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 章 她有点像《猪猪侠》里面迷糊老师喜欢的那个教导主任(1/1)
班长从教室外面走到讲台旁,停住,喊着:“久酒!”
久酒正和后桌同学说话呢,听到班长的声音,猛地转过头。
久酒:“!”
不会吧不会吧,在大庭广众之下,又来一遍。
班长看到久酒反应这么大,有些奇怪:“英语老师让你去一趟办公室。”
久酒:吓死了,怎么说话说半截呀。
哎?不对,英语老师?!
这下更可怕了。
久酒最怕的,就是英语老师了。
人狠话不多,一个眼神,就足以“杀”人。
用手拍了拍胸膛,久酒平复心情准备去办公室。
路上,她回想了一下。
英语老师会叫自己去办公室的理由。
嗯,最近也没考试呀。
那,难道是昨天的听写,我写的不好?
还是猜不出来,久酒干脆不想了。
算了,没犯事,应该不严重吧。
“报告!”
久酒进去直接走到英语老师面前,这才看到她的办公桌旁边还站着几个人,都是自己班上的同学。
还有常煜,他也在。
嗯,那几个学习认真踏实的代表在这里,看起来不像是批评。
久酒这才放心。
“报告!”
又一个人来了,声音听着......
久酒往门口盯了一眼,果然是班长。
班长走过来之后,似乎人就齐了。
英语老师正在改着昨天听写的单词,说了句:“马上。”
在久酒看来,英语老师是所有老师中最年轻,也最爱打扮的老师了。
她很漂亮,也很时尚,穿的也好看。
现在的久酒还不知道,从小学到高中,她的英语老师虽然变了,但是她们又好像都有一样的地方——年轻,漂亮,衣服多。
漂亮的英语老师开口了,她放下红笔,对着她们说:“最近全县有个比赛,和英语有关的表演,我们学校承办。我想着,我们能不能也准备一个作品去参加。”
英语老师虽然漂亮,但是很严厉,是个女强人的性格,追求完美和第一。
久酒觉得,她有点像《猪猪侠》里面迷糊老师喜欢的那个教导主任。
嗯,不是外形,是气质很像。
比如刚刚的这些话,看似是商量,但其实她自己有决定了。
“教导主任”继续阐述:“我把你们叫过来呢,是因为你们的英语发音都不错,我想问问你们有愿意展示自己的吗?”
来了来了,这该死的毛遂自荐环节。
久酒想,这下又得尴尬好久了。
但是,还没等一会儿,老师又开口了:“没有是吧,没有就默认都留下,我自己来选。”
久酒听了这句话,又默默地给英语老师加上了一个特点,雷厉风行破僵局。
哎,我用上了成语,真不错。
老师从她的办公桌上拿出一沓纸,分给在场的几个人。
“念,挨着挨着念。给你们一分钟准备时间。”
久酒拿到一看,是几段英文句子,其中还有自己不认识的单词。
班长勇敢发问:“老师,这个词怎么读,不认识。”
英语老师一记惯用的眼神杀。
那丹凤眼一盯着,即便没盯自己,久酒也有些害怕。
班长似乎也怂了,眼神往旁边瞟了一瞟,没看着老师了。
几秒钟的静默,给了眼神杀足够的发酵时间。
看着差不多了,老师收回了刚刚释放的气势。
那一瞬间,仿佛连呼吸都顺畅了。
声音传来,“我教的音标你不用是等着当摆设吗?”
过了一会儿,她瞥了一眼:“marshnd”
“谢谢老师。”班长退了一步,开始默默地自己读了。
一分钟很快过去。
老师分了类,先选男生。
常煜读的不是很顺畅,但好在发音准确,所以被留了下来。
其他男孩子都回去了。
到女生这一组了。
常煜站在老师旁边,像个胜利者一样,脸上还挺得意,像个刚刚杀出重围的战士。
然后,战士就收回了笑容,观察着老师。
见老师闭着眼睛。
他默默走到久酒旁边:“嘿!我教你读呗,有什么不会的。”
旁边的一个女孩也过来扎堆:“我这个也不会读,帮我看看呗。”
久酒指了几个单词,男孩才刚看上一眼,还没来得及读。
“常——煜——”英语老师盯着他,又是惯用的眼神杀,“给我回来,乖乖待着。”
常煜抓住最后的机会,指着纸上的单词:“red-ed,嗯,这个是shed。”
“什么意思?”
顶着眼神杀,常煜边往回走,边做口型:“流——泪——”
似乎是怕她听不见,他把两根手指竖放在脸颊两边。
“你都懂?全都看得懂了不得了?”英语老师微笑着说。
“不是,不是。”常煜也笑着看老师,“嘿嘿。”
“闭嘴,要不然你刚刚选上的,我马上就给你换了。”
常煜在老师面前装乖,用手在嘴边做了个拉拉链的动作。
开始读的时候,有的同学边读边望着老师,看着老师脸上似笑非笑的表情,本来就不太熟的句子,读的更卡顿了。
久酒吸取经验,坚决不看老师!读的再烂也读完,不看老师的脸!
到久酒读的时候,她倒还读的挺顺畅的。
主要是靠中文翻译,她大概懂了这几个句子的意思。
老师说了一句:“读的还挺流畅,就是吧,词儿读错了几个。音标怎么学的,不会拼单词吗?”
久酒默默低头,在心里补充:确实不会。
作为刚接触英语就使用“谐音梗”中文拼读法的人,久酒很难理解音标这个怪东西的规律。
可她敢说吗?
英语老师已经一个学期的音标了,但她敢肯定,像她这样弄不懂音标的,在班上,至少百分之八十。
无他,下课讨论听说尔。
剩下的那百分之二十嘛。
你要让他们来讲,她们也讲不明白这个规律,说是凭感觉。
能讲明白的呢,只能给自己讲明白。
常煜就属于那百分之二十的后者。
因为他给久酒讲过音标,但久酒确实不知道他的理解和记忆的方式。
音标!一生之敌!
最后,久酒还被选上了,原因是她的发音好听。
当然,是在单词念对的情况下。
不然,在英语老师听来,总是怪怪的。
不过,能选上,久酒还是很高兴的。
出了教室,一个女孩子就对着常煜说:“你为什么只教久酒呀,我也问了你呀。”
语气里带着指责。
常煜随意地瞥了一眼她,礼貌开口:“时间不够,而且老师也不让我教呀。”
“哎?”
常煜走了,回了一句:“先上课去了。”
......
晚上睡觉前,常煜又开始想起一个梦。
那是他很小的时候经常做的梦。
不知为何,他记得很清楚。
不过,记得清楚的不是梦的内容,只是他小时候会经常做同一个梦这件事。
有时候入睡前,他自己就会想起这件事。
就像是肌肉记忆一样。
记这个有什么用?他也不知道。
真是奇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