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求狗仔们的心理阴影面积!(1/1)
哪怕是对比了前世的顶流男星,还对比了前世的娱乐圈,秦凡也有点不能理解这个热度。
毕竟在前世,就算是选秀节目的总冠军,也不可能得比得上家暴出轨的热度。
所以这个热度,八成有水!
不过不对比,秦凡还不知道,对比之后,秦凡才发现这个世界有多好。
别的不说,就说作品版权这方面,这个世界可以说完胜蓝星了!!
毕竟在前世,无论是龙国还是国外,对待版权可没有那么完善。
就拿乐坛来说,播放音乐的软件那叫一个层出不穷,对版权,也没有那么在乎。
歌曲版权没有受到保护,歌手的收入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而且,这些音乐软件,也没有单曲收费的。
基本上就是每个月开个会员,什么歌曲都能听。
还有些网站,直接盗版作品,吸引人流来提高自己网站的市值。
对这些盗版网站的行为,如果原作者举报或者起诉的话,也是没什么用的。
因为版权的保护机制薄弱,就导致这些盗版网站会趁虚而入。
人们为了省钱,自然下意识的就会去找盗版。
而且,下载也是流弊,无论是正版网站还是盗版网站,只要歌曲能够听,就能够下载。
而这个世界完全不一样!
这里不但对版权十分的重视,而且在龙国,音乐播放器都只有一个。
那就是天籁之声播放器。
而这个世界的歌手,几乎可以靠着一首歌在播放器的销量来活着。
有一个特别显著的例子,就是有一位歌手,二十年前的时候,发行了一首歌。
在当时也算是红极一时,销量也很不错。
然后中间有十几年吧,都没有发歌。
后来他参加一档综艺节目,然后主持人问他,这些年没有发歌,生活收入从哪里来!
那位歌手颇为自豪的笑着说:“鄙人不才,这二十年呀,都是靠《活着》在活着!”
然后,好事儿的网友就去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该歌手的那首歌,每个月都有几十万的下载量。
哪怕是过去了二十年,依然每个月都有将近五六十万的下载量。
由此可见,这个世界对版权的重视度有多高。
该歌手能够靠一首歌活着,除了版权之外,还要归功于龙国的版权收益分配模式。
每个歌手发歌,都是在天籁之声播放器,而登陆播放器的用户,每首歌有两次的试听机会。
也就是每首歌可以免费听两次。
而在歌曲宣发的视频里,会有歌曲的播放,但限定每个听众只能听一次。
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客户的流失。
而每首歌的免费次数用完之后,听众还想听的话,那就只能下载了。
这天籁之声的播放器里,下载,是需要付费的。
但是不贵,只需要一块钱!
而且下载之后,永久都可以听!
而这一块钱,播放器官方会分成十份。
官方拿走一份,剩下的九份就是歌手所在经纪公司拿走。
公司拿走之后,这部分钱又会分成三部分。
一部分是公司的,一部分则是歌手和作曲人的。
没错!还有一部分是作曲人的。
因为版权受到重视的缘故,所以导致作曲人的地位在乐坛,可以说相当的高。
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也很简单。
因为无论在哪个世界,歌手有九成九都是只有一副好嗓子,但却没有什么创作天赋!
歌词和曲子,都是由别人撰写的。
所以,这就奠定了作曲人在这个圈子里有一席之地。
而在这个世界,这点就更为突出了。
一般来说,作曲人的地位如果没有歌手高,那么分到的钱,也就是一小部分。
但如果作曲人写出的歌,五首之中,高于二分之一的歌大火,那他的地位就会比歌手高不少。
而能拿走的钱,也会比歌手多不少。
所以,歌手发行一首歌,能够拿到多少钱,不仅和销量有关,还和作曲人的地位相关。
反之,歌手越大牌,拿到手的钱也就会越多。
林龄对秦凡的好,就体现在她争取到的合同里了。
因为她帮秦凡争取到的合同里写明,一般情况下,作曲人不如他的情况下,秦凡能够拿到下载总收益的五成。
而剩下的四成,则是公司和作曲人共同商议分配。
当然,特殊情况除外,譬如作曲人达到了曲皇或者王牌级别的,他的分成就会相对低一点。
将这个情况达到巅峰的例子,就是作曲人方同了。
在名气不如歌手的时候,只能拿到三成的下载收益。
后来名气越来越大,为一名一线歌手作曲填词时,拿到了高达八成的下载收益。
只剩下一成丢给公司和歌手去分。
为什么??
就因为方同当时的级别已经达到了曲皇。
属于写十首歌,九首歌都能大火的级别。
不过,即便是和公司分一成,这收益也不能小看。
因为,这个平行世界虽然文娱发展没有前世繁荣,歌曲也很稀缺,但是人数却比前世的蓝星多了一倍左右。
这就导致了一首质量不错的歌曲,在唯一的音乐播放器上,下载量可以轻松过亿。
下载过亿,也就代表总收益也过亿了!
一首歌只能分0.1元,那么在过亿的数据面前,那就变成了千万!
这收益,无论是给谁,都十分的可观。
这也是林龄一听秦凡开嗓唱歌,就决定签下他的原因。
一副天生的好嗓子,在这个世界,那就等于是一个聚宝盆!
而且歌手除了歌手在播放器的下载收益之外,其他的收益才是大头。
譬如别人翻唱,也是要分钱给原唱的。
还有商演路演,代言,广告,演唱会……
只要歌手想,这些都是可以挣的。
而且,除了交税之外,就不用再分给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