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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文学网 > 收尸档案 > 第1章 :收尸工

第1章 :收尸工(1/1)

21岁那年,我为了一个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对方家里有钱,把打架斗殴这种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伤害。

于是三年有期徒刑就这样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爷曾经说过,钱也是实力的一部分,所以这事我认栽。

关键是我为了打架的那个女生,见到对方家里有钱又有势,竟然跑出来作证,说因为我对她性骚扰,两人才打起来的,对方完全是见义勇为。

因为这句话,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妈更是到处求人,每日以泪洗面。

那时候我已经认命了,寻思着君子报仇,三年不晚,等爷们儿出去以后这账再好好算一算。

结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来了看守所见我。

那人比我大几岁,约莫二十四五岁。

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何永恒,你爷爷托我带你走。

但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万运作费。你爷爷的意思是,祸是你自己闯的,这钱也得你自己赚。

当然,考虑到你没钱,我可以给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个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点脏,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换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犹豫的一口答应。

毕竟谁也不想背着一个有前科的罪名在社会上混。

那时候我压根儿就没想,能把一个已经判决了的犯人从看守所里带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张三坟,人们都喊他张三。

那会儿我很好奇,张三坟给我安排的是什么工作,后来他开车直接把我送到殡仪馆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什么叫有点脏。

每天跟尸体打交道,那能不晦气吗?

张三坟跟我说,这家殡仪馆是私人承包,负责订购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遗体和墓地买卖等丧葬一条龙服务。

那时候我老大不乐意,一个月五千块钱,去哪里打个工赚不到?非得在这每天跟尸体打交道?

就这工作,说出去以后连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从小就跟我说,做人要懂得知恩图报。

张三坟把我从看守所里捞出来,这是大恩。自己答应了要来他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尔反尔。

这活儿,硬着头皮都得干下去。

按照张三坟的说法,我的工作很简单,就是值夜班。

当时我还在想,一个殡仪馆还要什么值夜班的,难不成还有人偷尸体啊?

后来我才知道,这里的事说道多了去。

说起殡仪馆这地方,真的和医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态。

有人为争遗产,在殡仪馆里打的头破血流,仪态尽失。

有人冷漠至极,面对死者满脸解脱和嫌弃。

甚至有时候,警方也会送来一些血肉模糊的尸体,交给殡仪馆来处理。

这些都是在某些凶杀案件里面没人认领的苦主,随着案件的结束,也不能长时间的留在警方那边。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殡仪馆,远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张三坟对我很没耐心,随随便便给我入了职,又随随便便丢给我一份夜间管理注意事项的手册,然后就扬长而去。

反倒是殡仪馆的负责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释,说夜班的管理员其实工作挺轻松的,只要胆大就够了。

没说两句,外面就传来一阵嘈杂的吵闹声。

我出去扫了一眼,殡葬大厅里面,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女子正坐在地上嚎哭。

我听了一会儿,已经弄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大概意思就是,自己的婆婆死了,老公想要买一个八千块钱的骨灰盒入殓。

但女人不愿意,认为五百块钱一个的就够了,家里的钱已经很紧张了,还要给孩子上大学留着。

可能是说话难听了点,驳了男人的面子。

于是男人反手就抽了她一耳光,说她不孝顺。

可能是各种委屈涌上头来,女子内心的怨气一下子爆发了。

说自己在婆婆活着的时候,自己衣不解带,端屎端尿的照顾,为此连工作都辞了。

老公呢,每天游手好闲,花天酒地。

不见照顾家里半分,不见挣钱半点。自己母亲活着的时候不闻不问,死了后却想买贵的骨灰盒充面子。

我听了一会儿就听不下去了,这种男人要他干什么。

负责人姓顾,处事八面玲珑,见周围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好说歹说把人给拽了起来。

我也懒得去关注这些事,想要去自己的单身宿舍收拾一下。

结果旁边有人忽然拽住我,说:“小兄弟,收尸不?五百块钱一具!”

我倒吸一口凉气,这他娘的谁啊?

买卖尸体可是违法的!这货竟然敢明目张胆的问我收不收尸?

还明码标价!

那人见我一脸震惊,顿时笑了,说:“想哪里去了?”

“我们不是倒腾尸体的,咱不沾这一块。”

“就是城北那边破获了一个黑砖厂,里面死了不少拐卖过来的黑劳工,这些都是无主的尸体,还都是智障,连认领的人都没有。”

“按照惯例,这些尸体要停留七天,没人认领之后才会集体火化。”

我一下子就明白过来了,这些黑砖厂的良心都被狗吃了,拐卖有智力障碍的人来自己这极致压榨。

他们每天都要工作十五六个小时,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之外,基本上无时无刻不在干活儿。

还都是重体力劳动。

这完全是把人当牲口使用。

关键是这群劳工还都有智力障碍,连反抗的能力都没有。

有些人累死了,就直接挖个坑给埋了,有些人想要逃跑,也被当众打断了腿,杀鸡给猴看。

直到警方破获案件的时候,这些人还丧心病狂的活埋所有劳工,销毁证据。

案件破获之后,犯罪嫌疑人自然是明正典型,但那可怜的劳工尸体,却依旧无人认领。

反正都是一群智力障碍的人,估计家里人也都放弃了。

这些尸体,按理来说要停放七天,直到认领期结束后,才会集体火化。

但这七天时间,七八具尸体总得有人来管。

于是这人就来到了殡仪馆,问我收不收尸。

当时我挺纳闷,说:“我就是个夜班管理员,这事你得去找顾主任啊。”

那人眨巴着眼,说:“顾主任管白天的事,你管晚上的事。”

“难道你不是夜班管理员?”

我愣住了,夜班管理员还有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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