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网瘾双人组灭门惨案!(1/1)
这是一起发生在甘肃省酒泉市西峰乡的案件这起案件。2010年1月21日,两名熬夜玩枪战游戏的少年决定去彩票店旁边的一家售卖零食和饮料的店铺购买食物。然而,当他们打开店门时,目睹了一幕比游戏中更加血腥恐怖的景象。
彩票店内十分凌乱,墙壁上有大量血迹。一名成年女性的尸体躺在柜台与货架之间的地面上,她的面部和颈部遭受了大量锐器砍切伤。周围还有打碎的玻璃酒瓶碎片。在彩票店内,还有两个约十岁左右的男孩和女孩的尸体,他们也遭受了锐器的砍切伤害。
根据警方的初步判断,凶手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作案,民警认为凶手要么失去理智,要么与死者有着深仇大恨。根据周围邻居的确认,彩票店前厅的受害人名叫贺某。
贺某32岁已婚,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带着11岁的精神障碍儿子经营着这家福利彩票店,同时还卖酒和日用百货。内部的两名被害人,一位是她的儿子,另一位是借宿她家的侄女。
据邻居反映,案发当晚,贺某12点就关闭了店门,但在12点半左右。邻居听到了敲门声和全闸门打开的声音,最后他们隐约听见了打碎玻璃的声音和孩子的呼唤声。但由于贺某的儿子精神状态不稳定,时常会大吵大闹,他们也就没有在意。
案发时间是在夜里12点半,而凶手又是正常入室的,从这一点来看,熟人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但随着现场的深入勘查,似乎有更多的可能。
警方发现现场的地面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血足迹,这显示凶手有两人,而且被害人吃住都在店里,但厨房内的菜刀已经不知所踪,这说明作案凶器是就地取材。
按常理来说,报复杀人一般都是有预谋的,不会如此毫无准备。尸体旁边有一个被打碎的酒瓶,瓶子完好,没打开过。现场柜台上还有一个酒盒,显然这瓶酒是从货架上拿下来的。
警方推断,两名凶手很有可能是以买酒为借口,敲开了被害人的店门,之后,趁被害人毫无防备之时袭击了被害人。技术人员还发现一个更特别的细节,酒盒上有带血的手印,这就说明被害人是在已经受伤出血以后,才被酒瓶攻击。
在接下来的勘察中,民警发现案件还存在抢劫杀人的可能性,因为收银机里的钱都不见了,被害人所用的首饰也被抢走,柜台上也少了几包烟,但仅仅因财就连杀三人,并且下手如此凶残,这让办案民警有点难以相信。
警方了解到,被害人贺某平时喜欢上网聊天,手机从不离手。深入调查后,警方发现,贺某不仅有着好几个情人,还与几十名男性有着暧昧关系,案情似乎拥有情杀的可能。
就在案件性质难以判断时,对两枚血足印的分析有了进展,其中一枚足迹明显是青少年喜欢穿的旅游鞋,根据足迹的长短判断,他身高是一米七左右,鞋印重压面比较偏内,根据这些特征,警方分析他应该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而另外一位足迹是一种压底的皮鞋,根据皮鞋的长短推断,这名凶手的身高是一米六五左右,根据磨损痕迹的分析,凶手的年龄大约在40岁左右。
由于贺某复杂的社会关系,警方将情杀作为侦破的主要方向进行调查。然而,在案发后的三天内,警方排查了40多个重点对象,但没有找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
面对这起案件是仇杀、情杀还是抢劫杀人,警方无法做出判断。因此,他们决定进行第三次现场勘查。这一次,民警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的证据:在被害人头部旁边的柜台下放着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石头上有滴落状的血迹。根据血迹的分析,推测是被害人被锐器击打时,血滴到石头上的。然而,石头所处的位置引起了侦查员的特别注意。
石头离被害人不远,如果凶手将石头作为凶器攻击受害人,恰好能够掉落在这个位置。这块普通的石头在屋内没有任何价值或装饰作用。因此,警方推断嫌疑人很可能提前携带了这块石头,表明凶手在作案前是有预谋的,凶手使用了石头作为凶器,而且手法十分低劣。警方认为凶手可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警方由此推断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最大,于是,侦查员将调查的重点转向了有前科劣迹的人。
2010年1月26日,侦查员走进了附近的一家网吧。在这里,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的线索,网吧老板反映,一个名叫王某的中年男子曾经长期在网吧内游荡。他白天上网,晚上就在网吧睡觉。但是就在1月21日案发之后,王某再也没有出现过。
随后,侦查员调查得知,王某是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吸毒人员。在网吧的录像中,民警发现王某跟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人多有接触。经过辨认,那名年轻人叫刘某,家住西峰乡,同样是在案发时后突然消失了。
侦查员立即对两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很快,江苏警方反馈了一个信息,刘某25号在广场分局的一个招待所有过住宿,于26号早晨离开,当时还有另一人与刘某同行,但却没有登记,刘某的家就在案发现场附近。
1月26日侦查员秘密潜入了刘某的家进行取证,但让侦查员意外的是,此时刘某正在家里睡觉,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据了解,刘某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后来母亲也改嫁了。无人管教的刘某沉迷于网络游戏,逐渐失去了在现实世界里生活的能力。
后来刘某与网吧里经常上网王某走到了一起。王某曾经结过婚,离婚后也是独自一人,出了网吧他甚至连个休息的地方都没有。2010年1月19日,王某和刘某身无分文,两人合计后决定抢劫。刘某之前就认识被害人,他知道被害人一人带着精神障碍的儿子住在店里。
在21日当晚,两人在附近彩票店外等待,直到所有商铺都关门后才采取行动。王某在路边捡起一块石头藏在手里,然后刘某敲开了被害人何某的店门。以买酒为借口,两人趁被害人转身之时实施袭击。王某用手中的石头猛砸贺某的头部,导致贺某受伤。贺某试图逃离,但王某又从货架上拿出一瓶酒砸向被害人,使其倒地丧失了反抗能力。
当晚,贺某侄女恰好借宿在彩票厅,听到声响后走进前厅。受伤严重的贺某告诉侄女尽快逃走,但刘某知道贺某认识他,于是决定杀人灭口。王某走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残忍地杀害了贺某,然后转向贺某的12岁侄女。王某连续杀害了两人后,将手中的刀递给了刘某,刘某这是不想让自己独善其身。
于是刘某接过菜刀,在两名死者的尸体上砍了几刀,随后又走进卧室将贺某11岁的儿子也残忍杀害。
作案后,两人抢走了何某身上的项链和收银机里的现金,又从柜台上拿走了几包烟,穷凶极恶的王某和刘某残忍的杀害了三人,他们最终只抢到了75元现金和几包香烟,而被害人的那条项链还是假的。
经过法院审理,2010年两人均被判处死刑。至此全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