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话打你屁股——明朝的廷杖制度(1/1)
明朝的皇帝大都喜欢东家长、李家短的刺探别人的隐私,所以有明一代,特务机关规模庞大,皇家特工人才济济,这其中最著名的机构就是锦衣卫。锦衣卫日常工作之一是刺探情报,其专业性之强,连哪家大臣请客吃饭时的宾主坐次和菜肴多少都能准确的探查出来,这样第二天早朝的时候,皇帝就能高举着菜单欣赏下面冷汗直流的大臣们,从而满足了自己无所不知的虚荣心。而锦衣卫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执掌廷杖这个臭名昭著的肉刑。
廷杖,顾名思义,是在朝廷上当众打屁股的一种刑罚。它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不过虽然历朝历代都有皇帝杖责朝臣的例子,但是直到明朝太祖朱元璋时,才形成一种制度。明朝廷杖的实施有一个严格的程序,首先,高高在上的皇帝从战战兢兢的文武百官中挑选合适的受刑者,然后拟好倒霉大臣的名单和责打的数目,送刑部备案,最后由刑部通知锦衣卫行刑。接下来就是过程了,锦衣卫接到名单后,按照预定的时间,把待宰的羔羊们集中带到行刑地点——午门外面。行刑前,大臣照例还要对着庄严的大门对皇帝谢恩一番,感谢皇帝对自己的教导和责罚。这时具体充当打手的是锦衣卫年轻力壮的校尉,他们会三下五除二的扒下受刑大臣的衣服,直到露出难得一见的屁股和大腿为止,然后随着锦衣卫指挥使的口令,抄起棍子猛揍起来。在阳光普照的光线下和噼里啪啦的节奏中,受刑大臣深刻体会着皇上的大恩大德,不时疼的高呼万岁,直到打得血肉横飞,屎尿齐流,渐渐昏迷为止。打完后,如果人没死的话,还要挣扎着叩头谢恩,感谢皇帝留下蚁命,点到为止。当然,为了防止作弊,严肃打场纪律,皇帝还要派监打人员到场巡视,而最佳人选莫过于另一特务机构东厂中的那些身残志坚的太监了,有了唯恐天下不乱的公公们在,本来打了30棍也会被数成20棍。所以明朝的廷杖,“遂有杖死者”。
不过如果被打大臣脑袋灵活,会来事的话,只要贿赂一下指挥使,就无性命之忧。虽然行刑时照例被打的皮开肉绽,好像是惨不忍睹,但却只是皮外伤,回家上点云南白药,养上几天保管还会活蹦乱跳像没事人一样。要是碰上脑袋迂腐的受刑大臣,相信指挥使大人是两袖清风,秉公办事的正直官员,那可就要倒霉了,廉洁的指挥使可以让人打得你全无外伤,只是屁股青肿,等你千恩万谢的回家后,却不死也得残废。因为屁股里的肌肉、脂肪、神经、血液早已被打的像熬了八宝粥一样,这就是所谓的内伤。这样以来,死在廷杖下的官员,绝对不在少数。
有人说,既然廷杖那么厉害,那它惩罚的肯定是无恶不作,大奸大恶之徒了?我说这话要加上一句状语才准确,那就是在前面塞上“皇帝认为的”这五个大字,尤其是在明朝中后期。下面举两个比较有名的例子。
公元1519年,明武宗(著名的正德皇帝)在宫中闷的慌,于是灵机一动,心想不如去江南水乡考察一下风土人情,还能顺便了解一下吴越女性的相貌体态特征。不久,当他兴致勃勃的把这个计划告诉群臣时,群臣不但不赞扬皇帝勤政爱民,反而纷纷上书反对南巡,劝他不要嬉戏无度,劳民伤财。正德皇帝见自己的玩心被人拆穿,感觉自己就像是赤身裸体般的被众大臣评头论足一样,顿时恼羞成怒,传旨廷杖。这一次,午门外齐刷刷的跪了107位大臣(快凑成一梁山泊了)。行刑时,校尉举棍的吆喝声,棍子敲肉的噗噗声,太监记数的尖叫声,受刑大臣的呻吟声,混成了一段不加修饰的凄惨交响乐,声声入耳,音音震心。过了几天,正德皇帝在先后杖死十一人后,耳根终于清静,心满意足的南巡去了。
公元1524年,明世宗(著名的嘉靖皇帝)也在宫中闷的慌,于是他想孝敬一下自己死去的父亲,把他追封为皇帝,让他在阴间和阎王平起平坐,不受欺负。这下大臣们又不高兴了,因为嘉靖是过继给明孝宗当儿子才继承皇位的,所以按规定只能把自己的父亲称为皇伯。于是饱读诗书的大臣们引经据典,上书反对。嘉靖辩论不过群臣,刷起威风来,又传旨廷杖,这下有134人参加了打屁股盛会,17人以身殉职,创造了明朝的历史记录。一阵拍打之后,苍蝇似嗡嗡没有了,嘉靖的老爹终于如愿以偿的当上了死皇帝。
以上列举的只是明朝廷杖规模较大的两次,至于零星的廷杖,几乎像家常便饭一样的平常。在明朝近三百年中,大臣们不管是功高位显,还是皇亲国戚,只要你长了俩腚瓜子,就是潜在的被殴打对象。平时全身衣冠整洁,满口仁义道德的大臣们,动不动就会被皇帝脱了裤子露出屁股开打,如此赤裸裸、长时间的羞辱士大夫,历朝罕见。明朝的皇帝们通过摧残人性,折辱人格来制造奴才,培养奴才,到头来只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崇祯末年,天下大乱,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破北京城,崇祯帝朱由检走投无路,逃奔煤山自缢而亡,众叛亲离的他死前曾愤愤然骂道:“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到了这个时候, 朱由检还诿过臣下,推脱责任,不想想他和他祖宗如果善待士大夫,尊敬诸大臣,又怎会落得个只有太监陪伴而死的下场?明朝“大势已倾,积习难挽,岂非气数使然哉”!
本文史料来源于《明史》。
《明史》刑法志: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后群臣许以俸赎,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明史》本纪第十六:十四年戊午,杖舒芬等百有七人于阙下。是日,风霾昼晦。四月戊寅,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
《明史》本纪第十七:三年秋七月乙亥,更定章圣皇太后尊号,去本生之称。戊寅,廷臣伏阙固争,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三十四人锦衣卫狱。癸未,杖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