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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文学网 > 英国通史(共6册) > 第三章 语言与英语文学

第三章 语言与英语文学(1/1)

中世纪既是中古英语形成的时期,也是英国文学创作走向多元化的时期,这一特征,从一个侧面反映英国思想文化发展的状况。

1066年诺曼征服,不仅对英国的经济和政治影响深远,而且使英国语言发生重要变化。在此后的两个世纪中,英国有三种语言并存:本地英语、诺曼底的法语和拉丁语。最初,本地英语在底层社会通用,绝大多数英国人特别是农民和城镇商人、手艺人都讲英语,而在外来的诺曼贵族社会中则使用法语。拉丁语为教会使用,也是政府的官方语言,同时用于学术领域。在此情况下,英国丧失了它的文学语言,但并没有丧失它的民族语言,英国人在外族统治下仍说英语,作为口语的英语不仅没有消失,而且生气勃勃地继续发展。随着诺曼人与英国人的融合加强和王室统治的需要,语言之间的交流也日趋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本土英语开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张力,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人们已很难通过语言而辨别诺曼出身和英吉利出身的人,上流社会都能听懂英语,而且用英语交谈,虽然他们同时也说法语。在12世纪末,英语已成为英国各阶层人们共同的口语。从13世纪开始,用英语创作的文学作品在各地区陆续出现,而英语也部分地恢复了它作为行政语言的地位。亨利三世在1258年10月颁布的王室公告,是诺曼征服后国王首次用英语发布的公告,虽然这个公告同时也使用拉丁语和法语。但这时的英语已与古英语完全不同,繁复的词形变化开始消失,英语由综合性语言渐渐变为分析性语言,吸收了数千法国词汇,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到14世纪后期,真正的英国语文即中古英语正式形成,“成为大多数人口头表达和写作的语言”。

英语地位的提升反映了英国民族性的增长,1300前后,英语文学作品中开始出现“英格兰民族”的词汇,1336年,官方文书中首次使用“英格兰民族”。百年战争爆发后,法语被视为敌国语言,上层阶级不再以操持法语为身份标志。1376年,出现了第一份用英语书写的财产契约,14世纪70年代,英国主教会议的记录更多用英语书写。1387年出现最早的英语遗嘱。从诺曼征服到黑死病之前,上层人士从小学习法语,到1385年,全国所有文法学校都使用英语授课了。13世纪末,英语在官方场合已普遍使用,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英格兰民族的象征。亨利三世曾用英语和法语发表声明,这是诺曼征服以来第一份用这两种语言发表的正式文件。1295年,爱德华一世在模范议会上用语言来煽动反法情绪,指责法王“试图要将英语从地球上清除掉”。14世纪中期,议会讨论已经使用英语。1362年,爱德华三世破天荒使用英语在议会上发言。同年,议会通过法令,宣告法语为“本国所不习知的语言”,要求法院的辩护与宣判一律使用英语,而记录文本则使用拉丁语。就司法而言,伦敦郡法庭政府在1356年开始使用英语,而王家法庭则自1362年开始就一直使用英语。

伴随着中古英语的形成,中世纪英国文学创作也呈现出多元化走向。在诺曼征服后的一段时期,教会神学支配着思想文化领域,竭力宣扬神学禁欲主义和来世思想,因此,文学创作成为神学的婢女,一些作品如宗教诗歌《道德颂》、宗教箴言《论赎罪》、《良心的责备》等,都劝诫人们忏悔,抛弃尘世幸福,以现世的忍耐、受苦、修行,来换取来世的极乐。到了12、13世纪,文学上也出现了新风尚,盛行用韵文写作的骑士传奇,它们歌颂对领主的忠诚和对高贵妇人的爱,其中艺术性高的有《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它用头韵体诗写成,内容是古代亚瑟王属下一个“圆桌骑士”的奇遇,有关亚瑟王的故事到13世纪首次在英语写的诗歌中出现。14世纪后半叶,中古英语文学达到了高峰,这一时期,既产生了著名诗人乔叟及其传世之作《坎特伯雷故事集》,也产生了像《农夫皮尔斯》那样的盛行于民间的优秀作品。到了15世纪,有关罗宾汉的传说,更是借助于英语文学的想象和描绘,流传于千家万户。

中世纪前期,骑士传奇是英国文学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出现与诺曼征服密切关联。诺曼征服引入了大陆的封君封臣制,按照封建的习惯,封臣需效忠封君,要为之服骑士军役。而当时的教会,也要求封建骑士纯正信仰、扶助孤寡,不得恃强凌弱。由此,忠君、护教、行侠就成为封建贵族的精神准则与道德规范,并逐渐在文学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自12世纪开始,由于买卖、继承和转赠等原因,封建地产呈现割裂与碎化的现象,面积狭小的骑士领迅速增多,封建等级制中最低一级的骑士阶层日益成型。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王以钱代役征收“盾牌钱”,一些军功贵族开始转向实业经营。这两个阶层受文化复苏的影响,开始注重温雅和情感,这样又为原有的骑士精神注入了崇尚爱情的内涵。此外,当时的十字军东侵不仅提高了骑士的社会地位,而且也激发其冒险、骁勇的气质。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宣传骑士精神的骑士文学应运而生。

骑士文学可分为骑士抒情诗和骑士传奇,在当时的英国,最流行的是骑士传奇。骑士传奇中通行的诗体是法国古诗体中常见的形式:每行八个音节或四个重读音节的两联韵体。盎格鲁撒克逊诗歌的头韵体逐渐让位给韵律复杂的模式,在长约1000-6000行的叙事诗里,诗人描写了骑士为荣誉或宗教信仰,尤其是为爱情而冒险游侠的故事。能取得冒险的胜利,能赢得贵妇人的欢心,就是骑士最大的荣誉。

亚瑟王的传奇是围绕传说中的古代克尔特王亚瑟的故事发展起来的,主要写亚瑟王和他的圆桌骑士。据传亚瑟是6世纪不列颠岛上威尔士和康沃尔一带克尔特人的领袖,曾英勇抵抗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诺曼人占领诺曼底后,吸收并发展了邻近的布列塔尼克尔特人关于亚瑟的传说,在征服英国后,又把这些传说带回英国。1137年威尔士主教杰弗里(Ge offrey)在拉丁文的《不列颠君主史》里提到了亚瑟王,不久以后教士瓦斯(Wace)用诺曼法语转译杰弗里的《君主史》,为亚瑟王增添了骑士传奇的色彩,他还创造了“圆桌”聚会的情节,解决了十二骑士座次排列、尊卑高下的问题。到13世纪,亚瑟的故事首次在英语写的诗歌中出现,英国僧侣莱雅蒙(Layamon)在他的韵文编年史《布鲁特》的最后1/3部分,记载亚瑟王的故事。这以后,亚瑟故事在法国盛行,在英国则直到14世纪才又出现,大部分是传奇的改写。

问世于14世纪的《高文爵士和绿衣骑士》是英语韵文浪漫诗的杰出代表,全诗共2529行,作者不详。这部作品记录了一位“圆桌骑士”高文的奇遇:亚瑟王和他的骑士们正在欢庆圣诞,一位高大魁梧的绿衣骑士闯入挑战,声言谁敢用斧头砍下他的头,明年此日就要到绿教堂接受他的同样回报。高文爵士挺身应战,砍下了绿衣骑士的头。绿衣骑士提头驰马而去。次年冬天,高文前去践约,他登山涉水,遇到蛇、狼、野人、熊等各种危险,于圣诞前夕投宿于绿教堂附近的古堡中。高文与热情的主人商定在他逗留期间每晚相互交换白日得到的物品,主人外出狩猎时,女主人便来诱惑高文。高文夜晚只能以吻与主人的猎物交换。第三天主妇赠给高文一条据说有刀枪不入之魔力的绿腰带,夜晚交换时,高文隐匿了腰带。新年日高文冒着暴风雪去与绿衣骑士决斗,决斗后他才明白绿衣骑士就是古堡主人,整个计划是由亚瑟王的敌人女妖安排的,想使亚瑟及其宫廷蒙羞。高文由于暗自接受了主人的腰带,受到了脖颈被擦伤的惩罚。这部传奇故事完整,有悬念,有跌宕,有叙事,具备了传奇的各种成分——宫廷生活、游历冒险、风流韵事、离奇想象。对狩猎场景和高文受诱惑的场景的描写,富有人情味。

在14世纪下半叶的英国,阶级矛盾的加剧和社会的动荡不安,酝酿了反映下层疾苦和诉求的民间文学作品。《皮埃尔的农人》中有很多道德说教,利用了寓言手法,但却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的图景。正如学者所指出:这“这首诗作为社会史的资料的价值,或许比它的诗意更丰厚”。它不仅揭露了贵族的懒惰腐败、神职人员的贪婪堕落、商人的寄生恶习,而且也寄寓了对下层穷苦大众悲惨生活的同情。这首长诗还充分肯定劳动的价值,认定正直、勤劳的农夫最接近真理,劳动才是通往真理和正义的路。这首诗对1381年农民起义有推动作用,对日后乔叟乃至16世纪的文学创作都有深刻影响。

14世纪后半叶,英国本土文化日臻成熟,产生了伟大的作家杰弗里·乔叟(Ge offrey Chaucer),乔叟的时代常常被称为“乔叟时代”。

乔叟的人生阅历比较复杂,这使他能够以广阔的视野来审视与描述丰富的社会生活。乔叟出生于伦敦的一个富裕酒商家庭,1357年,受其父安排到王室充任宫廷侍僮。两年后他从军到法国参加百年战争,被俘后不久被国王爱德华三世重金赎回。1366年,乔叟与王后的侍女菲力帕(Philippa)结婚。1367年后的十年,乔叟多次出使欧洲,并曾走访佛罗伦萨等地,接触到了文艺复兴萌发之初的新思想。从1373年起,乔叟开始活跃于王国政坛,1374年被任命为伦敦羊毛、皮革和酒类的税务督察,1385年升任为肯特郡的治安法官,次年又成为该郡的下院议员,出席议会议政。不久因其所依附的兰开斯特公爵在宫廷斗争中失势,乔叟失去了督察一职,经济上也趋于拮据。在1389年兰开斯特公爵重新得势后,乔叟又得到任命,负责修缮王室建筑,1391年他改任萨默塞特郡王室猎场的管理官员。不过在后来的几年中,兰开斯特家族在王室争斗中再度失势,乔叟深受影响,被剥夺了年金。1399,安茹王朝被推翻,在兰开斯特王朝新君主亨利四世的加冕日,乔叟写了《致空囊》的短诗献给他,诉说自己穷困,得到恩赐,除恢复旧有年金外,还获得新的年金。但在次年,乔叟就与世长辞。他被葬于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一角,后来其他的名诗人或者葬于此,或者立碑在这里,人们把这里称为“诗人角”。

乔叟一生经历丰富,对伦敦的社会从王室家族、宫廷贵族到市民阶层、平民大众都有广泛接触和深入了解,由此而养成了特别敏锐的观察和解剖人性的能力。此外,因担任过多种公职,屡次出使国外,他视野开阔,受域外各种思想文化的熏陶。所有这些,都为他的诗歌创作铺垫了深厚的社会与文化土壤。

乔叟的创作大致上分为三个时期:1373年前为第一时期。此时他有相当长的时间往来于法国和意大利,曾经和意大利人文主义作家彼得拉克(Petrarch)、薄伽丘(Boccaccio)有接触,但主要还是在法国文学影响下写作,首先用英文翻译出《玫瑰传奇》,在这一基础上,他用《玫瑰传奇》所使用的梦境手法创作出《公爵夫人书》、《声誉之宫》、《百鸟议会》等作品。第二时期(1373-1385年)乔叟创作了三部长诗:《荣誉之宫》、《特洛伊勒斯和克丽西达》、《好妇人的故事》,在继续模仿法国作品的同时,汲取了来自意大利的新文化营养。1385年以后为乔叟创作的第三个时期,在他生命的最后15年,乔叟摆脱了外国文学作品的影响,撰写出真正的英国题材的作品,创造了个人的独特风格,留下了取材于英国社会的写实名著《坎特伯雷故事集》(terbury Tales)。

《坎特伯雷故事集》大约撰写在1393-1400年之间,讲述了在伦敦泰晤士河南岸的一个叫纹章战袍的小旅馆里,有31个英国人要去坎特伯雷朝圣,在朝圣的途中,为了减少寂寞,旅馆老板建议每个人讲故事,一共讲了24个故事,但其中有两三个故事没有讲完。这些故事,加上序言和后语等,共有2.65万行,可谓洋洋洒洒,蔚为大观。书中的朝圣者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骑士、修士、修女、修道院长、托钵僧、商人、海员、律师、医生、地主、磨坊主、管家、店铺老板、伙房采购、农夫、厨师、差役、卖赎罪卷的教士等等,除了王室成员和高等贵族及奴隶之外,可以说囊括了当时英国所有阶层和主要行业,构成了英国社会的全面缩影。该书中最精彩的故事有:骑士讲的爱情悲剧故事、巴斯妇讲的骑士的故事、卖赎罪券者讲的劝世寓言故事、教士讲的动物寓言故事、商人讲的家庭纠纷的故事、农民讲的感人的爱情和慷慨义气故事。

揭露教会的腐败和堕落,是《坎特伯雷故事集》的一个鲜明主题。在该书中,除了一个穷教士是廉洁、助人外,其他的神职人员都被以讥刺的笔调来描写:长满吓人疮疹的教会法庭差役专门送传票召人到宗教法庭应审,让孩子们望而生畏;教士们携带宗教性物品到处招摇撞骗,以赦罪为名连诱带吓地敛取金钱;修道士寻欢作乐,拈花惹草;监管寺院田产的僧侣喜欢打猎,讲究穿着,酷爱吃烤肥鸭;女修道院长衣着华丽,金扣针上刻着拉丁文:“爱征服一切”,一副贵妇人派头。对商品经济中其他阶层的利己行为也不乏讥讽色彩:医生熟谙占星术,在疫疠中赚大钱;为了获利,律师把法律文牍记得烂熟,磨坊主精于克扣粮食,管家中饱私囊,商人债务缠身也装成财大气粗等等。同时,该书通过反讽,也透现出富裕起来的市民中所增长的自尊意识:5个伦敦来的人随身带着厨师,他们收入丰厚,妻子们喜欢别人喊她们“夫人”。贩卖呢料的巴斯妇在教区活动中总抢在前头。该书颂扬了信仰坚定、充满荣誉感和美德的骑士,家产丰厚、用钱慷慨的地主,虔敬、诚实、热爱劳动和邻人的农夫。而在讲述有关爱情婚姻方面的故事时,该书也反映了对妇女地位和自由爱情之肯定:已经5次嫁人、还怀着第6次结婚念头的巴斯妇,认为只有妇人掌权的家中才有安宁幸福;磨坊主和商人的故事都讲到年轻的妻子背叛年老的丈夫,寻求婚外爱情。这些都表明作者蔑视禁欲主义,向往世俗爱情的心境。

《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叙事手法十分丰富,几乎借鉴了中古文学的各种体裁:骑士传奇、教会圣徒传、劝善的布道书、动物寓言、寓言、传说、歌谣、故事诗等。作品始终立足于现实生活,将幽默和讽刺相结合,人物个性突出、形象鲜明,语言生动活泼,喜剧色彩浓厚,这对于英国文学的现实主义发展方向深有影响。这一作品使用的语言是伦敦通用的东区中部方言,稍微掺入了一点肯特方言成分,奠定了以后英国文学以伦敦方言为标准语的基础。在表达中,他首创的英雄双韵体为以后的英国诗人所广泛采用,因而乔叟被誉为“英国诗歌之父”。书中大多数故事用双韵诗体写成,为后来的英国文学创作所效法。乔叟被后世看做是第一位伟大的英国诗人、“英国文学之父”,对此,史家这样评论道:“比起他的时代的其他作家来,他的语言更多地是整个时代的语言,他为理解一个消失的世界开辟了一道大门。”

在中世纪英国流行着不少民间传说,罗宾汉(Robin Hood)是其中一个家喻户晓的“侠盗”式英雄。最早的罗宾汉传说以民谣的形式出现,大约在13世纪左右,但有关的故事应形成于14世纪,记载于一些民歌和叙述体著作中。真正构筑传说雏形的是15世纪的三部民歌集,分别是1450年前后的《罗宾汉和修士》(Robin Hood and the Monk)、《罗宾汉和陶瓦匠》(Robin Hood and the Poter),以及被认为年代稍晚一点的《罗宾汉诗一则》(AGeste of Robyn Hode)。这些诗集间接或非间接地来自同一种材料,由于时间久远且源于民间,其编辑者已无从知晓。

在民间传说中罗宾汉是一个绿林好汉式人物,他保持着对宗教信仰的绝对忠诚,痛恨腐化堕落的主教、修道院长、地方官员,他带领同伴们占林为王、劫富济贫,为底层人民所拥戴。

早期诗歌反映出的罗宾汉还只是一个有一些传奇经历的普通人,唯一的特殊性在于他的“强盗”身份。作为一个森里“强盗”的首领,罗宾汉理应有不少同伙,《罗宾汉和修士》中提到“有12个身手最好的跟随了罗宾汉”,《罗宾汉诗一则》中说罗宾汉的同伙“超过140人”,后者远超出了史料关于中世纪强盗团伙规模的记载。尽管如此,这些人当中能叫出姓名的寥寥无几,除了出现率极高的小约翰(Little John)之外,只有威尔·斯卡利特(Will Scarlett)和米勒之子马齐(Much)。

在有关罗宾汉的诗歌中,《罗宾汉诗一则》虽然不是年代最早的,却是最重要的,它是在四部民歌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它们分别是:《罗宾汉与骑士》、《罗宾汉、小约翰和郡守》、《罗宾汉与国王》以及《罗宾汉之死》。四个故事既相对独立,又有一些关联。全书的开头,罗宾汉就向随从们申明他的“森林法则”:不伤害农夫、手工业者等平民阶层,对待主教、修道院长、郡守这类为富不仁者却要毫不留情。行动的方式是将人拦下后请到森林里“做客”,然后由他来决定如何处置。被修道院霸占了土地和所有家产的落魄骑士理查在路过巴恩斯戴尔(Barnesdale)森林时与罗宾汉相识,并在其帮助下赢回了自己的财产,从此成为罗宾汉的盟友。后来,始终抓不到罗宾汉的郡守迁怒于理查并将其逮捕,尽管被随后赶到的罗宾汉成功营救,但其家产再一次被没收。罗宾汉的行径甚至惊动了国王爱德华,假扮成修道院院长的国王在森林里见到了罗宾汉,本打算将之抓捕归案,却不想被罗宾汉及其手下的精湛箭术所折服,当即决定赦免罗宾汉,条件是罗宾汉团伙必须离开森林,前往王宫为国王服务。惊喜之下的罗宾汉答应了国王的要求,跟随国王回到了王宫。在《罗宾汉诗一则》里,王宫并不是罗宾汉终老之地,短暂的停留之后,他最终还是回到了巴恩斯戴尔森林,重新干起了老本行,直到22年后死去。

其他几部诗歌内容大部分都是关于罗宾汉的打斗和奇遇,而故事主题以解救强盗同伙最为普遍。《罗宾汉与陶瓦匠》讲的是陶瓦匠如何联手将郡守引诱入森林,逼迫他释放一名强盗。成文于1475年前后的《吉斯伯恩的团伙》(Guys of Gisborne)讲的是罗宾汉如何战胜了老对手吉斯伯恩的团伙,并伪装成后者的样子让郡守误以为罗宾汉被这一团伙所杀,并最终杀死了郡守,解救了被其抓获的小约翰。《罗宾汉与修士》的故事与前两者大同小异,略有不同的是这次被郡守抓去的是罗宾汉本人,而小约翰和马齐设计把他救了出来。解救的行动一旦完成,故事也就结束了,留给读者众多疑问。

有关罗宾汉的民间传说通过颂扬一个虔诚正直、除暴安良的武侠英雄,反应了穷苦民众对黑暗现实的不满与抗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乡绅和骑士的利益诉求。这些传说在15世纪甚至被编成剧本上演,为民间喜闻乐见。有资料显示,1427年在埃克塞特郡的一场有关罗宾汉的喜剧表演中,参与的演员每人得到20便士作为报酬。1470年左右,诺福克郡的男爵约翰·帕斯顿(Sir John Paston)在写给兄长的家书中哀叹他的一个十分信任的家仆威廉·伍德(William Wood)离开了他,他提到伍德这三年都参与表演罗宾汉与诺丁汉郡守的故事,而这次是要“回巴恩斯戴尔(的森林)去了”。

从诺曼征服到玫瑰战争结束,是英国的封建时期,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土地的分封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与社会结构。政治上,国家权力因土地分封而被分解,分散到诸多庄园和领主手中,封君——封臣关系编织出一张复杂的政治权力之网。尽管英国的王权比西欧其他地区如法国、德国都更强大,但封建制度却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分散,贵族与王权、教权与俗权之间冲突频发,战争与动乱是政治的特点。在社会方面,贵族与平民、自由人与不自由人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土地的归属权在社会等级分界方面起关键的作用。农奴制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农奴制的解体又预示着封建社会的终结;城市与商业的壮大,慢慢腐蚀了封建社会,不过在封建时期,它们基本上依附于封建权利。人们的生活和思想都受制于等级制度,衣食住行依身份区别,财产与等级大体上是相当的。这样一个基于领地而又以等级为区分的社会本质上也是分裂的,与政治领域一样,社会、文化领域呈现出更多的非同一性。到封建社会晚期,同一性逐步增加,一个民族共同体缓慢形成,建立民族国家的任务已经提上日程了。不过,这个过程属于下一个历史时期,也是在下一卷书中需要讲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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