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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李自成起义军南下湖广和襄阳政权的建立(1/1)

在河南境内的明军主力基本上被扫荡干净以后,李自成、罗汝才和革、左五营的领袖们决定移师南下湖广。做出这一决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寻求歼灭官军有生力量,扩大战果,为彻底推翻明王朝创造条件。当时明政府可以用于镇压农民起义的兵力,主要是孙传庭统率的陕西三边军队和屯驻于湖广襄阳一带的左良玉部。如果义军西入潼关攻打孙传庭部,敌左良玉部必然乘机北上河南,对农民军的后方造成严重威胁。而南攻湖广,先打左良玉部,则孙传庭所统陕西官军刚从河南郏县败回,元气大伤,需要休整一段时间补充兵员、马匹、器械、粮饷,在短期内不可能出兵河南追蹑义军。第二个原因是河南连年灾荒,在粮食等物力上无法供应李自成、罗汝才和革、左五营庞大队伍的需要。湖广是盛产粮食的地方,当时就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夺取湖广为基地,显然比陕西有利。何况就地理环境来说,湖广同河南一样,都是四通八达之地。先取湖广,对于尔后农民革命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李自成等部义军主力四十万人由河南南阳入湖广,向襄阳进军。据守襄阳的左良玉部由于招降纳叛,部众多达二十万,号称三十万,而朝廷按名籍给饷的只有二万五千。超过饷额的兵卒全靠向当地居民任意搜括来维持供应,这就给襄阳地区的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起义军南下湖广时,左良玉毫无斗志,正在襄阳大造战舰,准备一旦形势紧张就顺汉水向东逃窜。襄阳的老百姓对左军恨入骨髓,暗中放火把左良玉打造的船舰烧毁一空。左良玉闻讯大怒,抢掠了一批商船装载军用物资和掳来的妇女钱财先行运走,自己则领着军队据守襄阳、樊城,妄图阻滞起义军前进。然而,襄阳地区的人民听说农民军快要到来,纷纷“焚香顶礼,牲酒远迎”[1]。有的人更主动充当向导,带领义军绕过左良玉设防的地方,从白马洞口渡过汉水。“又复抵死为贼抬架铳炮,协拥大队过滩。”[2]呈现出一派人民群众为解救自己的家乡而奋勇支援义军的动人景象。连左良玉本人也不得不在揭帖中吐露,“此时民情响应,势若沸羹”[3]。十二月初三日,左良玉拔营东遁,所过之处“焚庐舍,夷井灶,鸡犬无所留,千里一空”[4]。次日,义军进入襄阳。消息传到荆州,明惠王朱常润、偏沅巡抚陈睿谟以及“文武诸司,于初八日夜相率潜逃,城门无一卒”[5]。十四日,农民军占领荆门州,向荆州挺进。荆州士民杀猪宰羊,举着旗帜欢迎义军。十六日,义军进入荆州,杀明湘阴王朱俨钅伊全家。李自成随即分兵连下枣阳、宜城、谷城、光化等县。

义军占领襄阳、荆州之后,继续向承天(今湖北钟祥县)进军,明代嘉靖皇帝的父亲兴献王朱祐杬封在承天。明武宗死后没有儿子,朱厚熜入继大统。该地被看作“龙潜之地”,又是献陵所在地,因此升格为承天府,设立承天、显陵二卫防守。在明末农民起义的风暴席卷大地的时候朝廷又移本省总兵驻防,另调他省援剿总兵协防,令本省巡抚和巡按坐镇承天保护陵寝。[6]尽管这里有重兵镇守,却拧不过人心所向。当义军先头部队乘船抵承天时,本地居民有的在大门上书写“恭迎王师”,有的打开西关城门准备迎接义军进城。[7]

崇祯十六年正月初一日,义军攻克承天,明湖广巡抚宋一鹤自杀,巡按御史李振声被俘[8],总兵钱中选被击毙,钦天监博士杨永裕投降。李自成下令改承天府为扬武州。这意味着朱明王朝承天继统的地方,已经化为起义农民耀武扬威之所。同时派人拆毁兴献陵享殿并发掘献陵。[9]

占领承天以后,义军继续东进。正月十五日攻克汉川县。这里距省会武昌只有一百二十里,又依濒汉水顺流可达。左良玉带着部众由襄阳逃到武昌,脚跟还没站稳只好顺江逃往九江。“十六日掳两岸船几尽。先是小民不能自置舟者,辄挈室托于粮艘,凡数千家,以粮艘可恃也。至是概掠之一卒登舟,百人请命,刀声人语,鱼乱水飞,可怜哉!十八日,全师东下,樯帆蔽江,酸泣之音,十里相接焉。两郡(指汉阳、武昌两府)方幸得稍苏息。”[10]左良玉部逃跑后,李自成起义军取道刘家隔,于正月十八日攻克了汉阳府,缴获船只四五千号。十九日,渡江进攻武昌。由于江水湍急,部队又不熟悉水性,许多船只被风浪打沉。李自成决定暂时停止渡江,于二十一日起营经云梦县返回襄阳。[11]

在此期间,李自成起义军向黄州挺进时发布的《剿兵安民檄》,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农民革命文献。檄文说:

为剿兵安民事: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今定承天、德安,亲临黄州。遣牌知会: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尔民有抱胜长鸣迎我王师,立加重用,其余毋得戎服,玉石难分。此檄。[12]

这篇檄文笔墨不多,却旗帜鲜明。首先,它直截了当地斥责明朝当今皇上朱由检,是不仁的“昏主”,并且历数他的罪状,指出绝对不能指靠他救民于水火。这对于朱由检多次下诏所说“爱民如子”之类的空话,是个有力的揭露。接着,李自成声称自己“十世务农良善”,同广大贫苦群众具有共同的悲惨遭遇,为了“拯民涂炭”,才“急兴仁义之师”。表达了李自成和他领导的起义军将士,为了贫苦农民的利益,决心同朱明王朝奋战到底的坚定信念。

其次,檄文针对明廷把血腥镇压农民起义说成“剿贼安民”“不得已而用兵”的反革命宣传,李自成等义军领导人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明政府官军,“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是真正的盗贼;响亮地提出了“剿兵安民”的口号。这个口号一提出,立即就得到了备受官军蹂躏的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明末著名官僚堵胤锡,在崇祯十六年给朝廷上的《救时二十议疏》中,反映了当时群众的这种心理:“自‘贼梳兵篦’之谣兴,而民怨兵入骨。于是猾贼创为‘剿兵安民’之说以愚黔首,所到之处翕然从之。”[13]堵胤锡在疏中还说了一句老实话:“臣知驱天下之民而从贼者,尽兵之为也。”[14]当然,他的意思是要求朝廷认真整饬军纪,同起义军争夺民心,最后达到把农民起义镇压下去的目的。但我们却可从中看到,李自成发布的《剿兵安民檄》是符合人民愿望的,为动员群众起来斩断朱明王朝的爪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檄文也反映了李自成在各部起义军中,业已享有领袖的地位。他自称“本营”,下文却宣布“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表明到崇祯十六年初,李自成同罗汝才以及革、左五营之间的关系,已从联营作战向建立一支以李自成为首的统一农民军过渡了。

同许多史籍的记载相反,明末农民起义军在组织上的统一,是在长期的对敌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大量的原始材料令人信服地证明,那种把高迎祥描绘成前期的各部义军的共同领袖,在他牺牲以后李自成又被推举为“闯王”、继承领袖地位的说法,根本违反事实。直至我们在这里所述说的各部义军建立统一领导之前,各部之间只有偶尔的协同作战,而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统一领导。然而,统一毕竟是大势所趋。从崇祯十五年夏天起,经过长期时分时合流动作战的各支起义军,终于在李自成的周围逐渐走向统一。攻取开封时,李自成已被推举为“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将军”。到南下湖广襄阳等地区时,李自成的威望进一步提高,被推为“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从而出现了百川分流,同归于海的兴旺发达局面。当时,除了张献忠部以外,各支起义军都听从李自成的号令。罗汝才在实力和威望上仅次于李自成,被推为“代天抚民德威大将军”,但不得向全军发布号令。统一号令是义军实现统一的一个重大步骤,但是,统一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需要克服农民阶级的狭隘性和保守性。各营领袖长期习惯于各掌各的盘子,遇事自作主张,现在要转到遵命而行;原先是平起平坐的战友关系,各营之间是合则留,不合则去,保持着行动的完全自由,现在却要改为严格的上下级从属关系。这对于具有小生产者狭隘性的农民领袖来说,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像罗汝才和革、左五营中的马守应、贺一龙这几位实力最强的领袖来说,更不容易做到放下架子,听命于人。从李自成和罗汝才的称号中,就预示着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一个称“奉天”,一个称“代天”,天岂可代?这种不稳定的统一终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爆发为公开的对抗,最终不得不以李自成处死罗汝才、贺一龙的方式来解决统一过程中的这个矛盾。

罗汝才和贺一龙被杀的经过,由于是起义军最高领导层中的内部斗争,确凿情况不易为外界所知。各种史籍的记载因消息来源不同而分歧甚大。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三月初,李自成以设宴为名,请罗汝才、贺一龙到老营赴宴。罗汝才心怀疑惧,借故谢绝;贺一龙却应邀而至。席间,李自成即命埋伏在左右的士卒把贺一龙处死。次日清晨,李自成亲领精骑一百余人来到曹营,说是有重要事情同罗汝才商量,进入罗汝才的卧室后即将罗杀死。接着向曹营的将士宣布罗汝才“通敌”的罪状,说明处决是迫不得已。[15]

在李自成领导下实现起义军的统一,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具有历史的进步性,是应当肯定的。为什么在统一过程中采取的手段竟是如此激烈,以致演出了一幕幕血光剑影的场面呢?除了农民斗争本身的局限性以外,明廷的反扑,多方施展反间计也是个重要的原因。崇祯十五年八月,明督师侯恂在《论中原流贼形势疏》中说道:“贼中联营各部,如曹操一支,窥李自成有兼并之心,阴相猜贰。”说明明政府早已侦知李、罗之间存在隔阂的情报。他们当然不会放过机会去扩大和加深义军领导人之间的矛盾,挑起义军内部的火并。侯恂在疏中就建议,应该“伺隙设间,溃其腹心,贼必变自内生”[16]。在这以前,大学士薛国观为朱由检起草的诏书,就曾经“谕河南总兵左良玉、陈永福,以数千金行反间,使自成杀汝才”[17]。崇祯十五年义军围攻开封时,河南巡抚高名衡即伪造了一封给罗汝才的“复信”,信中说:“前接将军密书,已知就中云云。及打仗时又见大炮苗头向上,不伤我兵,足见真诚。一面具题,封拜当在旦夕。所约密机,河北兵马于九月初三日子夜由下口渡河,专听施行。”送信时故意让它落到李自成手里。“闯信之,后解围,于襄阳遂杀曹。书稿得于西门公馆书箧内,人始知公计也。”[18]吴伟业在《绥寇纪略》卷九中,也记叙了一个黄州生员陈某,混入义军后在李自成、罗汝才之间游说离间,企图“以口舌令二贼相图,可并灭也”。他先“说自成曰:‘汝才必为变。’自成不应。过汝才曰:‘将军苦人以恶马易善马,盍以字烙之,令识别自为群耶?’汝才曰:‘善,生其为我行之。’陈生故分‘前’‘后’‘左’‘右’烙马字,而先烙其左为一群。报自成曰:‘罗营东通良玉,马用左字为号矣。’自成侦之而信,遂杀汝才”。这些事实说明,起义军内部斗争的激化,同明政府的反间计是有密切关系的。

罗汝才、贺一龙的被杀,在起义军内部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存汉录》说:“汝才部下初多不服,自成百计笼络,半月始定。”《平寇志》说,汝才被杀后“一军大哗,闯贼以大队兵胁之,七日始定”。这些记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在罗汝才被处死以后,他的部将杨承祖、王龙等同李自成结下了怨仇,竟率所部向明陕西总督孙传庭投降。明大学士蒋德璟在这年五月初三日的揭帖中说:“顷见秦督孙传庭驰报曹操部将杨承祖投降一疏,内称其敢战多谋,为操骁将。操既被闯杀害,其部下哨目精兵与闯自相携贰,真天欲亡闯一机。惟加衔都司出自该督给札,似当即下兵部径以实衔与之,庶益知感奋用命。其余部混天狼及刘副将军,皆可乘机招致。自此贼势益孤,便易为力。……”[19]蒋德璟的揭帖,反映了明廷妄图利用“罗、贺事件”削弱义军的侥幸心理,也证明义军中曾经出现过局部混乱的事实。我们在分析“罗、贺事件”时,既要看到明廷从中插手,挑拨离间,也要看到它主要反映了农民阶层的狭隘性和动摇性。绝不能为了歌颂李自成,就把罗汝才、贺一龙说成农民革命中的叛徒、分裂主义头子。甚至违反事实地把罗汝才、贺一龙被杀后一度出现的混乱,描绘成全军欢腾,一致拥护李自成的果断措施。此外,我们也应当看到,封建社会中原来互不统属的各支起义军走向统一的时候,不可能按照近代的民主方式来实现,而往往是依据实力的大小、采取火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也不能因为李自成在实现农民军统一的过程中采用的手段过于激烈而多加指责。

在一些史学论著里,把罗汝才同李自成之争说成路线分歧,认为罗汝才是“流寇主义”的典型代表,而李自成则是着手克服“流寇主义”的错误,双方在应否“专土”的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争执。这种说法的根据是吴伟业的一段记载:自成“置酒燕,语挑之曰:‘吾与汝起草泽,不自量至此。今当图关中,割土以分王。’汝才粗疏,时又醉,张目答曰:‘吾等横行天下为快耳,何专土为?’自成意色大忤”。[20]罗汝才是否满足于“横行天下为快”,反对“专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就目前所见到的材料来看,在崇祯十五年底到十六年初,李自成积极延揽人才建立地方政权的时候,罗汝才依靠他的重要谋士玄珪,也在从事着同样的工作。如崇祯十六年正月十三日,罗汝才部占领湖广安陆后,“用絃圭(玄珪)为考试官,遍拘诸生”[21]。攻克承天活捉明钟祥知县萧汉后,罗汝才也曾劝他投降:“吾知汝清官,能降我,当不失富贵。”萧汉顽固不化,“伪参谋絃圭者(玄珪)又诱之曰:守死者腐儒之迂谈,行权者达人之妙用”[22]。由于罗汝才、玄珪不久就被处死,我们对罗汝才部义军在占领地区的设施了解不多。但从这些片段的史料中,可以说明罗汝才也是重视地方政权建设的。

革、左五营的另一位著名领袖老回回马守应,在“罗、贺事件”发生时正率部向澧州(今湖南澧县)进军。李自成授予他“永辅营英武将军”的称号,颁给四十八两重的金印一颗。[23]马守应推辞不受,意在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李自成几次调他带领部众回襄阳,马守应不想蹈罗、贺的覆辙,把队伍拉到长江以南的松滋一带地方[24],与李自成保持若即若离的态度。甲申年春天,张献忠义军由湖广入川,马守应在夷陵病死,部众随张献忠入川。五营的其他三位领袖即贺锦、蔺养成、刘希尧则成了李自成的部将,在推翻明王朝的宏伟事业中做出了贡献。

经过一个很短时间的动荡之后,明末农民大起义中原来各支独立的队伍,终于在李自成的领导下统一起来。张献忠虽然在行动上仍然我行我素,但也曾在一段时间里于名义上承认李自成的领袖地位。他在湖广直至入川后的战斗中,从战略上都有力地配合了李自成起义军。

“罗、贺事件”发生后不久,李自成又平定了袁时中的叛乱。

袁时中,河南滑县人,崇祯十三年在开州聚众起义。十四年渡过黄河转战于河南、南直隶的部分地区。由于河南原先有袁老山为首的矿民起义队伍,所以袁时中的队伍被称作“小袁营”。在河南府县的地方性农民起义中,小袁营是流动性最大也是发展得最快的一支。崇祯十五年,李自成部已在各支义军中享有很高的威望,袁时中也应邀同李自成等部联合作战。在李自成的部署下,他所率领的小袁营立下了一些战功。当李自成、罗汝才和革、左五营南下湖广时,袁时中部仍然留在河南。由于袁时中本人的不坚定,经常动摇于起义军和明政府之间,明朝地方大员也多次拉拢他,希望把他拉过去搅乱李自成部的后方。李自成发觉了他同明政府的勾结以后,曾经派扶沟庠生刘宗文向他提出劝告。袁时中却自以为羽翼已成,李自成的主力远在湖广荆襄一带,鞭长不及马腹,奈何他不得,竟然把刘宗文逮捕送往明河南巡按御史苏京处,借以表明心迹。接着他又袭击李自成部义军的游骑数百人,除杀死一半外,被俘者也送往苏京处杀害。这种背信弃义的举动,激起了李自成的极大愤慨。他只好派出部将,领兵急速驰往袁时中驻地河南睢州,在崇祯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左右,出其不意地一举击破小袁营。袁时中被擒处死,部众除散去一部分外都参加了李自成起义军。[25]

袁时中被擒杀,同“罗、贺事件”相隔只有两个多月,它们虽然同样都加速了明末农民起义的统一过程,但在性质上是有重大区别的。“罗、贺事件”已如前述,是以特殊形式解决农民起义在客观上需要统一的问题;而消灭袁时中,则主要具有镇压叛乱的性质。它防止了袁时中威劫所部起义军投靠明政府,对于稳定李自成起义军对河南地区的控制起了良好的作用。

崇祯十五年冬,李自成等部起义军已经稳定地控制了河南省的广大地区,开始派遣地方官吏,建立同明政府相对峙的农民革命政权。起义军南下湖广,使其占领的地方越府跨省,取代朱明王朝的形势逐渐成熟。再加上起义军本身实现了统一,就为建立中央政权创造了条件。崇祯十六年春,起义军改襄阳为襄京,建立了中央机构,同时在政治上、军制上和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建立全国政权奠定了基础。

在政治上,主要是普遍地建立各级政权。中央政权设立于襄阳,暂名为“昌(倡)义府”(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府的简称)。[26]李自成以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的名义担任最高领导人。[27]这时还没有建国号,也没有改元,文移布告俱以干支纪年。[28]中央机构中设丞相一人,以牛金星任之。[29]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分理政务。各政府置侍郎一人,以喻上猷为吏政府侍郎,萧应坤为户政府侍郎,杨永裕为礼政府侍郎,丘之陶为兵政府侍郎[30],邓岩忠为刑政府侍郎,姚锡胤为工政府侍郎。侍郎之下有从事等官。

地方政权设置的情况是:由于当时所占领的地区只有河南省的大部和湖广省的一部,所以暂不设省一级机构;在原来明朝道一级的管辖地区,取消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名称,设防御使一人,主管该地区的行政和治安。各府设府尹,另据事务的繁简,酌情设立府同、府判等官;州设州牧,大州增设州同;县设县令、主簿等官。各级官员都分别颁给印信或札付,逐步走上正轨。[31]为了镇压地方上反革命势力的叛乱和其他破坏活动,除在军事要地部署劲兵驻守以外,还在县一级以上地方设立都尉、掌旅、部总、哨总等武职官员,统领地方武装。过去一般史籍中,只注意李自成派设的地方文职官员,便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大顺政权及其前身不重视巩固地方,除孤零零一两名文职官员外没有什么护卫力量。这是不正确的。在地方志和一些文献里,可以查到不少大顺政权地方武装的记载。到崇祯十六年五月,李自成的襄阳政权派设官员的地方,已经北至黄河南岸,南达湖广的澧州、安乡、华容[32],可以说是颇具规模了。

大规模地建立政权机构,需要大批知识分子。李自成便通过征聘和调集诸生考试,以选拔人才。如占领荆州后,在崇祯十六年正月考试诸生,题为《三分天下有其二》。参加考试的共九十人,中试者七名。首名赏三百两银子,其余六名赏一百两;未中试者也赏给十两以资鼓励。[33]在河南,也移文“防御使考取生员,一、二等者送伪吏政府选官,又提调府州县在籍乡绅,量材擢用”[34]。

在军制方面,随着起义军组织上的统一而做了重大的整顿和改革。其主要措施是: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把起义军划分为担负攻城野战的五营和镇守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的地方军;二、授予各级将领以正式的职称。

先说五营。按照吴伟业在《绥寇纪略》中的记载,可知其大致情形如下:权将军二人,即田见秀、刘宗敏。[35]据说田见秀“为人宽厚”,能得众心,所以命他“提督诸营事”[36]。刘宗敏的主要职责是,充当李自成的左右手,并指挥总部的直辖部队——中权亲军。[37]

中权亲军:在刘宗敏之下有帅标正威武将军张鼐[38],威武将军党守素副之;帅标左威武将军辛思忠,果毅将军谷可成副之[39];帅标右威武将军李友;帅标前果毅将军任继荣;帅标后果毅将军吴汝义。

左营:制将军刘芳亮,左果毅将军马世耀,右威武将军刘汝魁。[40]

右营:制将军刘希尧(当作袁宗第)[41],左果毅将军白鸠鹤[42],右果毅将军刘体纯。

前营:制将军袁宗第[43],左果毅将军谢君友,右果毅将军田虎。

后营:制将军李过,左果毅将军张能,右果毅将军马重禧。

贺锦也被任为制将军,“在诸将之右”[44]。

以上就是吴伟业所说的“五营二十二将”[45]。五营是肩负攻城野战的主力,随着农民革命的迅猛发展,起义军占地日广,许多原属五营的将领也转变成了镇守地方的大将。《绥寇纪略》说,“凡进战,视中权所向,四营制将军各率其偏裨以从”,不符合事实。当时李自成起义军兵员已达百万,各营在作战时基本上是独当一面,不是什么“视中权所向”一哄而上。彭孙贻记“百万之众,惟闯马首是瞻”[46],也反映了类似的错误。下面通过对起义军进军情况的叙述,将继续阐明这一点。

再谈分镇地方的军队和主将的情况。由于李自成起义军当时占地日广,设立了各级地方政权;在兵力对比上也已经占了压倒的优势,早先随占随弃的流动作战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于是李自成便开始部署将领统兵镇守地方。襄阳时期,受命分镇地方的情况在《绥寇纪略》中是这样说的:

其次则分地以定卫帅。自成在中州所略城辄烧夷之,无意守。既渡汉江,长驱入荆,念天下莫予难者,谋先守荆襄,次守承天、德安,渐以及于汝宁。而增置卫帅十有三人。襄阳者,贼之腹心根本地也,设襄阳卫,左、右威武将军高一功、冯雄,各领三千人为久戍(原小字注:又有杨彦昌守襄阳)。荆州,襄之上游,设通达卫,用任光荣为制将军,配以六千人守荆州。彝陵,楚蜀之门户,分通达卫左、右威武将军蔺养成、牛万才兵千四百人,佐以都尉张礼水师六百人共为守。守荆门者,都尉叶云林,本郏县诸生,所将止六百人,则以荆门有彝陵为之蔽也。马守应于己贰,改用威武将军王文耀,配以荆州兵六千守澧州。承天特置扬武卫,以果毅将军白旺守安陆。而献陵,我师所必争,即左营都尉马世泰为分驻。又以威武将军谢应龙守汉川,防左帅之溯流而上也。汝宁卫威武将军韩华美守信阳,北扼孔道。均平卫果毅将军周凤梧守禹、郑二州,西备关中。[47]

这段记载有不够准确的地方,也有不少遗漏,但是基本上勾画出了李自成在襄阳时期为巩固地方所做的军事部署。后来的事实表明,大顺军在湖广和河南屯驻的镇守军队,对于官军的进犯和当地官绅地主的叛乱活动,是一支有效的威慑力量,保卫了农民革命的胜利果实,基本上稳定了后方的局势,从而保证了大顺军主力在西北、华北的胜利进军。直到1645年李自成在优势清军的攻击下从陕西败退时,这些地方仍然处于大顺政权的管辖之下。事实证明,那种认为李自成等起义军领导人不重视巩固地方的观点,是违反历史真相的。

在经济方面,起义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取消明政府的横征暴敛,为农民安心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起义军出示安民,宣布“不催科”[48],“三年不征粮”[49]。二是采取切实步骤保护和恢复农业生产。对于缺少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起义军及其政府为之提供耕牛、种子,还规定了保护耕牛的政策。崇祯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明给事中李永茂在题本中说:起义军“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又说:“贼以禁杀课耕,张官设吏,簧惑民心,立定根脚。”[50]同年二月明湖广郧阳府监纪推官朱翊奏本中亦说“贼又给牛种,赈贫困,畜孽牲,务农桑,为久远之计”,出现了“民皆附贼而不附兵,贼有食而兵无食”的局面。[51]起义军还在一些地方实行屯田,除了“募民垦田”以外,义军战士还直接占领明宗室、官僚地主以及无主荒地进行屯种,借以解决部分军需,免除或减轻群众的负担。上引李永茂题本中就说道“刘、贺二贼,将南阳迤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又说起义军“占襄阳地土耕种”[52]。《平寇志》卷六也记载当时明政府有人得到消息说,起义军“欲取河南、河北牛只,屯田皖(宛)、叶”[53]。

历来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史家及文人,对于起义人民所做的利国利民的好事总是噤若寒蝉,竭力抹杀,甚至颠倒黑白。只是在他们的内部谈论到革命风暴之可畏,需要采取对策的时候,才偶尔透露一点他们所获得的情报。这就使后来的人在探讨历史上群众革命时期创造的业绩造成了材料上的困难。只有了解这一点,才能明白封建史籍中保存下来的零星记载,有如吉光片羽,是何等珍贵。透过它们才使我们多少能够看到一点历史的真相:起义军建立的农民革命政权是非常注意恢复社会生产,重视解决民生疾苦的。由于文献资料之不足,我们对于李自成起义军所实行的保护和恢复农业生产的规模与效果,已无法做更具体的叙述。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可以肯定的,在拥有百万大军的大顺政权所管辖的地区里,军民生活是有保证的。除了地主阶级的叛乱事件以外,没有看到贫苦农民由于饥寒所迫而起来反抗农民政权的记载。在明末社会生产凋敝已极,大规模用兵之际,能够既保证兵员的供给,又使农民感到“安舒”,应当承认是个奇迹。这同明廷控制地区内极目荒凉的衰败景象形成鲜明的对比。崇祯十六年五月,明保定巡抚徐标入对时说到他的见闻:“臣自江淮来,数千里见城陷处荡然一空,即有完城,仅余四壁,蓬蒿满径,鸡犬无声,曾未遇一耕者。土地、人民,如今有几?皇上亦何以致治乎?”崇祯皇帝听了也为之“唏嘘泣下”[54]。正因为历史事实如此,所以我们才无法同意那种指责起义军不重视生产,只是像游牧部族逐水草而居一样,今天把这里吃光了明天又到别处去吃的所谓“平均主义”而导致“流寇主义”的错误说法。

[1]《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第九八○页。

[2]同1。

[3]同1。

[4]《豫变纪略》卷五。

[5]顺治十六年《绛县志》卷下,《艺文》,胡在恪:《撖君赐传》。

[6]乾隆六十年《钟祥县志》卷八,《兵防》。

[7]乾隆六十年《钟祥县志》卷二○,《杂记》。

[8]关于李振声被俘以后的政治态度,诸书分歧很大。许多史籍都说他投降了起义军,出任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兵政府侍郎,甚至说他曾经随大顺军进入北京。这种说法是不可靠的。实际情况是,李振声是陕西米脂县人,和李自成同乡同姓,在明末官场中以清廉自许,颇得虚誉。被起义军俘虏后,李自成曾经把他留在营中,呼之为“大哥”,一再劝降,并要他上表朝廷代李自成“讨楚、豫、秦、蜀四省”作为议和条件(参看《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一抡题本》,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四一二页)。由于李振声始终冥顽不化,甚至利用李自成的宽厚待遇,密谋策动叛乱,妄图同明陕西三边总督孙传庭勾结,李自成才下决心将他处死于河南裕州(见《明乡贤湖广巡按米脂李公表忠录》所载李上林、陈明圣在顺治年间写的《见闻侍御李公节烈录》)。民国《米脂县志》卷九,《艺文》,收有李振声《贼中见伪檄感题》诗,诗前小序云:“崇祯癸未八月,时陷贼中,寓襄阳檀溪寺。一日忽传伪檄授兵政府侍郎,投檄于地,感忿题此。”如果这首诗不是后人伪托的话,那么李自成确实曾任命他为兵政府侍郎,但他没有接受。同书同卷还收入了康熙二十九年清圣祖《赐湖广巡按李振声从祀乡贤敕》,说明到康熙年间已经弄清楚了李振声并没有投降李自成。

[9]据乾隆六十年《钟祥县志》卷二○,《杂记》载,发掘献陵时,适逢“雷雨大作,击死数人,遂止”。一些封建史籍却添枝加叶,竭力神化,如邹漪《明季遗闻》中说:“贼遣伪将王克生抉显陵求宝,伪阳五知县(当作扬武州)张联奎多备锹锄,献策求欢。贼方举事。欻风雷大作,昼晦。联奎见金甲将手持金瓜当顶一击,即昏迷跌地,口鼻流血,一夜而死。……闯大惧,不敢动。曹贼罗汝才闻之,以天命未改,潜谋归顺,欲杀自成献功。”说得神乎其神。其实,张联奎是北直隶滦县人,康熙《续滦志》有传,云其逃回故里卒。可见均属谎言,不可信。

[10]魏赏廷:《竹中记》。

[11]《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四一二页。

[12]《平寇志》卷六。

[13]堵胤锡:《堵文忠公集》卷一。

[14]堵胤锡:《堵文忠公集》卷一。

[15]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二,《流贼》条,记李自成于三月初七日设宴,趁贺一龙醉后将其拘捕,“初八日五鼓,即统兵薄曹营,曹贼无备,亦被闯所杀”。李自成进京时,孙承泽投降了大顺政权,被任为四川某地防御使,他一贯留心掌故,所记时日很可能得自大顺军将士或较早参加大顺政权的人,比较可信。钱甹只在《甲申传信录》卷六里,也有相同的记载。《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八记,三月“癸卯,李自成袭杀革里眼(贺一龙)、左金王(贺锦),并其众”。“夏四月,李自成杀罗汝才,并其众。”这里至少有两点错误,一是左金王贺锦并没有被杀,相反在“罗、贺事件”中他站在李自成一边,为善后工作出了不少力,后来在李自成整编军队时被任命为制将军;二是谷应泰把处死贺一龙记在三月初十日(三月初一为甲午,癸卯即初十日),杀罗汝才记于四月间,这是不大可能的。因为罗、贺当时的处境差不多,如果杀贺一龙后不在罗汝才未得到消息之前动手,罗汝才势必提高警惕,或是率部他往,或是加强防范,李自成的计划就难以实现了。《平寇志》所记时间与《明史纪事本末》大致相同,于三月初十日下,记酒宴上杀“革、左……曹、回慑服不敢动。革里眼名贺一龙,左金王名蔺养成”。又于四月初一日下,记“闯杀曹操”。这里的错误除了与谷应泰相同者外,又误以为蔺养成也被处死。其实蔺养成同贺锦一样,并没有被李自成所杀,后来也成为李自成部下的大将。马守应当时不在襄阳,并没有出席宴会,所谓“慑服不敢动”不过是好事者增饰之辞。

[16]康熙四十四年《商丘县志》卷一五,《杂著》,又见侯方域《壮悔堂集》。

[17]乾隆四十九年《韩城县志》卷六。

[18]周在浚:《大梁守城记》。按,白愚:《汴围湿襟录》也记载了这件事,文字略有不同,如高名衡的伪书作:“前接将军密札,已悉转祸为福之举,及见对阵打炮向上,不伤我军,已见真诚。本院已密题,首功元勋,无出其右,封拜当在旦夕耳。所约密札,河北兵马于八月二十九日子夜由朱家寨南渡会合,专听举行。”

[19]蒋德璟:《悫书》卷三,《处置曹操部将投降及救援各土寨揭》。按,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九,《李自成杀罗汝才》条记:“汝才死,所部多散亡,部将杨承祖素骁勇,率众尽走郧阳,投守臣徐起元。起元守郧数年,处强敌之间,竟保残疆无恙,皆罗兵力也。”这段记载失实的地方比较多。杨承祖、王龙等是投降于陕西总督孙传庭,不是郧阳知府徐起元。明郧阳道高斗枢、知府徐起元赖以抗拒起义军的,是叛徒王光恩等人,并不是罗汝才的部将。

[20]《绥寇纪略》卷九。

[21]康熙五年《德安安陆郡县志》卷一,《兵事》。

[22]康熙六年《安陆府志》卷三二下,《艺文》;李起元:《钟祥邑侯萧公殉难记》。

[2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二,《流贼》。又见钱甹只《甲申传信录》卷六。

[24]康熙三十五年《松滋县志》卷八,《战守》。

[25]一般史籍都说袁时中是崇祯十三年聚众起义的,但是,乾隆十九年《淮宁县志》卷十一《杂志·兵寇》载:“十一年,开州贼袁时中领万众掠陈。兵备道关永杰领官兵捕剿,遁去。”顺治十七年《陈州志》卷十一《事纪》也说:“十一年,开州贼袁时中领万众拥陈。兵道关领官兵堵剿,退去。”很可能袁时中起义的时间早于通常说法。至于李自成攻杀袁时中的时间,《平寇志》《怀陵流寇始终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都载于崇祯十六年五月丙辰日(二十四日)。可是,崇祯十六年六月保定巡抚徐标题本中说,五月二十三日据大名道副使朱廷焕塘报:“袁时中为闯贼杀死,侦探甚确。”(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一二四页)可证诸书之误。袁时中被攻灭,必在五月二十三日以前。平定的地点和经过,据康熙三十二年《睢州志》记载:“十六年癸未,袁时中盘踞新河南岸常冈等处,李自成遣其伪将白姓者领千余骑突至,擒时中磔之,余众皆散。”(卷七,《存遗·兵寇》)《平寇志》卷六未叙明事件发生地点,仅云:“闯贼大怒,以步骑二万攻时中,擒而杀之,小袁营遂灭。”《豫变纪略》卷五,记袁时中被袭杀于崇祯十五年九月,肯定是错误的。

[26]《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一抡题本》,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四一二页。

[27]许多书上都说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时,自称“新顺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可靠的直接史料能够证明“新顺王”之说。上引徐一抡题本中说,自成在襄阳“盖房,伪名昌(倡)义府”,并不是“新顺王府”。康熙四年《续修商志》卷九记载:崇祯“十六年,延安米脂县巨寇李自成混名闯将……伪称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是岁九月,败秦督孙公于河南,十月初旬入关中”。康熙《咸宁县志》记载,同年十月李自成进入西安时,“称奉天倡义大元帅,据秦府”。(按,咸宁是当时西安府两个附郭县之一,明秦王府位于咸宁县管辖范围之内)既然直到崇祯十六年十月,李自成起义军进入陕西以后,商州和西安都仍称他为“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看来“新顺王”的说法很可能是一种讹传。又,《平寇志》卷七说,是年七月初一日,李自成“在襄阳修殿不完,铸钱不成,斩一谋士;因术士乩有‘自成不是真天子’句,故诛之。自成无子,立养子双喜为太子,更名洪基”。疑不可靠。当时没有改元,以什么年号铸钱呢?立李双喜为太子事也难以置信。李自成当时还没有称帝,估计不会立太子。

[28]如崇祯十六年十月山西巡抚蔡懋德题本中,报告起义军在陕西韩城县芝舡镇贴出布告说:“为抚安万民事:芝舡官民人等已顺矣,骡马献矣,此后人马不许进城。为此特示。癸未年芝舡镇张挂。”(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四一六页)又现存李自成在西安时颁发的“辽州之契”,背上有“癸未年十二月日造”字样,次年正月建国大顺以后颁发的符契,就都用“永昌”年号了。

[29]不少史籍说,李自成的襄阳政权以张国绅为上相,牛金星为左辅,来仪为右弼。看来不可靠。张国绅投靠李自成,是在起义军攻占西安以后。谈迁在《国榷》卷九九中记,崇祯十六年十月,“前漕储道参政安定张国绅居西安,自成召见。称殿下。语次,自成大悦,曰:‘予不喜得陕西,喜得先生。’授刑政府侍郎”。参考其他材料,有相当的准确性。因此,张国绅不可能在襄阳时期出任上相。据康熙十三年《山东通志》卷四二和康熙十一年《临朐县志》卷三,来仪是山东临朐人,崇祯十四年任河南兰阳知县。李自成攻克该城时,来仪被俘,他坚持反动立场不肯同义军合作。后来在河南荥泽逃走,依旧投入明政府怀抱。谈迁《北游录·纪邮下》的记载稍有不同:来仪在起义军中没有受任官职,“李自成陷襄阳,令来教诸生四十余人,称先生或称师。从下河南,同保宁王逃入京,奏贼始末”。可见说来仪在李自成襄阳政权中任右弼,很可能是一种讹传。

[30]《绥寇纪略》卷九说,李振声为兵政府侍郎,丘之陶初任兵政府从事,“寻改为兵政侍郎”。李振声事前面已经说过。大概自成初意,如果李振声肯降,则任之以兵政府事。后来劝降未成,才把李振声处死,以丘之陶升任侍郎。

[31]《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第九六三页。

[32]崇祯十六年《兵部为寇报交驰防河孔亟事题本》中,引保定巡抚徐标的报告说:“据顺广道副使宋权塘报,五月二十一日,闯寇回至洛阳,凡府、州、县俱另安官。又报大寇在汴梁朱仙镇等处逼近黄河……二十三日据大名道副使朱廷焕塘报,流贼安设伪官已至红土铺,濒河二十余里。”(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一二四页)李自成在湖广澧州、安乡派设官员的情况,可参考《澧州志林》和《安乡县志》。

[33]顾炎武:《明季实录》附录《苍梧兄酉阳杂笔》。

[34]康熙三十二年《内乡县志》卷十,《兵事》。

[35]《国榷》卷九九作:“提营总督权将军田见秀,帅标权将军刘宗敏。”

[36]据乾隆五十年《绥德直隶州志》卷八,《杂记》,田见秀为绥德县福乐里人。他在李自成起义军中地位很高,原因大约是追随李自成较早,为人又宽厚。但是,他的战功见于记载的并不多,后来在抗清斗争中,他的动摇变节给大顺军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7]吴伟业在《绥寇纪略》卷九中说,李岩是中营制将军。实际上中营即中权亲军,由刘宗敏统率,直到进入北京时仍是如此。杨士聪说“余睹其衔云:中吉营左军都督府左都督”(《甲申核真略》)。中吉营就是中营,为李自成西安建国时改定的名称(见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五之四,《僭国列传》)。但是,刘宗敏的权限并不仅是统率中营,在中营和他营共同承担一项战斗任务时,也往往由他指挥。关于刘宗敏参加起义以前的情况,目前知道得很少。《绥寇纪略》说他是蓝田县人;王世德在《烈皇帝遗事》中,说是陕西商南县人(见《野史无文》卷三)。赵士锦《甲申纪事》中说:“宗敏者,冶夫也,苍颜骨脸,目不识丁,为贼寇军将军。”其他史籍,也多说刘宗敏是铁匠出身,比较可信。

[38]据笔者的初步查考,张鼐很可能就是李双喜。张鼐是本名,李双喜是李自成收他为养子后改的名字,永昌元年正月在西安大封功臣,有的书记张鼐被封为义侯,有的则说义侯是李双喜;李自成牺牲后,明督师何腾蛟给隆武帝的奏疏内称之为张双喜,都透露了其中的一些蛛丝马迹。

[39]这条记载可能有错误,因为果毅将军高于威武将军。另外,谷可成就是谷英,几个月之后被封为蕲侯,在大顺军里地位相当高。说他在襄阳时期充当威武将军辛思忠的副手,似乎不大合于情理。

[40]《绥寇纪略》卷九,在刘汝魁的名字下面,加了个小注说“称灶营”,其实当作“皂营”。因为这个营的旗纛规定为黑色。康熙二十五年《滑县志》卷十,《丛志·荒乱纪略》内,两次提到“贼将皂旗刘汝魁”,可资证明。

[41]根据右营经过的一些州县的地方志,右营制将军肯定是袁宗第,而不是刘希尧。

[42]《绥寇纪略》和《见闻随笔》写作“白鸣鹤”,《平寇志》写作“白九鹤”,均误。

[43]上面已指出袁宗第是右营副将军,前营制将军究竟是谁,还弄不清楚。吴伟业把刘希尧列为制将军之一,是否将袁宗第、刘希尧两人的营别弄错了,也存在疑问。就目前所见史料而言,左、右、后营的制将军刘芳亮、袁宗第、李过,都曾经独当一面领兵作战,贺锦也曾统兵负责平定甘肃、青海,而刘希尧却没有这类事迹的记载。《国榷》卷九九,记刘希尧为“左营副制将军”,录以备考。

[44]据《国榷》卷九九,贺锦为“帅标制将军”,帅标也就是中营。从后来贺锦统军西征甘肃、青海的情况来看,他指挥下的党守素、辛思忠都是中营将领,与此相符。

[45]按照吴伟业开列的名单,包括田见秀、刘宗敏在内,恰符二十二将之数。可是,他在这个名单前面又加上了李锦、高必正、李岩、李牟四个人名。我们知道,李锦就是李过,高必正是后来大顺军联明抗清时隆武帝给高一功改的名字。吴伟业在下文里说高一功守襄阳,可见他在李过、高一功的问题上都误一人为两人。吴伟业网罗史料用力甚勤,可惜不注意考订核实,以致真伪莫辨。他搜集到的五营二十二将的名单,虽然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大致是可靠的。由于博采诸家说法,不注意鉴别,结果画出了四条蛇足。所谓“李岩”任中营制将军之说,只见于《绥寇纪略》,为他书所不载。即按吴伟业的说法,“李岩”既然是中营制将军,应该排列在中权亲军将领之首,而不至于脱离其他四营制将军,而在两名权将军的前面单独挂上一笔。何况加进“李岩”就多出了一人,同“五营二十二将”的说法也不相符。《平寇志》关于襄阳时期李自成部将的记载是:“亲信大帅二十九人。中权大帅四人:田见秀、刘宗敏、党守素、张鼐;中权标将四人:谷可成、任继宗(荣)、吴汝义、李友;左营大帅五人:刘芳亮、马世耀、贺锦、刘希尧、王良智;右营大帅三人:袁宗第、白鸠鹤、刘体纯;前锋大帅一人;田虎;后军大帅六人:李过、骆应标、贺兰、马重喜、张能、高一功;分汛地将领六人:杨彦昌守襄阳,任光荣守荆州,白旺守承天,周凤梧守郑州,马守应据澧州,罗戴恩在标下。”所记虽不如《绥寇纪略》准确,也有可供参考的地方。其中明显的错误是,在左营大帅中列出王良智的名字。据查考,王良智原名王根子,是明朝西安守将之一,李自成起义军进攻西安时他开门投降,襄阳时期他还不在李自成部下。

[46]《平寇志》卷六。

[47]《绥寇纪略》卷九。

[48]崇祯十六年三月明郧阳抚治李乾德的奏疏中说:“盖因连年大旱,百姓逃亡,十存四五,仅留皮骨。而官府以粮饷紧急,尽力追呼;将领以虎狼牙爪,无端掳掠。小民痛恨,深入骨髓,汹汹思逞,已非一日。贼固明于此也,因其所恶,与之以好,假为不杀掳,不催科,较(校字,避明熹宗讳)士安民,种种愚弄,故所到之处,望风迎顺。”(《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一一四页)

[49]康熙二十四年《荆州府志》卷四〇,《备遗》。《平寇志》卷八记工科给事中彭琯的奏疏说:“往者逆贼犯楚,实由人心惑于‘三年免征,一人不杀’之伪示耳。”

[50]李永茂:《枢垣初刻》,《襄阳再陷疏》。

[51]《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第九六三页。

[52]《枢垣初刻》,《襄阳再陷疏》。

[53]宛指河南省南阳地区,叶即叶县。

[54]《平寇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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