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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夏朝的社会经济、文化艺术及科技(1/1)

从远古时代起,聚居在黄河两岸的夏部族,就已经以农业生产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到了夏代,农业有了明显的进步。鲧和禹曾相继治水,其治水区域大致在当时夏部族聚居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有人认为主要在今伊、洛河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汝河上游,以及山西省晋南的汾水和浍水流域。禹治水以导为主,依据地势高低排除积水和疏浚滞淤,使原来的沼泽“渥地”改变成“桑土”良田。从河南豫西地区的考古发掘材料看,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早期的聚落遗址,还多分布在浅山区和丘陵地区河谷两岸的台地上,而龙山文化中期与晚期的聚落遗址,不但数量较前显著增多,而且在靠近河岸两侧地势比较低的地带,特别是在河南豫东大平原地区,也多有分布。这很可能和禹治理水患,使农业生产发展有关。《论语·泰伯》说禹“尽力乎沟洫”,《国语·周语下》“嘉祉殷富生物”和“养物丰民人”,都是追述夏禹的治水,不仅减少了洪水泛滥的灾害,而且又引水灌溉农田,使夏代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为巩固夏王朝的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夏代农业生产工具以木石工具为主,兼有一部分骨器与蚌器。出土的石制农业生产工具中,石铲和石刀的数量为多。石铲皆为扁长方形,多在中部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这种带孔石铲安上直柄可作掘地翻土用,绑在前端带有钩状的木柄上,可用于松地锄草。锄耕用于农业生产,无疑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大变革与改进。收割农作物使用的工具中,以石刀数量最多,石刀较以前的改进之处也是在石刀中部钻出一个或两个系绑木柄用的圆孔。工具的改进,使夏代的农业生产得到明显的提高。

古代石刀

河南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出土的陶器中,有较多制作精致的鬶、盉、觚、杯、小壶等酒器。文献中也多有贵族饮酒成风的记载。酒在中国古代向来都是用谷物酿造的,只有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与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用剩余的谷物进行酿酒。

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的发掘中,还发现有些草拌泥中夹杂着黍壳和稻壳的遗存,说明夏代已有黍和稻等粮食作物。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型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30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丰富烧陶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的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厘米、宽4.1厘米、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寨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渣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厘米、残高约5.7厘米、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发明与制造方面,传说中出现了几个始祖级的人物。

1.“车神”奚仲

奚仲造车

奚仲,东夷薛国人(今山东省枣庄市),夏朝时期工匠。相传其发明了两轮马车。据《滕县志》记载:“当夏禹之时封为薛,为禹掌车服大夫。奚仲生吉光,吉光是始以木为车。以木为车盖仍缵车正旧职,故后人亦称奚仲造车。”奚仲因造车有功,被夏王禹封为“车服大夫”(亦称“车正”)。马车的出现,其贡献不亚于“四大发明”,奚仲是古薛国地面上出现最早的、最大的发明家、政治家,过世后被百姓奉为车神。后人在薛城区千山头修建了奚公祠常年祭拜,以求出行平安。“祭拜奚仲,平安出行”的民谚流传至今。

2.“酒神”仪狄和杜康

中国公认的酒神有两个,分别是仪狄和杜康。

仪狄传说是夏禹的一位祭司,是最早见诸史书的酿酒专家。中国人发明的“曲药酿酒术”的“发明权”就被划归她(他)——之所以加括号写是因为仪狄的性别现在还有争议。先秦文献记录为女性,而后世的文献则完全男性化。

杜康传说为少康,夏朝第五代君主,发现了发酵现象,从而发明了一整套酿酒术。但也有人认为杜康不是人名,而是上古的一种名酒,因曹操的《短歌行》而为后世所知。

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是我国文明史上的夏商周(西周)三代时期,这一时期为华夏交通打下了最初的基础。

夏人的主要活动区域在河东与河南地区,即今山西南部、河南中西部一带,主要城邑有阳城(今河南登封)、安邑(今山西夏县南)、钧台(今河南禹州市南)等。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偃师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址,是典型的夏文化的遗存,其上限恰当夏代建国之初,距今4000多年。这里出土了大批青铜器,其中有大量的刀、锥、凿、铲等生产生活用具,标志着当时青铜冶炼技术的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些工具,在开发水利和开辟道路的活动中,都有不少的功用。

夏禹死后,他的儿子启无视部落议事会议推举益代主政事的事实,直接宣布自己继承夏禹之位,自号为王,定都阳城,于公元前21世纪建立了第一个奴隶制政权——夏,开始了“家天下”的统治。夏启把舜禹时期军事民主制下的部落联盟议事会议,改组成奴隶主政权机器,设立六卿和百吏,分管全国军队和政事,又都听命于他自己。六卿负责组织国家武装力量,百吏中的牧正主管马牛的牧养驯育与使用,车正主管战车、运输车的制作保管和使用。可以认为,这车正和牧正,便是我国早期的主管交通的专职行政人员。据《墨子·耕柱》篇所说,夏启曾命令臣子蜚廉等人“析金于山川,而陶铸于昆吾(今许昌东南)”,就是说组织人员开采铜矿,冶炼青铜,铸造礼器、兵器与生产生活用具。前述二里头文化遗址就证明了这一点。据说三代时期看得很重的“九鼎”——国家法权的象征品——就铸成于夏初。这样的生产力,为夏人开通漫长的东西主干道提供了可能。

夏启登位以后,便以王的身份向各地发号施令,要求大家服从他的意志。偏偏有个远在今关中的有扈氏不服,于是夏启打起了“恭行天之罚”的旗号,假借天神意志去攻伐有扈氏,大战于甘(今陕西鄠邑区)。大战之前,他誓师时宣布:“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尚书·甘誓》)连用三个“恭命”来强调军事纪律,强调王权。他严令所有将士各负其责,打好这场战争。古代车战,车上左边的战士专主射箭,车右的士卒专主击刺,车中的甲士专主御车,策马奔驰。各有执事,各有技能,还要密切协同,才能投入战争。夏启动员甲士各守其位,各尽其责一事表明:当时的驯马驾车技术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可以投入生死搏斗了。又,《诗·何草不黄》笺注说:“司马法规定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夏代用20人挽车,大概此车是运输车,是很笨重的。在交通动力方面,夏人已经把人力、畜力都用上了。

郑州商都遗址公园浮雕墙

这次大战,夏启调集部队,从今河南登封地区出发西上,大致沿洛水逆流而进,一直远征到今陕西鄠邑区,付出重大代价,击败了有扈氏,取得了成功。这次战争,在交通史上的一项积极成果是开出了一条从伊洛地区通往渭水之滨的交通线,这是中原地区与关中地区相互联结的早期纽带,具有历史意义。当然,我们无法断定这条路线具体途经哪些地点,只能说出其大概走向。

夏代最后一个君主桀,都于洛水之阳,暴虐无道,引起了人民的憎恨。而活跃在夏东部鲁豫一带的商兴起了。商的首领汤委派近臣伊尹五次到夏桀手下“服务”,刺探夏政权政治军事情况,五次返回到商都亳(今山东曹县南),向商汤汇报。最后,商汤在伊尹的辅佐下,又一次打出“恭行天之罚”的旗号,讨伐夏桀,建立商朝,都于亳,并把夏桀流放到南巢(今安徽巢县一带)去了。夏桀都城在今河南洛阳。伊尹多次往返于洛阳亳邑之间,以及商汤的进军灭夏,都说明在今山东曹县至河南洛阳之间,有一条横向的交通干线。至此,西起关中、东到齐鲁的横向交通线便初步形成了。这是夏人的一大贡献。

夏人有很突出的天文历法知识,他们制订的夏历,现在称为农历,很符合以农立国,四季分明的中国国情,既可用来指导农业生产,也可用于商业活动,是商旅必备的知识。同时,夏人也已经注意到道路管理。据传,《夏令》中有这样的内容:“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见《国语·周语》)每年九月就要修治路道,十月要建好桥梁堤坝,以利交通。这是天文知识与交通知识的结合,很有价值。

经过夏代五六百年的经营,华夏文明覆盖了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尤其是中原大地,为中国后来2000年的经济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华夏交通区勾画了大致的轮廓。

夏代的文字在目前的发掘材料中尚不多见。只是在部分陶器或陶片上,发现有刻画的陶文记号。在偃师二里头和偃师商城的发掘中,都还没有发现甲骨文,所以目前尚无可靠材料证明夏代就有甲骨文。

近年来在河南禹县阎寨和山西翼城陶寺的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制作精致、作折角形的石磬,折角处有悬挂的圆孔。乐器的出现,说明夏代文化艺术已进至较高水平。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刻画符号表

夏代的有些陶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胎薄似“蛋壳”的磨光黑陶器,不但造型秀丽、制作精湛和器表黑亮,而且在器表还刻有精细美观的划纹与镂孔。禹县瓦店遗址出土的一件红陶盉,盉盖有展翅的凤,凤头昂起、双目前视、羽毛密集、刻画精细而逼真。登封程窑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出土的一件黑陶残瓮,在瓮的磨光肩部,用小圆状物饰印出类似兽面纹的图案装饰。登封王城岗出土的一件残陶瓮,在黑亮的肩部,用朱红绘制出很醒目的成排圆点,有人认为是太阳纹,均为罕见的艺术珍品。

二里头文化是中国青铜时代文化,以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遗址命名,年代约当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由于两地遗存的文化面貌有一些差异,后者被称为东下冯类型。二里头文化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已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饮酒之风比较普遍。在遗址中发现有宫殿基址和墓葬。从这些遗址来看,当时的社会应属早期奴隶制形态,并出现了最初的城乡分野。文化遗物中发现青铜器。青铜礼器是青铜时代的主要象征。二里头文化中青铜礼器的发现,表明历史已进入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青铜时代。在陶器、骨片上发现刻画符号20多种,有的可能是原始文字。二里头文化分布地域与夏人活动的地域比较一致。

当时居民以农业为主,农具有石器、骨器、玉器以及青铜制品。二里头文化时期,青铜器不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较多,当时已有爵、铃、戈、镞、戚、刀、锥、钩等。其中铜爵的合金成分为:铜92%、锡7%。二里头文化显然已经进入了青铜时代,这和青铜器大量出现的二里岗商文化比较接近。

在这一文化时期,制陶业发展迅速,遗留的器物群突出表现了二里头文化的特征。以陶器为参照物,二里头文化可以分成四期:第一期以褐陶为主,磨光黑陶占一定比例,纹饰以篮纹为主,有少量方格纹、细绳纹。第二期陶器中黑陶数量减少,以细绳纹为主,篮纹和方格纹明显减少。这两期的器形多折沿、鼓腹、小平底,基本上保持有龙山文化时期的陶器特征。第三四期的陶器颜色普遍变为浅灰,以绳纹为主,出现粗绳纹,篮纹和方格纹几乎绝迹。早期常见的鼎、深腹盆、甑等一直沿用,到晚期,新出现了鬲、大口尊、小口高瓮等器物:已和二里岗商代文化陶器有着更多的相似之处,显示着人类的发展渊源。

二里头文化的居址有半地穴式、平地起建筑和窑洞式等几种,做成圆形、方形圆角和长方形状,适合几口之家居住。同时出现了大型宫殿的建筑,普遍使用的夯土筑台基技术和二里岗商文化前期基本一致。整个宫殿由堂、庑、庭、门等单位组成,布局严谨,主次分明,是迄今为止所知的中国最早的宫殿建筑。宫殿的出现,表明奴隶主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之间明显的阶级对立,也预示着新的社会——奴隶社会已经到来。

二里头遗址

二里头文化从时间上说晚于龙山文化,而早于二里岗期商文化。有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的一二期遗存是夏文化,而第三期遗存中出现了一组与二里岗期商文化有相同或相近的代表性器物,而且数量越来越多,这正好表明第三期遗存已进入商代纪年,三四期遗存应是商代早期的遗存,其遗址应是商汤都城西亳。因此,二里岗期商文化是由二里头文化发展而来的,商朝的文明渊源于二里头文化。

东下冯遗址是夏商时期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的典型遗址,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遗址内发现有灰坑、房屋、墓葬、水井、沟槽、陶窑等遗迹。出土物包括陶器、骨器、蚌器、铜器、石器、卜骨等。此外,还发现有二里岗时期的城址,城址南部呈曲尺状,城墙保存较好,城外还环有护城壕。二里岗时期城墙等遗迹的发现,显示出东下冯遗址具有的特殊意义。东下冯遗址位于山西省夏县埝掌镇东下冯村青龙河南北两岸的台地上,是夏商时期晋南地区的典型遗址,其年代大约为公元前19世纪—公元前16世纪。遗址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以东下冯类型遗存和二里岗文化时期的遗存最为重要,东下冯类型时期发现有里外两层沟槽,平面呈回字形,沟壁上发现有窑洞式房子和储藏室等。二里岗时期发现有城址。该城址内西南角发现有一组排列有序的圆形建筑。发现的遗物有陶器、骨器、铜器、石器等。东下冯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对于探讨夏时期晋南地区的文化面貌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成与发展、夏商文化变迁的研究。

我国远古的人民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最早的活动是以太阳为依据,后来就进一步观察夜晚天空的月亮和星星,并逐渐地掌握其出没时间、方向的变化。经过较长时间的观察和经验的积累,得知作物的生长变化、寒来暑往和太阳、月亮的循环有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对太阳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得知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过漫长的原始社会,对天象的认识已积累了许多经验。在夏代建国之前,就已经有专门的人来观测天象。

相传黄帝时的羲和是“占日”的天文官,专门观测太阳的变化。尧时的羲和不但是专门负责观天象授时的天文官,还从羲和这个天文官中分出了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四个分驻在东南西北的天文官(也可能是两个氏族中的两对兄弟),这四个天文官专门观测太阳和鸟、火、虚、昴四仲中星,并且以此来推定春、夏、秋、冬四季,制定一年366天,“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历法(《尚书·尧典》)。虽然学者们对这些传说的可靠性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也有的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远在四五千年前我国古代人们对天象的一些认识。

夏朝建立以后,由于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尤其是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生产,需要按季节来耕种和收获,所以在承袭前人积累的知识的基础上,天文历法有了新的发展与提高。在夏王朝中还专门设立了“掌天地四时之官”,也就是说天文官。古书中有这样一个记载:“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左传·昭公十七年》)。《夏书》指的是夏代的史书。辰是指“日月交会谓之曰辰”。“辰不集于房”是说日月交会不入其正常位置,也就是说没有安于房宿(后来的二十八宿之一)的位置,于是就发生了日食。

这次夏代的日食,据《尚书·胤征篇》说,是发生在仲康时期,此时的天文官,也就是尧时的羲和的后人,也叫羲和。可是这个羲和大不如他的前辈。他好酒贪杯,整天沉湎于酒食中,擅离职守,经常跑回家中去喝酒,喝得醉醺醺的,迷乱了本性,也不去观察天象。而这次日食,他没有观察到,未能及时报告,才引起了“瞽(乐师们)奏鼓、啬夫(管理农事的官)驰,庶人(百姓,或说是奴隶)走”。也就是日食发生时,天昏地暗,于是人们大惊失色,忙击鼓鸣锣,啬夫驾着车子跑,庶人们惊惶不安地往来奔走为的是准备祭祀天神以救日。当时人们对日食这种天象的规律还没有掌握,一旦发生日食,便把它看成天神作祟,或是“天狗食日”。经过一场混乱以后,仲康命令当时掌管六军的大将、胤国的诸侯率兵前去“观象台”征讨羲和,胤侯奉王之命将羲和按罪正法。

关于夏代这次日食的记载,从历史情况和具体时间上来说,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说法。但大家都公认发生过日食,而且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次日食记录。

又如《竹书纪年》中记载夏桀时“夜中星陨如雨”,也是世界上最早流星雨的记录。当时已经使用传统的干支纪日法。如在夏王朝后期的诸王中,胤甲、孔甲和履癸(桀)等都是用日干为名。夏代的历法,依据北斗星的旋转确定月份,并把斗柄的正月定为岁首,比较正确地反映了天象。孔子说“行夏之时”。《大戴礼记》中保存的《夏小正》等,就是流传下来的“夏时”。

1.夏朝的历法和生活情况

夏朝文化中有一件宝贵的遗产,就是《夏小正》。这是一篇按月份记载物候、气象、天文、农事、田猎等活动的文献。现保存在西汉戴德编的《大戴礼记》中。夏朝的文字,在考古发掘中,只是在出土的陶器上发现过一些刻画符号。但在先秦典籍中,有很多地方引用过《夏书》,还有“禹刑”,在《尚书》中也有几篇“夏书”。从夏代有书籍和刑法来看,它不可能只是在口头流传,而应该由最早的文字把这些内容记载下来。传说“仓颉造字”,仓颉是黄帝的臣下,那么到夏代也有了一段较长时间的造字过程。现存的《夏小正》,分经文和传文两部分,经文记载的内容,据现代学者考证,就是夏朝的历法和生活情况;传文就是注文,其注释部分,则是战国至秦汉间的学者加上去的。

《夏小正》书影

《夏小正》中记载的物候和人的活动情况非常有趣:

正月:蛰虫开始出土,大雁飞向北方,野鸡振翼鸣叫,鱼从结冰的水底上浮,田鼠出洞了,水獭捕鱼陈列水边,园中见有韭菜长出来,柳树长出新芽,梅、李、山桃开花了,农夫开始治理田亩。

二月:到田中去种黍,羊开始生羔,捕鱼的时候到了,堇菜长出来可以采摘,昆虫蠕动了,燕子来到家中作巢,黄鹂开始鸣叫,芸豆结实可以收获。

三月:桑树萌发,杨树抽枝,蝼蛄鸣叫,桐树开花,斑鸠鸣叫,开始养蚕。

四月:蜻虫和蛤蟆开始鸣叫了,园中的杏树结果了,开始执小驹使其驾车。

五月:浮游的小虫大量产生,伯劳鸟开始鸣叫了,蝉也鸣叫了,煮梅子、蓄兰草以为香料,开始吃瓜。

六月:煮山桃储藏起来作为食品,鹰开始搏击捕杀小动物。

七月:芦苇开花,小狸长大了,池水中长出浮萍,扫帚草长成了,寒蝉开始鸣叫,雨也下得多起来。

八月:瓜成熟了开始采摘,枣也开始剥取,栗裂皮而自动脱落,鹿交配成功而生养,田鼠损害庄稼。

九月:大雁迁往南方,燕子升空飞去,各种野兽入穴,菊花盛开,此时开始种麦。

十月:捕捉野兽的时节来到了,乌鸦忽高忽低地飞翔,夜变得长起来。

十一月:国王进行狩猎活动,陈列精良的弓箭,麋鹿坠落其角,商旅不行,万物不通。

十二月:鸷鸟高飞鸣叫,昆虫潜入地下,掌管水泽的虞人设网捕鱼。

2.最符合人们活动规律的历法

上面所记的物候和人的活动情况,是当时长期经验的积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用的历法是夏历。古代人们把12个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和一年的12个月互相配合。以通常有冬至的那一月配子,第二月配丑,第三月配寅,直至第12月配亥。如果以有冬至的那一月作为一年的正月,这样的历法叫作“建子”;以冬至后第二月作为一年的正月,这样的历法叫作“建丑”;以冬至后第三月作为一年的正月,这样的历法叫作“建寅”。传说古代夏、商、周三朝的历法都不同:“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即夏代把一年的正月放在冬至后的第三月,殷代即商代把一年的正月放在冬至后的第二月,周代把一年的正月放在有冬至的那一月。在这三种历法中,只有夏历最符合人们的活动规律。因为冬至后的第三个月,正是春天的开始,万物复苏,大地更新,农民们开始下地劳动。把这个月作为新年的正月,最受农民的欢迎,也最便于管理农业。

3.夏历在中国的深远影响

自《夏小正》用夏历记录了一年12个月的物候和农事活动的规律后,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春秋时代的孔子说:“我欲观察夏朝兴亡的道理,所以到夏王后代所在的杞国,但那里找不到这方面的文献,却得到了夏时。”所谓“夏时”,就是按月记载物候和农事活动的《夏小正》。孔子认为这个文献非常好,所以他主张“行夏之时”。汉代司马迁写《史记》时还说:“学者多传《夏小正》。”汉初的历法仍然用夏正“建寅”。直到现在我们所用的农历,也叫阴历,冬至一般在十一月,而冬至后的第三个月才是新年的开始,正是采用的夏历。可见《夏小正》记载的夏历,在中国历史上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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