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奸杀害18岁少女案!(1/1)
2010年2月22日下午,云南省永胜县某村住的一位村民下地干活时,在蚕豆地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警方现场勘查发现,死者颈部有明显的掐痕,死者俯卧在地上,下身赤裸。警方初步判断,被害人死亡之前还遭到了性侵害。
对现场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进一步鉴定,证实了警方的判断,这是一起恶劣的强奸杀人案,案发现场的位置比较特殊,虽然是一片田地,但沟田紧挨着一条宽阔的乡村公路,位置并不算偏僻。
法医判断,这名女子被害的是昨晚八点左右,那时虽然天已经黑下来了,但是当天是大年初八,这条路上不时会有走亲访友的人。经过民警对现场细致搜索,很快就有了重大发现。
在距离尸体20米的一个小河道里,民警发现了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装着镜子、梳子的一些还有的物品,而最重要的是一个身份证。
通过比对,死者的模样基本跟身份证上的相片一致,被害的正是这个只有18岁的女孩儿。
警方还从袋子里发现了两张照片,照片上是一对青年男女的合影,照片上的女孩儿正是死者。
警方迅速将照片展示给周围的村民进行辨认,然而,所有的村民都表示不认识照片上的男女。正当警方准备进一步核实受害者身份时,一位知情人来到案发现场。这个人正是一直在家等待妹妹的小燕。
小燕迅速认出了现场被害的女孩竟然是自己的妹妹小云。她还立刻辨认出照片中与妹妹合影的男孩就是小云的男朋友小军。小云被害的时间是在2月21日晚上八点左右,而小燕清楚记得在当晚七点半,妹妹还给她打过电话,说自己和男友小军乘坐三轮车一起前来。
对于小云的男友小军,小燕并没有太多了解,只是听妹妹提起过他,并知道他们一起打工。警方开始辗转打探,终于联系到了小云的男朋友小军。
小军表示,当时他本打算和小云一起去小云姐姐家做客,但走到半路时他下车了,因为他的哥哥女朋友住在附近的村子里。小军解释说自己下车后去了哥哥女友的家。
警方随即找到了当晚与小军有过接触的村民进行核实。然而,经过多名村民证实,小军当晚一直在村子里,没有离开过,也没有作案的时间。
小军描述,他下车以后司机继续驾驶三轮车车去往了姐姐家,当时三轮摩托车上的乘客只有小云一人,随后,侦查员又找到了三轮司机李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首先承认自己并没有把小云送到目的地。
原来三轮车要先路过驾驶员所在的村子,最后来到小云姐姐家所在的村子,看着已经到了自己家,李某就不太想再往前开。当时李某提出要再加两块钱才把小云送到姐姐家,但从驾驶员李某到小云姐姐家,步行也只需要十几分钟,小云不愿意加钱,就下车独自步行前往姐姐家了。
李某说这时候发生了什么,他完全不知情。
在随后的调查中,驾驶员李某的作案嫌疑也被排除了。就在案件毫无头绪的时候,小军反映一个异常情况,案发当晚吃过晚饭后,小军曾发短信联系过小云,但是小云一直没有回复,小军就开始拨女友的电话,电话是通着的,但是却没有人接听。
许久之后,小军才收到回复短信,看到女友的手机竟然发来了不堪入目的短信,小军又急又气,马上再给女友打电话,可是小云一直不接,却又有几条短信发了过来,内容都是一些不堪入目,极具挑衅的话语。
小军看到这些极具挑衅的短信后,他怒火中烧,无法忍受,于是忍不住回复对方的短信并进行互相辱骂,双方展开了几轮激烈的口水战。最终,对方干脆关机,停止了沟通。
案发当日是大年初八,这条乡村公路上肯定有很多走亲访友的人经过。警方意识到了这一点,并紧密锁定了这个时间段。他们对周围的村落进行走访和详细筛查,终于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
一位村民在案发当晚经过这条乡村公路时,无意中目击到了一个重要的情景。他看到案发现场旁边的公路上停着一辆红色摩托车。警方立即做出判断,认为这辆红色摩托车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
在进一步调查中,另一个重要线索浮出水面。有村民反映,在案发当天,村子里有一个姓谭的男子脸上有新伤痕。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死者在生前曾经进行过激烈反抗,很可能对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随后的侦查工作中,民警发现谭某也拥有一辆红色摩托车。种种疑点背后,警方终于找到了真相。原来,谭某就是在那段乡村路上谋害小云的凶手。
被捕后,谭某交代,2月21日大年初八的晚上,他在村子里的朋友家吃饭,并喝了不少酒。
酒足饭饱之后,他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路上遇到了独自前往姐姐家的小云。
谭某供述说当时天色昏暗,看到小云独自一人,于是他就起了恶念。他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强行将小云拖进了蚕豆地里。在实施性侵害的过程中,遭到了小云极力的反抗。
谭某便用手掐死了小云,对小云尸体进行侮辱后,谭某看到了受害人小云男友发来的短信。而他居然用小云的手机给对方回了过去,宣称自己是小云的情人,用词更是不堪入目。
谭某一直在强调自己是酒后一时冲动做了错事。然而,警方在全面调查后发现,谭某的作案手段跟另外两起案件中的嫌疑人很相似,经过侦查员的审讯和DNA比对,谭某不得不承认另外两起强奸杀人案也是他所为。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谭某被判处死刑。至此全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