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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旧制度”与议会改革运动(1/1)

“光荣革命”以后出现的英国政治制度被称作“旧制度”(ime)。在这个制度下,政权牢牢地控制在贵族手中,因此18世纪也被称作是“贵族的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英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两个新兴阶级即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力量壮大,日益挑战着不断僵化的“旧制度”,一场打破“旧制度”的议会改革运动由此兴起,并推动英国政治向民主化方向进展。

“旧制度”是相对于19-20世纪逐步形成的民主制度而言的,它相对于“光荣革命”以前的专制王权而言,其实是一种“新制度”。可见“新”与“旧”并不绝对,也没有哪一种制度永远正确,或可以永恒。

“光荣革命”后王权衰落,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其中尤其以上院为主。上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世袭贵族组成,是英国政体的重要支柱。18世纪的上院是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核心,不仅因为一切议案在下院三读通过后,必须由上院表决通过,送国王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更因为上院实际上控制和操纵着下院,贵族的影响力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地表现出来。

“光荣革命”后上院贵族约160名。此后,经历了一些变化,到1714年上升到180名;加上新进入的16名苏格兰贵族、2名大主教和24名主教,上院共有222名贵族议员。18世纪末,为改变辉格党在上院的优势,在托利党推动下加快了贵族册封的步伐,到1800年上院贵族增加到267名。1801年英爱合并后,又有32名爱尔兰贵族进入上院。这样,到19世纪初,上院贵族达到300名左右。上院与王权的关系一直密切,据史学家对1714年安妮女王时期上院贵族的统计,有50名贵族接受王室的薪金,19名贵族接受国王封赐的官职;1762年,上院接受王室薪金及官职的贵族有90名之多。不过,随着乔治三世个人统治的结束,上院的独立性则逐步增强。

议会下院由选举产生,因此从理论上说它代表民意;随着内阁制、政党制的发展,下院中政治力量的消长开始决定内阁沉浮——谁掌握下院多数,谁就能上台组阁,而政府也须与下院保持一致。但下院的这种“中心”地位在“光荣革命”后的一百多年中事实上是虚假的,因为下院受上院控制。正因为如此,这一百多年的英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旧制度”,以示其与“民主”制度的不同;也因为如此,从17世纪末一直延伸到19世纪初的“旧制度”跨越了18世纪,把18世纪变成了“漫长的18世纪”。

“旧制度”的实质是贵族寡头制,其运作机制是贵族操控下院议员的选举。18世纪,议会下院有500多名议员,他们是全国各选区通过选举产生出来的。表面上看,选举决定下院的组成,但事实上,可以参加选举的人数(即选民)很少;议席分配不合理,基本上控制在各地贵族手里;选举过程中营私舞弊,贿赂公行;选举程序不符合现代标准。所有这些都使表面上的选民选举变成了事实上的贵族操纵,议会这种“民主”的外壳,变成了现实中贵族寡头制的工具。

在18世纪早期的农业社会中,这种制度未必就不合理,因为贵族是国家财富的体现,他们手中有无数的土地,而土地就是那个时代的财产,依据财产来分配权力,也是一种分配的方法。贵族对权力的垄断来源于他们对财富的垄断,正如同到19世纪末资产阶级对财富的垄断决定了他们对权力的垄断一样。但由于工业革命倏然爆发并彻底改变了英国社会,“旧制度”就变得越来越不合理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议席分配不合理。1801年英爱合并前下院共有558个议席,由314个选区选举产生,其中489个属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各有24和45个。英格兰议席分为三类,一是郡选区,即农村选区,40个郡中,除约克郡产生4名议员外,其余39个各选举2名议员,共82席。第二是大学选区,牛津、剑桥各选出2名议员,两校一共拥有4个议席。第三是选邑,即城镇选区,英格兰共有202个选邑,其中195个选邑可各选举2名议员,伦敦和韦茅思(Weymouth)各有4个议席,另有5个选邑只能各自产生1名议员,因此202个选邑共选举产生403名议员。地理位置上的分布不均是显而易见的,如苏格兰、威尔士的议席偏少,农村议席偏少;就英格兰一地而言,西南部议席集中,伦敦和东北部议席偏少:西南部五郡占下院总议席的1/4,康沃尔(wall)一郡就拥有44个议席。比这种明显的不合理更严重的是:议席分布是几百年前形成的,世事沧桑,形势早已变化了,选区分布却一直不变,因此完全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城镇选区即选邑在成为选邑之时,可能是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市镇,但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可能已经衰败了,不仅人口稀少,而且经济萧条,毫无重要性可言,尤其当工业革命爆发后,一些新兴工业城市成为人口集中地,经济地位不断上升,政治上却毫无权利,它们被看作是所属郡的一部分,只能参加农村选举,它们不是“选邑”,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是城市,此类工业中心包括设菲尔德、伯明翰、曼彻斯特等,相比之下,几百年前被确定为“选邑”的地方大部分已经衰落了,比如英格兰的202个选邑中,选民人数在50人以下的有56个,51-100人的有21个,101-300人的36个,三者相加占选邑总数一半以上,占据着英格兰议席总数的约1/2.认真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如果有人能够控制这些议席,那就几乎能控制英国的整个议会,因为按照英国议会运行的规则,过半数的议员就可以决定国家的政策走向;而在“旧制度”时期,确实有人能够控制“选邑”的选举,那就是贵族:选邑由于其人口少,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一般都处在当地贵族的势力影响下,听命于贵族,一批贵族联合起来,就能够控制住相当一批选邑的选举,从而在议会下院纠集起足够的力量,掌控国家政权。所以,议席分配不公是贵族寡头制赖以生存的基本原因之一。

另一个原因是选举权的极度狭小。18世纪英国的选民资格十分混乱,就农村而言,选举权的标准相对统一:根据1429年的法令,年收入40先令以上的自由持有农就享有选举权,当初亨利六世(Henry VI)确立这一标准之时,旨在将选举权赋予土地贵族。但随着经济发展及货币贬值,符合条件的人越来越多,到18世纪已达到10多万;由于40先令到这个时候已经微不足道,所以从财产方面说不算什么,困难在于“自由持有农”,这是一个身份标准,农民中很少有人符合这项标准。

选邑的选举权纷繁复杂,没有统一标准,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自由民选举权,即具有“自由民”身份、不对他人尽封建义务的人有该城镇选举权,伦敦就是这种类型的选邑,1761年其选民约6000人;二是市镇团选举权,这种选举权只给予在市镇管理机构中任职的成员,即城镇自治官员,因此人数很少;三是济贫税(scot and lot)选举权,即缴纳济贫税的户主享有选举权,这类选邑有大有小,最大的是威斯敏斯特,1761年有选民9000人,最小的则可能只有10-20人;四是自立户选举权,这种标准很难确定,通常是在该选邑居住一定时期、单独成家立户的人具有选举权,这类选邑在英格兰数量不多,规模也不会太大;五是房地产选举权,即将选举权附着于某个地产或房产上,拥有者获选举权,这种选举权往往很狭小,一个选邑也许只有几个附着选举权的房地产。

在英格兰的202个选邑中,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选举权规定,尽管如此它们却有共同的特点,即“选举权既不以财产也不以人为基础,而是根据人的身份,只要具有某种身份,一个人就具备了选民的资格。这与中世纪的等级结构十分相称,却完全不符合工业化形成的社会结构”。其中最为荒谬的莫过于房地产选举权,谁拥有一个或数个附着选举权的房地产,他就有一票或数票选举权,萨里郡的加顿(Gatton)在被确定为选邑时曾经很繁华,但19世纪初加顿只剩下135个居民、6处附着选举权的房地产,却可以向下院选派1名议员。荒唐的选举权资格造成选民比例极低,1715年,英国选民尚占总人口的4.7%,到1813年就只剩下2.5%。1793年一份报告指出,英格兰总共400多个下院议席中,256个议席是由11075个选民选举出来的,已超过英国议会下院总席位的半数。因此,只要能控制这一万多个选民,就能控制英国议会下院,而对贵族来说,这并非难事。

奥秘就在于选举过程中的营私舞弊、贿赂公行。18世纪议会下院选举采用公开投票制,这使选民的投票在光天化日下进行,谁都知道谁选了谁。选举时买卖选票是正常现象,而且就在投票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选举期间竞争各方大摆筵席,招徕选民,杯盘狼藉、丑态百出。能够收买选票的当然是控制选邑的地方豪绅,对他们来说,花钱收买几张不多的选票并非难事,特别是当选民中有不少家境不宽裕的穷人时情况更是如此。这样,选民人数少就很重要了,因为选民人数越少、人越穷,就越容易收买;相反,在选民人数多、经济独立程度较高的选区,就不容易被收买。

在很多情况下,贵族甚至不需要收买就能控制选举,因为一个选邑有可能是某贵族家族的私产,该贵族只需要下达旨意,就可以把某个中意的人选出来成为议员,在下院为其代言。以皮特家族为例:1735年,老皮特的祖父于1691年买下老萨勒姆(Old Sarum)的地产,因而控制了两个议席,老皮特和小皮特都是从这个选邑“当选”为议员的。但老萨勒姆是英格兰最衰败的选邑之一,因为它很久以来根本就没有人居住,它的选举权附着于地产之上。许多选区的选举经常不出现竞争,甚至像郡这样的选区,由于受当地大贵族操控,都可以不经选举而产生议员,比如1722-1832年的诺丁汉郡、1727-1806年的多塞特郡、1734-1832年的柴郡、1747-1820年的兰开郡、1747-1832年的斯特拉福德郡等等,都是贵族指定的候选人在毫无对手的情况下顺利当选。市镇选邑的情况也大抵类似,比如丹威奇(Dunwich)在整个18世纪,除1708-1727年之外,都没有出现过竞争选举。在有可能出现竞争的地方,也可以形成这样的局面:两位贵族各指定一个候选人,双方讲定不作竞选,就双双当选。由此可见,在“旧制度”的制度安排下,贵族操纵议会下院选举、进而控制下院,是何等容易。

不合理的议会选举制度造成的结果是,贵族实现了对议会下院的控制。史学家杰弗雷·霍尔姆斯(Geoffrey Holmes)曾对18世纪初的下院议员情况进行统计:1702年,英格兰20个选邑的31名议员处于贵族控制下;到1713年,贵族控制的选邑增加到28个,产生45名议员,显示出贵族在下院影响力的增强。约翰·坎农(John on)对1715-1790年间下院议员的情况进行研究:1715年,英格兰48个选邑处于贵族控制下,产生68名议员,与霍尔姆斯的统计作对比,增长幅度惊人;18世纪上半叶,贵族完全控制的下院席位为105个,相当于下院总议席的1/5以上,到1747年增加到167个,1784年207个,1785年210个。因此1715-1785年间贵族控制的议席翻了一倍,与18世纪初相比则翻了两番。另据统计,1796年,下院有120名议员为贵族或贵族子裔,占下院总数的21%,另有数百人与贵族有亲戚关系,或是在贵族庇护下当选的,二者加在一起超过下院总席位的70%。对此,18世纪末议会改革派亨利·弗德勒痛斥道:“下院不是一个大众代议机构,而是一个二流的贵族机构。”可见,在18世纪,土地贵族借助不合理的选举制度,依靠手中的政治、经济权力,牢牢地控制议会,从而长期把持政权,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

在国家官僚机构中,贵族的优势也非常明显。以1744年底的佩勒姆内阁为例,内阁15名成员中有7人是公爵,再加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是内阁荣誉成员,公爵的比例就占到一半以上。继任者纽卡斯尔内阁中,“小内阁”6名成员中有5名是贵族,“大内阁”14名成员中12名是贵族。18世纪60年代格伦维尔任首相时,内阁9名成员中只有他自己没有贵族头衔。这些数据都表明18世纪的中央政府由贵族牢牢控制,到工业革命开始后,这种局面依然没有改变。据约翰·坎农的统计:1782-1820年间65名内阁成员中43名是贵族,剩下的22人中14人是贵族之子,其他8人也与贵族有亲戚关系。以内阁首相为例,1721-1832年的22位首相中,13人是上院贵族,6人是贵族之子,1人为贵族之孙。

地方政府也在贵族的控制下。各郡最高长官是郡守,负责维持地方治安,该职位基本上被贵族把持。有学者对18世纪英格兰和威尔士294名郡守的身份做了统计,其中255人为贵族之子,其余的39人中,2人为主教,25人来自贵族势力弱小的威尔士和蒙默思(Monmouth),剩下的12人中有5人后来成为贵族,7人是贵族的亲戚。贵族在地方上的权势由此可见一斑。

总之,在18世纪,贵族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权力,其基础是庞大的土地财产。但这种局面自工业革命开始后就越来越不合理了:工业革命造就了新的财富即工业财富,工业资本家阶级随之崛起;工业革命也创造了新的工人阶级,他们在工业社会中失去立身之所,而在人数上又占绝对优势。这两个新阶级的出现改变了英国的力量对比,贵族控制国家政权的局面不可能再继续维持,一场轰轰烈烈的以议会改革为核心的政治运动勃然而起,标志着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到来。

早在17世纪革命时,就有人倡导穷人选举权。1640年,议员西蒙兹·迪尤斯(Sim monds D''Ewes)在下院指出:“最穷困者也应有自己的声音,这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18世纪,贵族中有人提出改革。1711年,辉格党贵族莫尔斯沃思(Molesworth)在一本小册子中提出:议会召开要更加频繁,最好每年一次;从王室那里获取头衔、年金和商业合同的人应该被清除出议会下院;议席应分配给拥有物质财富、尤其是有地产者,而不能仅给有钱人。汉诺威王朝建立之初,伦敦城部分辉格党人成立“汉诺威社”(Hanover Society),该组织要求将选举权赋予那些有财产的非自由民。1734年,沃特金斯·维恩爵士(Sir Watkins Wynn)提出每年举行议会选举,认为这样能有效避免通过贿赂来控制选民的现象。18世纪30年代各地出现了一些倡导改革的政治组织,如布里斯托尔(Bristol)的“坚定者协会”(Steadfast Society)和“联合会”(Union Society)、科切斯特的“宪章俱乐部”(Charter Club)、威斯敏斯特与考文垂(try)的“独立选民协会”(Indepe Electors Society)等。不过,贵族倡导的议会改革只是为消除议会选举中的弊端,不是真正的议会改革。

18世纪60年代爆发了威尔克斯事件,威尔克斯多次被推选为议员,但又多次被君主控制的下院剥夺议员资格。这件事让中等阶级的某些人意识到:现存议会制度是被歪曲的,并不体现民意,王权之所以能够用种种方法控制住议会,就在于新兴社会力量缺乏代表权,因此,改革议会,让真正的人民代表进入议会,是纠正时弊的唯一出路。于是,1769年,伦敦改革派在约翰·霍恩·图克(John Horooke)的领导下成立了“权利法案支持者协会”(Society of the Supporters of the Bill hts)。这是中等阶级的首个政治组织,成立之初仅为声援威尔克斯,但很快就将目标转向议会改革,协会纲领明确提出要“寻求更加公正与平等的人民代表权”,也就是争取新兴集团尤其是商业、制造业阶层的议会代表权。协会的要求包括:进行议会改革,通过立法手段将官吏清除出下院;提倡无记名投票,缩短议会任期,杜绝选举舞弊。为宣传其纲领主张,协会大量印制小册子、传单和宣传海报。1769年,协会成功地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请愿运动。就威尔克斯在米德尔塞克斯当选议员而又被剥夺资格一事,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络和动员,全国有18个郡、8个激进组织、10多个选邑向议会提交请愿书,共6万多人签名。可见,在启发民众意识、发动民众参与方面,协会起了引领作用。

北美独立运动时英国的议会改革运动开始高涨,北美提出的“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使英国改革派认为:既然所有英国人都纳税,那么所有人也应该有选举权。约翰·卡特赖特在小册子《抉择》(Take Your Choice)中首次提出成年男子选举权,这是当时最激进的改革目标,五十多年后宪章派还在为之奋斗。激进派并且用自然权利说来挑战“旧制度”,詹姆士·伯格(James Burgh)在《政治研究》(Political Disquisitions)中指出:国家最高权力并不在于政府,而在于人民,人民仅次于也仅对上帝负责。伯格主张将选举权赋予所有纳税人,还号召一切有产者、自由之友和军官联合起来,建立“恢复宪政全国大联合会”(Grand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tore the stitution),以推动议会改革。

1779-1880年间北美危机日益加剧,中等阶级改革组织相继建立。1779年,克里斯托弗·怀威尔(Christopher Wyvill)领导的“约克郡联合会”(Yorkshire Association)宣告成立。这是一个以乡绅为主体的激进组织,致力于经济改革与温和的议会改革。此后不到一年时间内,全国至少有16个郡及多个城市成立了类似的联合会,其中“威斯敏斯特联合会”(Westminster Association)甚至提出更激进的改革目标,即成年男子选举权、年度选举议会、平均划分选区、无记名投票、废除议员财产资格、议员领取薪酬等。1780年,各地联合会代表在伦敦举行大会,大会提出:对公共财政实施监督,下院至少增加100名郡议员,实行年度议会,通过立法手段削减选举费用,并杜绝贿选行为。联合会运动的目标虽然未能实现,但其倡导的议会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780年,约翰·卡特赖特等人在伦敦成立了“宪法知识会”,这是一个以城市中等阶级为主体的激进组织,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在民众中普及宪政知识,以此来推动议会改革。该组织的斗争纲领比较激进,提出了平等代表权问题。卡特赖特指出:“穷人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在议会下院,穷人也应该享有与富人一样的代表权。”为宣传民众,1780-1783年,宪法知识会共出版33种不同的小册子,累计印数8.8万份,希望把这些小册子“传播到整个联合王国的每一个村落”。18世纪80年代中期,宪法知识会在全国27个城市建立起分支机构,成为法国大革命前最有影响的民众组织。正是在联合会运动以及宪法知识会的冲击下,小皮特政府曾两度提出温和的改革方案,尤其是在1785年方案中提出用100万镑重金“赎买”36个衰败选区的代表权,而将这些代表权移交给伦敦等大城市。但以诺斯为首的保守派势力强烈反对,该议案在下院以248∶174票被否决,议会改革运动一时沉寂下去。

1788年是“光荣革命”一百周年纪念,1789年爆发法国大革命,这些都给英国的改革运动带来新的动力。潘恩的激进思想迅速传播,议会改革运动进入第一个高潮期。

1788年11月4日,为纪念“光荣革命”一百周年,各地激进分子举行纪念活动,理查德·普莱斯在伦敦纪念会上指出:“光荣革命”宣布了人民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却未能将其保住,人民应该重新争取这些权利,为此他要求对造成“政府腐败”的议会选举制度进行改革。普莱斯领导的“革命协会”(Revolution Society)对议会改革旧事重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民改革运动提供了先导。

潘恩的《人权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潘恩指出:"1688年或任何别的时期的人民议会无权处置今天的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约束和控制他们,正如今天的议会或人民无权处置、约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以后的人民一样。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在潘恩看来,“光荣革命”后的政治制度并非完美,当今时代的人完全有理由根据时代变迁对其进行改变。《人权论》给低迷的议会改革运动注入了活力,使其进入一个高潮。

在这种形势下,“宪法知识会”恢复活动,它大量出版宣传小册子,协助并鼓励各地建立类似的组织,并同“英格兰、苏格兰甚至法国的所有通讯宪法协会保持联系”。在知识会的影响下,18世纪90年代初,英国全国各地成立了多个中等阶级激进组织,包括:托马斯·沃克(Thomas Walker)组建的“曼彻斯特宪法会”(Maer stitutional Society),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组建的“沃里克宪法会”(Warwick stitutional Society),约翰·奥德利(John Audley)组建的“剑桥宪法会”(Cambridge stitutional Society)等。

中等阶级在唤醒民众政治意识、推动议会改革运动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他们利用手中资源大量发行改革宣传品,普莱斯的《对公民自由性质的认识》(Observation oure of Civil Liberty)共出版14版,发行了6万册;潘恩的《人权论》发行量达到20万册,读者可能超过40万。改革派还以举办辩论会、发表政治演说等方式宣传改革主张,从而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热情。改革派还发起各种请愿运动,以各地宪法知识会的请愿活动为例,设菲尔德的请愿书获得8000人签名,伦敦的请愿书获得6000人签名,诺里奇的请愿书获得3700人签名。尽管这些请愿活动基本上无果而终,但其在动员民众方面确实发挥了极大作用。

就在中等阶级宣传改革思想、组织改革活动时,工人阶级也开始行动起来,他们不仅成立了自己的组织,而且掀起更为激进的议会改革运动。潘恩在发动工人卷入改革运动方面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潘恩在《人权论》中极力倡导天赋人权,他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潘恩特别强调,对于劳动人民来说,“选举议会代表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保障的基本权利,取消这个权利就相当于把人变为奴隶”。潘恩还把议会改革与改变劳动人民的经济地位联系起来,他说只要能够改变议会的组成,把劳动人民的代表选进议会,议会就会为劳动人民说话,通过立法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实行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人民成为选民的多数,从而选出劳动人民自己的代表。潘恩的理论为工人阶级建立自己的组织指出了方向,后来“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Sheffield stitutional Society)就宣称:“我们从托马斯·潘恩先生的著作中所汲取的知识,比起其他任何作者或任何领域的都要多。”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及国内激进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伦敦、设菲尔德(Sheffield)、诺里奇、爱丁堡等城市,在手工工人中形成了一些以议会改革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和“伦敦通讯会”。

“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在约瑟夫·盖尔斯(Joseph Gales)的领导下于1791年年底成立,以机械工及其他手工工人为主体。由于会费低廉,它很快就吸引到大批下层民众参加,成立后第一个月就从20多人猛增到200人,第二个月增加到600人,1792年3月增加到2000人,该年夏季达到2500人。随着会员的增长,该会开始建立分会,1792年1月就建立8个分会,2月份达到13个。“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是英国最早的工人阶级激进组织,为开启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运动做出了贡献。

“伦敦通讯会”是更重要的工人组织,1792年初以托马斯·哈迪为首在伦敦商业区建立,起初只包括9名工匠。为广泛吸纳会员,哈迪提出了“让我们成员无数”的口号,并确定每周一便士的低廉会费。通讯会定期在报刊上做广告,让更多的人了解该组织的目标。1795年夏通讯会的规模达到顶峰,在全国有70个分会,每周有2000人实际上出席例会。历史学家迪金森的研究进一步表明:1795年夏季,通讯会活动高峰时期,积极会员达到3576人;后来在政府的高压下,1797年积极会员的数量缩减到600人,1798年更减少到400人左右。从成员的职业构成上看,通讯会以手工工匠为主体,在知道其职业的347个会员中,鞋匠有43人,手织工有27人,裁缝和皮裤工有24人,这三个行业占了347个会员的1/4以上。

工人激进组织对中等阶级保持着明显的独立性,这可从其斗争纲领中看出来。在1793年发表的宣言中,通讯会提出了议会改革的目标:“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公众视线转移到我们不幸的根源上来,唤醒国民沉睡的理性,寻求唯一的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补救方式,即彻底的议会改革,通过年度议会和普选权的方式,实现平等代表权。……没有什么能比公平的、充分的以及每年推选议会代表能确保这个国家的自由。我们完全相信,彻底的议会改革将消除所有的苦难,我们绝不会放弃这种议会改革的追求。”通讯会坚持以和平的方式追求改革,1792年4月的一份宣言中明确写道:“本协会坚决反对动乱和暴力,本会目的是改革而不是无政府状态,在反抗政府的时候,理智、坚定和团结就是本会采取的唯一手段,也是本会希望我国同胞采取的唯一行动方法。”确实,和平斗争一直是通讯会的主流,只是到18世纪末,当通讯会人数骤减并受到暴力派控制的时候,它才走上密谋与暴力的道路。

工人激进组织成立后开展各种政治活动,主要是通过宣传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并将其组织到议会改革的斗争中来。伦敦通讯会有1400多名会员订购潘恩的《人权论》,他们在“许多工场里如饥似渴地读”;根据通讯会后期领导人普雷斯回忆:在每周一次固定的政治学习日上,“主席从书中读一章或一章中的一段,然后,凡是认得字的人就把书带回家去传着看”,下次开会时“请在座的发表评论,想发言的都可以谈”,“然后大家自由讨论”。

工人组织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18世纪末,除了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以及伦敦通讯会外,英国还出现一批类似组织,如“曼彻斯特爱国社”(Maer Patriotic Society)、“曼彻斯特宪法与改革协会”(Maer stitution and Reformation Society)、诺里奇的“革命协会”等。这些组织通过书信来往、互派代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日常的联系,而伦敦通讯会由于地处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而在同类组织中有崇高的声望,对各地组织起着指导与引领作用。各地组织纷纷写信向伦敦通讯会求教,要求指导,希望得到支持和帮助,伦敦通讯会也总是给予热情答复,并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协助各地方开展活动。在伦敦通讯会生存的六年间,它与全国各地的组织交换了成千上万封信件,在全国工人组织的信息交流中起到了枢纽作用。

1793年初,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致信全国激进组织,建议采取三项行动,一是向国王请愿,二是向议会请愿,三是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这一建议受到广泛响应:1793年各地共提交36份请愿书,其中24份来自苏格兰,设菲尔德的请愿书征集到近1万人签名,伦敦通讯会征集到6000人,诺里奇征集到3700人。从结果来看,有些请愿书被下院“收下,宣读,然后备案待议”,有些则因为“语言粗鄙,不合议会体例”或者“以印刷本形式呈送,不合要求”等原因而被下院拒收。在这样强大的请愿压力下,下院讨论并表决格雷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但立即被否决。

18世纪90年代初,托马斯·潘恩及伦敦通讯会领导人之一约瑟夫·杰拉尔德(Joseph Gerrald)建议召开全国性的代表大会,制定统一的议会改革方案,呈交给议会。提议未能在英格兰实行,但苏格兰改革派受到鼓舞,向前迈出了这一步。

1792年12月,苏格兰260多名代表在爱丁堡举行第一次“国民大会”,大会同意制定一项温和的议会改革方案。在“联合爱尔兰人”代表托马斯·米尔的倡议下,代表们模仿法国国民公会的方式,做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宣誓。1793年4月30日“国民大会”再度召开,大会提出召开一个更大规模的会议,并邀请英格兰代表共同参加。

1793年11月19日,全英激进组织代表齐聚爱丁堡,召开新的“国民大会”。伦敦通讯会派莫里斯·马格罗特(Maurice Margarot)和约瑟夫·杰拉尔德与会,并在会上提出改革方案,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基本的目标和原则,即用合理的合法的手段去争取年度议会和普选权”。会议一致决定改名为“联合起来争取普选权和年度议会的全英国民代表大会”。大会召开过程中,在很多细节上都模仿法国国民公会的方式:将大会划分为不同的“区”,草案和决议交各区讨论,代表彼此以“公民”互称,一些报告以“公民万岁”开头,有些地方还标明“全英国民代表大会”的日期等。12月初,当大会正在讨论议会改革的请愿书时,苏格兰当局出动军警,强行驱散大会,并逮捕大会的主要领导人。威廉·斯克文(William Skirving)、莫里斯·马格罗特和约瑟夫·杰拉尔德三人被控煽动叛乱罪,结果被定罪,然后流放澳大利亚。全英改革派联合斗争的努力,在政府的严酷镇压下失败了。

在当局看来,苏格兰“国民大会”的召开,意味着无政府主义蔓延,王室写信给下院说:“国民公会……旨在将法国蔓延的混乱与无政府状态引入到我国。”从1794年开始,小皮特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对改革运动严酷镇压,其中包括:暂停《人身保护法》,使政府可以随时逮捕和审判改革派;颁布《叛逆行为法》和《煽动集会法》,取消民众的活动自由。在这种高压政策之下,中等阶级改革运动迅速沉寂,工人阶级改革运动尽管受到重创,但依然在艰难中奋战。

1794年4月,设菲尔德宪法知识会在城堡山(Castle Hill)召开万人群众大会,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它开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群众运动方式,一方面能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另一方面又能以浩大的声势给政府造成压力。随后,伦敦通讯会在白垩农场也举行集会,参加者约两三千人。大会严厉谴责苏格兰当局对马格罗特等人的审判,并做出决议:任何破坏那些尚存法律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解除英吉利民族与统治者之间社会契约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有权去追求永恒的正义。哈利法克斯、利兹、韦克菲尔德、哈德斯菲尔德、布拉德福德等地的改革派也举行了规模不等的群众集会,反对政府的高压政策。

由于政府的高压政策,到1795年,运动大部分被压制下去,只有伦敦通讯会仍在坚持。6月29日,通讯会在圣乔治草地(St.Gee''s Field)召开数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实行成年男子普选权、每年选举议会等。10月26日,通讯会又在哥本哈根大厦(hagen House)附近召开万人群众大会,领导人之一约翰·瑟尔沃尔(John Thelwall)在会上对民众说:“如果你们获得在立法及代议机构中应有的地位,如果实现了年度议会及普选权”,所有的苦难都将消除。普选是工人阶级政治组织的基本目标,工人希望通过行使普选权而把自己的代表选进议会,进而改善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

面对伦敦通讯会等激进组织的集会活动,政府实施更严厉的镇压。1795年后,政府不仅袭击伦敦通讯会及伦敦宪法知识会的总部,搜缴了大量的文件、书信,而且还将这两个组织十余名领导人逮捕入狱并提交审判。在政府的打压下,中等阶级的宪法知识会一蹶不振,伦敦通讯会等工人组织也遭受重创。1796年以后伦敦通讯会陷入分裂,其领导权渐渐落入主张采用革命暴力的人手中,这为政府进一步打击通讯会提供了借口。1799年,议会通过《结社法》,点名取缔伦敦通讯会,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工人改革运动至此瓦解了。尽管如此,议会改革运动的激流并未中断,工人运动的地下斗争一直延续到拿破仑战争结束,并为战后改革运动的复兴以及1832年改革的成功打下了基础。工人激进运动最大的特点是要求实行普选权,希望通过普选而控制议会,让议会制定符合工人利益的立法,进而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正是在这一点上,工人阶级的改革运动与其他阶级的改革运动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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