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1/1)
卷二十一上 律历志第一上
《 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 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画八 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 备。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 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 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 之政行矣。”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 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 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 条奏,言之最详。故删其伪辞,取正 义著于篇。
一曰 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 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参五以 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 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 得其实,靡不协同。
数者,一、十、 百、千、万也, 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 《书》曰:“先其算命。”本起于黄 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 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 觚,为一握。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 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大 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 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夫推历生律 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 量,探赜索隐,钩深至远,莫不用 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 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 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千 万,其法在算术。宣于天下,小学是 则。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声 者,宫、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 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祝。 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商之为言 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角,触也, 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 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 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夫声 者,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徵,章于 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也。协之 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 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徵为火, 为礼,为视;羽为水,为智,为听; 宫为土,为信,为思。以君、臣、 民、事、物言之,则宫为君,商为 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体也。
五声 为本,生于黄种之律。九寸 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 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律十有 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律以统气 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 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亡 射。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 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 钟,六曰中吕。有三统之义焉。其传 曰,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 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 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 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 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 正,十二律定。
黄 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 也;钟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 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 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 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 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 律者,著宫声也。宫以九唱六,变动 不居,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 月。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 黄钟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 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夹 钟:言阴夹助太族宣四方之气而出种 物也。位于卯,在二月。姑洗:洗, 洁也,言阳气洗物辜浩之也。位于 辰,在三月。中吕:言微阴始起未 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 位于巳,在四月。蕤宾:蕤,继也; 宾,导也,言阳 始导阴气使继养物 也。位于午,在五月。林钟:林,君 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 长大茂盛也。位于未,在六月。夷 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 阴气夷当伤之物也。位于申,在七 月。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 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 位于戌,在九月。应钟:言阴气应亡 谢,该臧万物而杂阳阂种也。位于 亥,在十月。
三 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 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 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 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 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 《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 阳。”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 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茂 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乾’ 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 “乾”之九三,万物棣通,族出于 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 之,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为 仁;其声,商也,为义。故太族为人 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 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 “立人之道,日仁与义。”“在天成 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 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 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
其于 三正也,黄钟,子,为天 正适其始纽于阳东北丑位。《易》曰 “东北丧朋,乃终有庆”,答应之道 也。及黄钟为宫,则太族、姑洗、林 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 复与它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 非黄钟而它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 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 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
《 易》曰:“参天两地而倚 数。”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有 五。其义纪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 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终天 之 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 千五百三十九岁之章数,黄钟之实 也。繇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地 之数始于二,终于三十。其义纪之以 两,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终地之 数,得六十,以地中数六乘之,为三 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林钟之实。人 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 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 舞八佾,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 之功,故八八六十四。其义极天地之 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 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大族 之实也。《书》曰:“天功人其代 之。”天兼地,人则天,故以五位之 中馈之象也。三统相通,故黄钟、林 钟、太族律长皆全寸而亡余分也。
天 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 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周流于六 虚。虚者,爻律夫阴阳,登降运行, 列为十二,而律吕和矣。太极元气, 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 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 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 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 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 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 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 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 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 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 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 故孳萌于子,纽牙于丑,引达于寅, 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已盛于巳,咢 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 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于 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 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敛更于 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 癸。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 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 之情可见矣。
玉衡 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 设,合乐用焉。律吕唱和,以育生成 化,歌奏用焉。指顾取象,然后阴阳 万物靡不条鬯该成。故以成之数忖该 之积如法为一寸,则黄钟之长也。参 分损一,下生林钟。参分林钟益一, 上生太族。参分太族损一,下生南 吕。参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参分 姑洗损一,下生应钟。参分应钟益 一,上生蕤宾。参分蕤宾损一,下生 大吕。参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参 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参分夹钟益 一,上生亡射。参分亡射损一,下生 中吕。阴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 太常掌之。
度者, 分、寸、尺、丈、引也, 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 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 分,黄钟之 长。一为一分,十分为 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 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 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 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 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 数,阴阳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 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 蒦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夫 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尺,张于 内官,廷尉掌之。
量 者,龠、合、升、斗、斛也, 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 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 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 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 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 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为斛,其下 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 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 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 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 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声中黄 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 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 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 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 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 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 之。
衡 权者:衡,平也;权,重也, 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其道如 底,以见准之正 ,绳之直,左旋见 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旋 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 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于前 也,在车则见其倚于衡也。”又曰: “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 也。
权 者,铢、两、斤、钧、石也, 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 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 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 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 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也。五 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 小大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 令之肉倍好者,周旋无端,终而复 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始, 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 律之重也。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 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 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 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 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 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 象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于铢, 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 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终于十二辰而复于子,黄钟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 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 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 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权 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 则平衡而钧权矣。是为五则。规者, 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矩者, 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规矩相 须,阴阳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 以揆平取正也。绳者,上下端直,经 纬四通也。准绳连体,衡权合德,百 工繇焉,以定法式,辅弼执玉,以冀 天子。《诗》云:“尹氏大师,秉国 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毘,俾民不 迷。”咸有五象,其义一也。以阴阳 言之,大阴者,北方。北,伏也,阳 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物 终臧,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 者重,故为权也。大阳者,南方。 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 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少 阴者,西方。西,迁也,阴气迁落 物,于时为秋。秋□也,物□敛,乃 成孰。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 者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 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 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木曲 直。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中 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 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土稼啬 蕃息。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 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 行。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 声、八音、七始咏,以出内五言,女 听。”予者,帝舜也。言以律吕和五 声,施之八音,合之成乐。七者,天 地四时人之始也。顺以歌咏五常之 言,听之则顺乎天地,序乎四时,应 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 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唯圣人为能 同天下之意,故帝舜欲闻之也。今广 延群儒,博谋讲道,修明旧典,同 律,审度,嘉量,平衡,均权,正 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各自名 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 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 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 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 为引者,事之宜也。
历 数之起上矣。传述颛顼命南正 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 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 灭,摄提失方。尧复育重、黎之后, 使纂其业,故《书》曰:“乃命羲、 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 民时。”“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 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官,众功皆 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 而五纪明历法。故自殷、周,皆创业 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 气,以应天道。三代既没,五伯之 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 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 顼》、《夏》、《殷》、《周》及 《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 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获水 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
汉 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 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 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 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至 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 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 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 朔”。是时御史大夫 宽明经术,上 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 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 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 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 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 臣等闻学褊陋,不能明。陛下躬圣发 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 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 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 之制,为万世则。”于是乃诏御史 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 问,以考星度,未能雠也。盖闻古者 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 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 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 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 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 《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 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 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历 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 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 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 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 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 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 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 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 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 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 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 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 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 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 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 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 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 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 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 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 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 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 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 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 太史丞。
后二十七 年,元凤三年,太史令 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 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 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 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日、月、 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 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丞相、御 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 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 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 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案汉元 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 朔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 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 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 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 《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 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 合。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 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 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 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官《殷 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 盲《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 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 世。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 儒衣,诵不详之辞,作袄言欲乱制 度,不道。奏可。寿王候课,比三年 下,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 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故历 六年,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至 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 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 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 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 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 事而因以天时。传曰:“民受天地之 中以生,所谓命也。是故有礼谊动作 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 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列十二公二百 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 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 万物以成。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 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 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 人道也。
周道 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 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 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 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 为在建戌,史书建亥。哀十二年,亦 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 不伏也。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 有余年,莫能正历数。故子贡欲去其 饩羊,孔子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 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 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 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元典历始 曰元。《传》曰:“元,善之长 也。”共养三德为善。又曰:“元, 体之长也。”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 元。于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 也。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 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实如法 得一。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 也。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初 六,吕之首,阴之变也。皆参天两地 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 之,皆以九为法。九六,阴阳、夫 妇、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吕生子, 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天有六 气,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 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 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 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 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 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 繇出也。《经》元,一以统始, 《易》太极之首也。春秋二以目岁, 《易》两仪之中也。于春每月书王, 《易》三极之统也。于四时虽亡事必 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时月以 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 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传》曰:“龟,象也。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 有数。”
是 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 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 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 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 蓍以为数。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 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 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扐两之, 是为月法之实。如日法得一,则一月 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 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 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 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 变化而行鬼神也。”并终数为十九, 《易》穷则变,故为闰法。参天九, 两地十,是为会数。参天数二十五, 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以会 数乘之,则周天朔旦冬至,是为会 月。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 经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时所以 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 启、闭者,节也。分、至者,中也。 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 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 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誖。”此圣 王之重闰也。以五位乘会数,而朔旦 冬至,是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 乘章月,是为中法。参闰法为周至, 以乘月法,以减中法而约之,则七扐 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余七分。此 中朔相求之术也。朔不得中,是谓闰 月,言阴阳虽交,不得中不生。故日 法乘闰法,是为统岁。三统,是为元 岁。元岁之闰,阴阳灾,三弦闰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 九;次三百七十四,阳九;次四百八 百,阳五;次四百八十,阴三;次四 百八十,阳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 岁,与一元终。经岁四千五百六十, 灾岁五十七。是以《春秋》曰:“举 正于中。”又曰:“闰月不告朔,非 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 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 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故善僖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 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 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 为备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 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梓慎望 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 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 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 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为节,至其中斗建下为十二 辰。视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礼 上物,不过十二,天之 大数也”。 《经》曰“春,王正月”,《传》 曰:周正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 为四月,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 四时之正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 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 还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 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初, 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 自寅成于申。故历数三统,天以甲 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 季迭用事为统首。三微之统既著,而 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与三 统相错。传曰“天有三辰,地有 五 行”,然则三统五星可知也。《易》 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通其 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 下之象。”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 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其于人,皇极 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 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 星,土合于镇星。三辰五星而相经纬 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 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 “坤”之策,而成大周。阴阳比类, 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隆于六体。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 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 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参之 则得“乾”之策,两之则得“坤”之 策。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 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 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 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 十,然后大成。五星会终,触类而长 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 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三会为七百 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 会。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 十,而复于太极上元。九章岁而六之 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 阴阴各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 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