述,其中提到“长长的一道城墙”,城墙的两边截然不同,一边空气清新、水土丰沃,和其他有人居住的地方没什么两样,但另一边却被毒蛇和野兽占据,“而最奇怪的是,据居民们说,如果任何人越过这道墙到另一面去,他就会立刻送命,因为他根本无法忍受那一地区有毒的空气”。这段话令人惊异之处在于,在罗马从不列颠撤退不到150年的时间内,不列颠对于东罗马帝国文化精英来说已经变得非常陌生和遥远了,他们剩下的唯一记忆就是横跨在岛上的哈德良长城。

“有毒的空气”形象地暗示出,来自北方的威胁始终存在。公元180年,不知名的一些部落闯过哈德良长城,重创了罗马军队。长城附近科布里奇(Coria)一位辅助军军官曾立碑还愿,感谢一位强大的神灵帮助他歼灭了一些叫“考里奥诺托塔人”(Corionototae)的武装袭击,这些人应该就是在这一时期越过哈德良长城的。“考里奥诺托塔”之名不见于任何文献记载,有学者从语言学角度指出,这可能就是盖尔语“皮克特人”(Picts)的最早的拉丁语转写形式。如果此说成立,这块碑铭就是皮克特人入侵英格兰的最早证据。

随着安东尼王朝的末帝康茂德于192年被弑,不列颠本地罗马人与北方蛮族的冲突开始和帝国范围内对最高权力的争夺纠缠在一起。

当时的不列颠总督阿尔比努斯和大陆上的潘诺尼亚总督塞普提米乌斯·塞维鲁、叙利亚总督尼格尔(Pesius Niger)都有意问鼎最高权力。塞维鲁在这三人中最工心计,他出于权宜之计,授予阿尔比努斯“凯撒”的头衔(意味着有皇位继承权),轻信的阿尔比努斯以为就此可以坐享皇权,直至尼格尔被除、自己又险遭塞维鲁手下人的暗杀之后才幡然醒悟。但此时双方军事力量悬殊,为了能和塞维鲁抗衡,阿尔比努斯在前往高卢决一死战前尽其所能,调走了不列颠可供调配的全体兵卒,特别是驻扎在哈德良长城附近的兵力。因此,塞维鲁虽然在197年成为内战的最后胜利者,但他派往不列颠进行平定工作的总督维里乌斯·卢普斯(Virius Lupus)发现,喀利多尼亚人破坏了与罗马订立的和约,正伙同住在安东尼长城以外的米阿塔人(Maeatae)入侵行省,而且其态势之严重已到了必须花钱购买和平的地步。

随后的重建工作困难重重,直到公元205年或以后才在新任总督阿尔芬努斯·塞奈奇奥(L.Alfenus Senecio)的指导下进展到哈德良长城附近,但依然举步维艰。塞奈奇奥不得不写信告诉塞维鲁:“野蛮人正在闹事,他们蹂躏乡野,掳掠成性,造成遍地疮痍。”他建议派兵增援或皇帝亲临现场。而塞维鲁此时正为自己的两个儿子——卡拉卡拉和盖塔——沉湎于罗马的奢靡生活而忧心忡忡,且有心重振松弛的军纪。于是在公元208年,塞维鲁不顾年迈体衰和患有通风,偕同两个儿子出现在不列颠。

塞维鲁拒绝了不列颠人的和谈要求,他让盖塔留在罗马人控制的地区维持秩序,自己带着卡拉卡拉北上讨伐。他打算征服不列颠全境,可这绝非易事。喀利多尼亚人不正面迎战罗马军队,而是凭借他们对地形的熟稔采取游击战术,在这场拉锯战中,罗马军队的阵亡人数高达5万。但塞维鲁并未放弃,他最终迫使敌军前来和谈,还割让给罗马人大片土地。这个战果并不长久,到210年,喀利多尼亚人和米阿塔人再次联合起来发动新一轮进攻。塞维鲁让卡拉卡拉领兵予以惩罚性的还击,要求务必赶尽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北方部落的人。但就在这时候,塞维鲁病倒了,他于211年2月4日在约克(Eburacum)逝世。带兵的卡拉卡拉无心恋战,很快与蛮族人重新签订和约,可能为此还付了一笔钱,然后从苏格兰撤军。

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塞维鲁的一个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早在197年罗马内战胜利时,塞维鲁就把不列颠一分为二。此举意图明显,旨在分散总督兵权,以防他们拥兵自重,重蹈阿尔比努斯争霸欧陆的覆辙。这种意图早在194年他对叙利亚的划分中已有流露,但这一决议似乎没有立即生效。直到卡拉卡拉时期,不列颠才被最后划分:上不列颠(Britannia Superior)位于南部,第二和第十军团驻扎在切斯特和卡利恩(Isca Silurum),由执政官(sul)级别的总督管辖,首府在伦敦(Londinium);下不列颠(Britannia Inferior)位于北部,以约克为中心,只有一个军团即第六军团驻扎,但有大量辅助军,由大法官(praetor)级别的总督管辖。

塞维鲁王朝在不列颠的逗留似有行色匆匆之感,但其对不列颠的安排却极为成功。因为同一时期,大陆上正陷入所谓的“三世纪危机”,中央政权分崩离析,皇帝之更换一如走马灯之旋转,在帝国外部,蛮族军队四处犯边,有些地方永久性失守了。与之对照,在不列颠,被分散兵权的总督即使有心也无力参与争权夺位的赌博,而北方蛮族信守和约,在296年以前没有再度入侵,边疆安全实现了。值得注意的是,拉丁文史料在谈到塞维鲁的出巡时,一致认为他在不列颠建造了一条长城。考虑到此前已有哈德良和安东尼建造的两条长城,所以有关史料可能是说塞维鲁对这两条长城——尤其是哈德良长城——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重建。一旦卡拉卡拉放弃了对苏格兰的征服,经过加固的哈德良长城就成了有效抵御蛮族入侵的屏障。这些都有助于不列颠在波及全帝国的危机中保持一种区域性的“漫长和平”,使这里的经济与社会反而有所前进。

上述可见,作为帝国的最高调控者和统治者,皇帝出巡不列颠的主要动力来自军事需要,维护治安是皇权在行省政治合法性中的重要体现。不过应当看到,自哈德良起,罗马皇帝有越来越多的时间逗留在罗马和意大利以外的行省,不仅料理当地的军务,还在那里负责帝国的日常管理。塞维鲁前往不列颠时就把整个宫廷带了过去。所以,动乱一旦由军队平定,秩序就要由法律来维持。

罗马征服给不列颠带来罗马法,罗马不列颠从此是一个由书面的法律条文主宰的社会了。罗马法基本遵循因“群”而异的原则;换言之,对罗马公民施行罗马法,对异邦人(peregrini)则按地方习俗管理,在不列颠就是继续奉行克尔特的习惯和风俗。但是,不列颠的罗马人和非罗马人交往,必然引起不同司法体系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所以这条原则难以一成不变。事实上,正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生活以提高行政效率,这条原则变得越来越灵活,在此基础上渐渐发生了广泛的混合。随着《安东尼谕令》于212年颁布,帝国境内的自由人都获得了罗马公民权,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就被大大拓展了。在此过程中,皇帝发挥了一种日益重要的作用。

这种作用体现为在元首制时期,“皇帝谕令”(stitutiones principum)成为法的源头。在整个元首制期间,罗马法的多元渊源状况渐趋消失;共和国时期,“平民会决议”(plebiscitum)和百人团民众会议(itia turiata)通过的“法律”(lex)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源头,“元老院决议”(senatus sultum)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长官法”(ius honorarium,一译“荣誉法”)和“法学家的解答”(responsa prudentium)具有“法律”的效力。但进入元首制后,各民众会议的立法活动到公元1世纪末2世纪初便停止了;元老院虽然取得正式的立法权,但它只是简单地接受皇帝的建议,一般不会对其否决。长官法同样由于长官们对皇帝的依附而磨灭了。法学家之间的分歧最终也由皇帝定夺:哈德良就裁定,如果法学家意见一致,他们的意见就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相互分歧,审判员可遵循他所同意的意见。然而,在这些法的渊源逐步消失的同时,表现为皇帝谕令的皇帝的直接立法权却逐步得以确立,到塞维鲁时期,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了一条著名原则:“皇帝喜欢的东西就具有法律效力(quod principi pcuit legis habet vigorem)。”与此相对应的是乌尔比安的另一原则:“皇帝不受法律的约束(princeps legibus solutus est)。”目前仅存的一件关于皇帝权力的法律残本是公元69年的《关于韦伯芗治权的法律》(lex de imperio Vespasiani),这份以“元老院决议”形式做出的文本表明,从理论上以及皇帝所欲树立的形象上看,皇帝须受法律的约束,亦即“法律超越于皇帝之上(leges super principem)",这与乌尔比安确立的原则正好相反。这说明乌尔比安确立的原则是渐进发展的结果。到戴克里先实行专制统治,罗马人在法的渊源问题上的多元性终于消失了,因为“法律”(lex)已被用来指皇帝的谕令。

所谓“谕令”不是指一种特定的立法形式,不是皇帝意图创造法律的行为,而仅仅是由皇帝提出,并通过大量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在谕令的诸种形式中,“批复”(rescriptum)最常见,数量也最多。批复是皇帝针对官吏或私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所作的答复,它采取书信的形式(故批复又称“书信”[epistu]),皇帝往往在原来的呈书上直接批注(subscriptio)。在帝制初期,批复的数量十分有限,但到哈德良时,批复作为一种复杂而有组织的体系已然出现,大量咨询问题和请求——上至死刑判决下至遗产继承从行省涌向皇帝。此类问题往往来自疑难案件,意味着法律规范可能出现了漏洞,而皇帝提出的解决方法对于今后审理类似问题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的先例。故皇帝往往不厌其烦地予以答复,哈德良便留下了上百份批复。批复由此成为联系皇帝和行省的又一重要纽带,使皇帝无须出巡行省亦可了解行省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现存的可以确定与不列颠有直接关联的批复共有三条,皆为皇帝对不列颠总督的答复,其中有两条属于元首制时期。第一条是哈德良写给法尔科的,内容与如何处置一位自杀的正规军士兵的财产有关。皇帝的批复如下:

如果他是因为意识到自己犯了军事罪而自杀,那么他的遗嘱应当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因为他厌倦了生活或处于痛苦之中,遗嘱应当是有效的;如果他死时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应转给他的亲属;如果没有亲属的话,就转给他所服役的军团。第二条是塞维鲁写给卢普斯的,如前所述,此人是除掉阿尔比努斯之后被派到不列颠的第一个总督,内容也与遗产继承问题有关:

一个人必须先为自己指定继承人,再为他的儿子找个代替者,文件上的顺序不能颠倒;尤利安认为他应当先指定自己的继承人,再为儿子指定;但如果他在为自己指定好之前就为他的儿子指定好了,那么遗嘱无效。我们的皇帝在给不列颠总督维里乌斯·卢普斯的一份批复中就许可了这个观点。

令人感到有点意外的是:无论是法尔科还是卢普斯,当时都肩负着繁重的平定叛乱任务,但即使在如此戎马倥偬的就任期间,他们居然仍就如此琐碎的民事问题向皇帝咨询,而皇帝也愿意就这类事务做出指示。

这几条批复之外,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哈德良长城附近的雯都兰达(Chesterholm),考古学家陆续发现了许多用墨水书写的木牍文书,它们是当地罗马驻军留下的。其中有一封2世纪初的诉状,它为今人理解批复及其在行省中的运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保存在现有法律文献中的批复都是皇帝对诉状的批注,而没有保存原来的呈书,但这一份却是一个私人递交给哈德良的原呈的片段:

……[他打我打得?]更甚……货物……或倒进[排水沟?]。作为一个诚实的人,我恳请陛下(tuam maiestatem imploro)不要让我这个清白无辜者被棒打。大人(domine),我无法向长官控诉,因为他疾病缠身,有鉴于此,我已向长官的办事员(beneficiario)……他(指打人者——译注)所在单位的百夫长们控诉了,[但劳而无功。?]我恳请你宽大仁慈,不要让我这个跨海而来之人(homirasmarinum)和清白无辜者——你可以调查我的诚信——被棍棒打得见血,就好像我真的犯了罪一样。

这封诉状写在一份供应军队小麦的单据的背面,两者笔迹相同,系出自一人之手,说明此状从未送出。木牍整理者鲍曼(An Bowman)和托马斯(David Thomas)认为,全文语气说明作者是平民:他为了强调自己并非当地人而自称“跨海而来之人”(homo trasmarinus),就有力支持了这一点;而将文中提到的“货物”与诉状背面的小麦单据联系起来,说明作者极可能是商人,他被军营中的人打得鲜血淋漓。此简行文蹀躞萦回,让人感受到作者满腔委屈、情难自禁。他投诉无门,遂向当时正在长城附近的哈德良申诉,希望能讨回公道。尽管哈德良未曾收到,但它表明,即使一个身居帝国边陲的普通平民也能向、并愿意向皇帝申诉。

哈德良在出巡日耳曼或不列颠时,还收到亚细亚行省总督的一封信,内容是请示皇帝如何处置基督徒,哈德良批复的希腊文译文保存在尤西比乌斯的《教会史》中。这条批复的有趣之处在于可以和约十年前图拉真皇帝对小普林尼类似的批复进行对比,图拉真的批复认可了小普林尼的做法:对于那些以前是或被怀疑是基督徒的人,只要他能通过膜拜皇帝的塑像或诅咒耶稣基督来证明自己不是基督徒,应宽宏大量;对于那些坚定的基督徒,应严加惩罚;此外,不接受匿名揭发。哈德良的批复基本上沿袭了这些原则,他坚持按照通常的方法起诉基督徒,并要求严惩恶意中伤。但哈德良的批复有一处新发展——他要求处罚之前对指控进行调查,以确定犯了什么罪。这意味着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只要背上“基督徒”之名,就可以当作有罪。不过,由于这条批复保留在基督教文献中,很难保证它没有被窜改过。其他证据表明图拉真定下的政策并未发生变化。与上引雯都兰达木牍文书相关的是,处置基督教的批复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即使皇帝在出巡行省的时候,来自帝国各地的信件仍源源不断地递给他。

应该看到,皇帝针对来自不列颠的谕令屈指可数,其实整个帝国西部的情况皆是如此。这与无数针对帝国东部的谕令形成鲜明对比。但从所处理的问题看,针对东西两部的谕令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这又一次反映了希腊语地区对拉丁语地区的文化优势。更重要的是,皇帝把亲自参与这些谕令的制定当作自己的天职,他在帝国司法体系中的主要意义恐怕既不在于清洗政敌,也不在于褫夺富人之财富,而正在于处理这些琐碎繁杂的例行公务,因为这些公务的微不足道恰恰反映出在臣民心中以及在皇帝的自我定位中,一位皇帝理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究其实质而言,皇帝在他与臣民的关系中所担当的职责,就是倾听诸种要求、审理诸种纠纷,所以臣民与皇帝的关系可以用“诉状―反应”这一模式来概括。这种模式及其内涵无疑具有普遍意义,同样适用于罗马不列颠。

但它在何等程度上适用呢?罗马社会向来是等级分明的社会,在司法领域内,罗马法的因“群”而异原则确保了罗马公民比异邦人享有更多特权,譬如异邦人不受罗马民法的保护,所以上述皇帝关于遗产继承的批复都是针对不列颠的罗马公民的。但是,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因为获得罗马公民权的人越来越多,到212年,随着帝国全境的自由人都有了罗马公民权,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区别彻底消失了。因此,司法领域内的等级就不能靠是否拥有罗马公民权来维持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政治领域内的等级划分就会影响到司法领域内新的等级划分标准。

罗马国家从不掩饰其统治基础是富人,一如元老、骑士的财产资格限制所显示的那样。而新标准也是建立在出生、财富之上的。这个新标准早在2世纪初哈德良统治时期的法律文献中就已正式出现,它把帝国的居民分为“上等人”(hoiores)和“下等人”(humiliores),前者包括元老、骑士、市元老(decuriones)和退伍军人,其他的自由人都属于后者。在新标准下,法律天平明显向上等人倾斜,这在刑法领域内表现得尤其明显:譬如,同样为盗窃,上等人比下等人受到的惩罚要轻得多;再如,鞭刑以前是对小过失的非常普遍的惩罚,免受鞭刑一度是罗马公民才有的特权,但现在只有上等人才有此特权。在上等人中,市元老作为特权等级的出现尤其值得留意,因为与其他上等人不同,他们不一定拥有罗马公民权,这表明行省中的贵族和平民在中央统治者眼中有了泾渭分明的区分,换言之,非罗马公民也能凭借财富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地位。哈德良就规定,除非犯有弑父罪和叛逆罪,不能判处市元老死刑,也不能罚他们去采矿(采矿的艰苦相当于间接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对他们的最高量刑是流放。相形之下,罗马公民被判死刑后只保留向皇帝上诉的权利。到2世纪末,针对上等人和下等人的这种双重量刑标准已在法律中得到明文规定,地方精英的地位由此得到进一步巩固和上升,而普通罗马公民的地位则进一步下降。

212年以后,随着罗马公民权的普及,罗马公民与异邦人之间的区别完全被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间的区别取代了。所以,像维护富人的政治特权那样维护他们的法律特权,是罗马统治思想的真实写照。早在公元100年左右,小普林尼在写给西班牙总督的信上就告诫后者,在执法时要偏袒地方贵族,“要维护等级和尊严的区分,一旦这种区分被混淆或破坏,没有什么比因此产生的平等更加不平等的了”。同样,“诉状―反应”这一模式也是基于这种偏袒之上的,从而局限于皇帝与行省上层社会的交往,它为行省中的上等人与中央政府进行沟通营造了一条重要的渠道。但对下等人而言,这条渠道虽说并非不可能,却听起来是一种神话,就如普通人也能当上美国总统那样。在罗马的政治文化中,这可能有其重要之处,但在现实生活的层面上,皇帝权力在他们那里更多地体现为帝王崇拜。

公元2世纪的希腊作家阿提米道鲁斯在其《释梦录》中认为,神和统治者之间有某种契合,并引用了一句古老的谚语——“统治就意味着具有神的权力。”统治者具有的这种非凡品质被马克斯·韦伯称为“魅力”(charisma),其拥有者被视为天分过人,“具有超自然的或者超人的,或者特别非凡的、任何其他人无法企及的力量或素质”。罗马的皇帝制度决定了罗马皇帝特别需要有这种魅力。

在罗马,皇帝至少在名义上不是普天之下唯我独尊的“天子”,而是公民。奥古斯都为了避免重蹈凯撒被人刺杀的覆辙,在内战结束后刻意营造一种共和的假象,宣称自己已把国务交还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了,但事实上仍牢牢掌握着两种实权:“大代行执政官的治权”(imperium prosure maius)和终身“护民官的权力”(tribunicia potestas)。前者使他无须担任执政官而终生享有执政官的治权,后者使他可以终身否决一切立法。可见,罗马皇帝身兼二任:既是公民又是国王,虽实权独揽却又要假装是国家负责任的公仆,这种两面性正是罗马帝制的本质,却又是它的矛盾所在。为了掩盖这点,奥古斯都在其功德碑第34节中明确说,他只是在“威名”(auctoritas,亦可译成“权威”“影响”)上超过了所有人。这种非凡的威名,或者说魅力,既然构成皇帝权力合法性的正式表述,那么就不能光说说而已,必须化为能为寻常百姓感知的存在。对皇帝的崇拜正是这种魅力的具体体现。帝王崇拜不仅遍及各个行省,而且得到皇帝本人的鼓励,从这两个角度看,它是独一无二的,其兴起与发展是罗马宗教在帝制前期的主要特征。

帝王崇拜最初的动力一般认为来自帝国东部,这里自亚历山大大帝东征之后便形成了崇拜统治者的传统,西塞罗在东部行省任总督时就拒绝过这样的崇拜,奥古斯都成为内战的最后胜利者后,这里的人为了尽快摆脱内战时错投安东尼的阴影而纷纷建造奥古斯都的神庙。由此可见,把臣民的效忠集中在皇帝身上从一开始就是帝王崇拜最重要的功能。

然而,在缺乏统治者崇拜的帝国西部,实现这个功能难以依靠臣民的自发,更要靠中央政权的鼓励。早在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的继子德鲁苏斯(Drusus)就在高卢部落不服罗马人管理之际,在里昂(Lugdunum)建立供奉罗马女神和奥古斯都的祭坛,此举被视为皇帝在西部推行帝王崇拜之滥觞。类似的祭坛不久又在日耳曼境内的科隆(Oppidum Ubiorum)建立起来。

克劳狄征服不列颠后不久,也在科尔切斯特建立祭坛,供奉罗马女神和他自己的“numen”(神性),在他死后成“divus”(神)之后,又在此基础上建造了一座专门用来崇拜克劳狄的神庙。今天,这座神庙的遗址上矗立着诺曼人建造的庞大城堡的主楼,诺曼人使用的一些罗马时期的瓦片至今可见,主楼内设有博物馆,展品中就包括克劳狄神庙的遗迹。需要看到“神性”与“神”之间的微妙差别,“神性”是题献给在位皇帝的,它与皇帝死后由元老院封的“神”不同。在罗马世界,“神”都具有“神性”,但人们祭神时都把祭品献给神本身,而不是献给神的“神性”。因此,崇拜皇帝的“神性”表明在位的皇帝具有类似于神一样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皇帝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神”。由此可见,皇帝在生前已经取得了一种神与人之间的地位。

帝王崇拜与其说是一套信仰体系,倒不如说是一套仪式。这与罗马宗教重仪式的实用主义取向是一脉相承的。这种取向有时会发展到仪式流传下来而神本身被遗忘的程度,譬如,芙瑞纳(Furrina)是古老的女神,其特性与功能到西塞罗时已被遗忘,完全靠猜测,但她的节日(Furrinalia)每年7月25日照样举行。帝王崇拜更是一套由国家组织的、体现了皇帝权力的仪式,而这套仪式在不同的地点和时代往往有不同的特色。

在不列颠,它由位于科尔切斯特的行省议会(cilium provinciae)负责操作,此议会的成员从各城市的贵族中选出,每年在克劳狄的神庙聚会一次,由一年一选的大祭司长(sacerdos)主持崇拜皇帝的仪式。此举显然是为了替代原有的督伊德僧侣所主持的部落代表大会,作为克尔特人的宗教领袖,督伊德僧侣每年在固定的日子集中开一次会,所有有争执的人从四处赶来,听候他们的裁决。行省议会的召开,无疑是为了改变这些人对原有地方权威的认同,转而效忠皇帝。此外,尽管行省议会几乎没有政治权力,但议事代表有权在总督离任后向皇帝表达他们对总督的评价:一个富裕的克里特人便曾扬言“他有权力决定治理克里特的长官能不能得到这个行省人民的感谢”。在非正式场合,他们可以交流各地区的新闻与各自的利益;在正式场合,他们可以代表整个行省说话,甚至可以指定罗马的权要人物来充当行省保护人,以使行省利益可以及时反映到皇帝那里。已知的“不列颠行省的保护人”(patronus provinciae Britanniae)有两位:一位是哈德良时期的维提乌斯·瓦伦斯(M.Vettius Valens);另一位是塞维鲁时期的尤利乌斯·阿斯佩尔(Gaius Julius Asper)。不列颠的行省议会和一个不列颠人曾树碑向他们表示感谢。所以,这套仪式从行政角度看,是疏导行省感情的一道阀门。

除了科尔切斯特的行省议会之外,帝王崇拜在各殖民市和自治市由当地的奥古斯都六人祭司团(seviri Augustales)负责推行,奥勒利乌斯·卢纳里斯(M.Aurelius Lunaris)留下的一条铭文表明他曾同时担任约克和林肯(Lindum)的六人祭司团成员。需要注意的是,此六人往往从富有的释奴中甄选,他们不像市元老那样具有自由而高贵的出生,这就使帝王崇拜具有一项特别的社会功能,它为富裕的释奴上升到地方上流社会提供了途径,并使他们的孩子有可能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这种功能不仅能为地方上层社会补充新鲜血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流动性,也有利于扩大统治基础,使主持仪式的地方精英为其自身利益而自愿效忠皇帝,从而增进社会聚合力。

与科尔切斯特的大祭司一样,六人团的成员也要负担帝王崇拜仪式的所有费用,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因为相关仪式除了奉献牺牲之外,一般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公众娱乐活动,如角斗等。在罗马统治初期,有资格担任这类职务的人不会很多,所以“势必要在宗教的借口之下大量消耗他们的财产”,但更多的人却因此感受到皇帝的“威名”。随着时间推移,不列颠的居民对罗马国家的福祉日益感同身受,单独题献给皇帝的“神性”或题献给皇帝和其他神祇的碑铭越来越多,有的碑铭还题献给皇室成员。例如,约克附近一座村庄的营造官(aedile)在2世纪40年代早期把新建的圆形剧场的舞台献给皇帝安东尼·庇护;在科尔切斯特,一位释奴把一块碑铭题献给皇帝和墨丘利神。奇切斯特(Noviomagus Regnorum)铁匠行会的成员为了皇室家庭的福祉,向海神和密涅瓦奉献了一座神庙。不应忘记的是,在罗马征服前,不列颠处于铁器时代,当地人虽善于制作金属制品,但由于书写文化尚未发展出来,他们没有在石头上刻字的习惯,也没有在各类私人器物上刻写主人姓名的习惯,所以,铭文本身就是罗马化的产物。帝王崇拜鼓励了不列颠人用罗马的方式向罗马皇帝示以敬意。

不仅如此,不列颠居民还通过为皇帝树立塑像来表达他们的忠诚,在萨福克郡内的爱德(Alde)河中就发现了克劳狄的巨大青铜头像,流经伦敦的泰晤士河中还发现了比真人略大的哈德良青铜头像,而这些头像都不像是来自崇拜皇帝的神庙。苏维托尼乌斯曾负责管理哈德良的公文信件(ab epistulis),很可能还跟随哈德良出巡不列颠,他报道不列颠有“大量提图斯的塑像和肖像以及刻写的铭文”。

这许多塑像,连同钱币上皇帝的头像和名字,仿佛古代世界的“大众传媒”,让人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想起皇帝。研究表明,在行省中,皇帝的雕像往往是高度标准化的,也就是说,许多雕像几乎一模一样,没有什么区别,这也是罗马宗教实用主义倾向的一种反映。高度仪式化的罗马宗教既不关心神的个性和特征,也不关心对深刻动人的宗教信仰的培养;相反,它高度注重仪式进行中形式与细节的正确无误——念错祷告辞、老鼠的吱吱尖叫、祭司帽子的意外落地都能让整个仪式无效,而不得不从头开始。其实皇帝本人也不是不知道人变成神的荒诞性,韦伯芗临终之际曾以其一贯的幽默说道:“呜呼!我想我正在成神。”从实质上说,帝王崇拜作为官方宗教在皇帝看来具有一种类似于做买卖的契约性质:皇帝承担保卫国家的职责,但这需要正当的仪式来交换;若臣民不参加这个仪式,或者仪式本身偏离了原定的规章程序,就会妨碍并威胁到整个神圣契约的完满实现。所以,行省中随处可见的雕像象征了皇帝的权力,传达了罗马国家的意识形态,是皇帝魅力无处不在的直接反映。大同小异的标准雕像则象征了皇权的连续性,皇权并不会因为不同的皇帝而有所不同。

魅力的形成是双向的,皇帝取得类似于神的权力,不仅有赖于皇帝本人,也有赖于臣民的期待,因为正是他们把这种非凡品质赋予了皇帝。在帝国西部,由官方发起的帝王崇拜若不得到行省臣民的支持,就难以为继。与韦伯芗一样,古代的臣民也不会自欺欺人地相信皇帝是一个不死的神,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耸耸肩膀,不屑一驳,而民众也不是轻易可以愚弄的。“证明这一点的关键论据,乃是没有一个还愿的祭品是献给皇帝的神位的:当百姓因为生孩子、冒险旅行或者疾病缠身而确实需要超自然的帮助之时,他们求助于一个真正的神。在私人信件中,开头语通常置于对某个神明的祈祷之下,但这个神明从来不是皇帝。”也就是说,罗马帝国的帝王崇拜从来都不是一种私人祭祀,因此,神化皇帝与其说是一种宗教信仰,不如说是把各种荣誉赋予皇帝从而使他具有神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一定是在虚情假意地崇拜皇帝,臣民之于帝王崇拜,就仿佛爱国者尊敬国旗,还有什么比爱国者对国旗的尊敬更真诚的呢?虽说爱国者对于国旗的热爱和臣民对于皇帝的崇拜都算不上是宗教情感,但这种情感本身是强烈的。它有助于对皇帝表示崇拜的异教徒把自己的命运解读成神之计划的一部分:如果遇到好皇帝,服从他的统治是天经地义的;如果遇到恣意妄为的坏皇帝,那只是不可揣测的神意罢了。因此,对于信奉多神教的异教徒而言,狂热地崇拜统治者乃是他们认识世界和感知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诚如剑桥大学教授霍普金斯所言,地位低下的臣民“因为常常无力改变现状,而希望证明现存秩序的合理性,或者说,他们实际上希望赞扬现存秩序的合理,从而固定他们在其中的地位。人民依附的未必是某个特定的国王,而是一个象征着世界稳定秩序的理想国王。当国王死去或被罢黜的时候,人民的忠诚就自然地转移到新国王的身上”。

罗马帝国的宗教多元化和政治一体化是相互矛盾的,但在基督教成为帝国国教之前,这对矛盾随着帝王崇拜的兴起被大大缓解了。帝王崇拜是整个帝国范围内多少得到普及的罗马宗教,它是皇帝鼓励和地方自发相结合的产物,皇帝通过它把臣民的效忠集中在自己身上,臣民通过它认可了皇帝权力的合法性。它不仅是整合地方文化的有力工具,还是维系行省与皇帝个人关系的忠贞之带,罗马帝国由此获得了宗教与政治的象征性统一。

罗马征服不列颠后,不列颠行省就处在一个以皇帝为核心的帝国政治体系中。面对幅员辽阔的帝国,如何协调中央和行省、国家与臣民、帝国意识形态和地方自我认同的关系,是皇帝所殚精竭虑的。为了使自己的权力在臣民眼中合法化,皇帝会在必要时出现在不列颠,一方面确保军队忠诚和督察地方官员之业绩,另一方面又通过兴修土木等形式满足臣民的要求。对不列颠人来讲,并入罗马帝国,意味着开始接受罗马法律的约束,尽管雯都兰达那份未能递出的诉状意味着这些法律实行起来也许效果不佳,但它的存在却表明,臣民开始依附于罗马的行政体系,他们需要皇帝给予裁决。在希腊、罗马文化中,人与神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后者是不死的、强大的,但强大的皇帝和人们需要皇帝就很容易突破这条含糊的界限,把皇帝的地位从人上升到人与神之间——既是人、又是神,像神话中的赫拉克勒斯那样。亚历山大大帝生前就被称为“新赫拉克勒斯”(neos Herakles),这直接影响到一些罗马皇帝的自我呈现。康茂德和马克西米安就喜欢把自己装扮成赫丘利(等同于希腊神话中的赫拉克勒斯),赫丘利原本是会死的英雄,但在死时成了神,故最适合表达皇帝神圣地位的暧昧性。帝王崇拜广泛流行,集中体现了人们对皇帝权力合法性的认可。

尽管如此,皇帝在罗马帝国政治体系中是被动的,他无意制定诸种政策,而主要是对来自下层的压力和要求作出反应。帝王崇拜在这一时期成为罗马唯一的普及宗教,这决非偶然:在一个社会动员的资源手段还很缺乏的时代,鼓励帝王崇拜无疑有助于弥补皇帝统治的被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

不应忽视的是,罗马帝国幅员辽阔,使皇帝和行省间的沟通困难不小。犹地亚和不列颠之间约相隔4000公里,据推算,信息从罗马传到帝国东西这两端各需大约两个月,遇到意外时,需要的时间更长。卡里古拉皇帝因叙利亚总督不及时执行他的命令而以死亡进行威胁,但信使走海路(一般来说,这比走陆路快),却因风暴而延误了3个月,等到他把消息带到叙利亚时,卡里古拉被杀的消息已在27天前先行到达。这个事件表明,皇帝在帝国政治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固然重要,但罗马官员在行省实际生活中往往起更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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