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焚尸,食尸案(1/1)
在一个平静的小城市里,阳光明媚,人们过着安宁的生活。然而,这个看似平凡的城市却隐藏着一段令人震惊的案件。
2007年年底的一天,民警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一个长满杂草的荒地,发现了一个被焚烧的行李箱残骸。办案人员在行李箱中发现了一个已经被烧焦的头颅和一堆完全炭化的人体残骸。这些人体经已经完全碳化,骨头也碎裂成碎片。基本上所有的人体组织都已经烧焦,只剩下这些炭化的碎骨。除了这些已经炭化的碎骨,其他部分都已经被烧成了骨灰。
法医准备从这些残骸中提取DNA以便识别死者身份,并且侦查员收集了现场所有的残骸,希望通过拼接这些残骸来还原死者的尸体,从而推断死者的身高和体型。然而,无论侦查员怎么努力,能够还原死者尸体的部分都不到1/3。虽然经过大火的焚烧,部分尸体已经被毁坏,但是根据行李箱的大小来看,它并不能容纳一具完整的尸体。
现场痕迹表明凶手在分尸之前就已经将尸体分成了几个部分。然而,现场只是尸体的一部分,因为骨头的断面都比较平整,可能是使用了类似钢锯的工具进行分割。由于无法提取DNA,身高难以确定,性别无法判断,并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周围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这给警方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这堆高度碳化的碎骨面前,警方陷入了无从下手的困境。然而,在反复对比中,法医冯明注意到一个不起眼的金属残片,它引起了他的兴趣。这些金属片是在现场被当做行李箱残骸收集回来的,但其中一块与其他金属片有所不同。
除了行李箱的拉杆外,还有七块金属片,其中四块带有转角,很明显是行李箱的包边部分。而另外两块金属片非常平整,通过比对,冯明确定它们是安装在行李箱拉杆部分用来加固受力的金属片。剩下的最后一块金属片的用途却让警方难以鉴别。
法医发现其他六块金属片都是铁片,只有这一块是不锈钢的。他认为这并不是行李箱上的燃烧残骸,也不是作案凶器之类的物品。通过研究后,冯宁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判断,这块不锈钢片可能是死者身体内植入的。
根据死者左侧胫骨受伤表面的情况,冯宁猜测这块不锈钢片很可能是被安装在死者左侧胫骨上的。因此可以推断,死者在生前进行过骨科手术。基于这个判断,民警迅速前往南宁市的各大医院寻求帮助。
然而,在医生的努力下,这块不锈钢片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主治医生提供了自己的意见,他说现在骨科手术所使用的加固材料是锰钢,而虽然不锈钢材料的金属片在十多年前曾经常用于骨科手术。根据骨骼表面和金属片的完美贴合程度来看,在那个时候拥有如此高超手术水平的医生在南宁应该不会超过十个。
然而,尽管侦查员找遍了南宁所有的骨科专家,却没有人记得曾经有过这样一位患者。如果死者生前确实做过骨科手术的推断成立,那么接下来冯宁将提出重要的推测。在尸骨残骸中,筋骨的长度并不一致,这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了新的线索。
装有不锈钢片的胫骨比另一侧短四厘米。尽管在高温焚烧下,人体骨骼会发生收缩和变形,但冯明认为这两根相差四厘米的胫骨并不像是受到高温焚烧导致的变形,更像是自然生长过程中形成的差异。如果死者在接受手术时还是个孩子,经过十多年的生长,就会导致两侧骨骼长度不一致。因此,警方推断死者在生前应该是一名残疾人。
根据走路时一瘸一拐的特征以及失踪人员左腿曾严重骨折的情况,这些特征被添加到寻找失踪人员的悬赏通告中,在各大报纸和电视台刊登了一个多星期后,一个名叫李云龙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李云龙,男性,30岁左右,身高约一米七五,左腿残疾。六年前,李云龙从重庆来到南宁打工,在案发时间段突然失踪。
为了获取更多线索,民警前往李云龙的老家。李云龙的父母提供了信息,他十岁时在重庆进行过骨科手术,并且植入了不锈钢片。李云龙的信息与法医推断的死者吻合。尽管无法从焚烧后的遗骸中提取到死者的DNA,但侦查员还是提取了李云龙父母的DNA信息作为备用。
与此同时,在南宁的另一组侦查员也在进行调查工作。
警方已经开始调查和了解李云龙的社会关系。不久之后,一个名叫黄启和的广东籍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这名男子与李云龙一直有密切的往来,并且在案发期间,黄启和曾在当地的一家招待所住宿了十几天。警方随后前往该招待所展开调查,但黄启和已经退房离开,而他离开的时间正好是警方发现分尸地点的前一天。
经过几天的工作,警方在黄启和的老家汕尾市找到了他,并对其进行了突击询问。然而,黄启和面对民警的询问表现得非常冷静,回答问题十分谨慎。在犯罪嫌疑人拒绝交代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找到更多的证据才能取得突破。
从分尸的情况来看,凶手应该是在相对封闭的室内进行的。如果黄启和是本案的凶手,那么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他曾租住的华康招待所504房间具备分尸的条件。然而,在黄启和退房之后,该房间先后有新的房客入住,服务员也多次打扫过房间。那么这些人都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吗?
华康招待所的504房间是一个普通的单间,它具有独立卫生间,面积约为十平方米左右。表面上看,墙壁和地面都非常干净。然而,要找到更多证据以揭开真相,警方需要进一步调查这个房间及其周围的情况。
经验丰富的苏警官在调查中察觉到一丝尚未散去的异味,他将504房间与其他房间进行了对比,并发现只有504房间有异味。苏队长立即召集法医和技术侦查人员对504房间进行更为详细的检查。通过专业技术的检验,他们最终在地板缝隙、床板背面以及雪白墙壁的表皮下发现了大量的血迹。
警方随即提取了现场的血迹样本,并与李云龙父母的血样进行比对。结果显示,死者确实是失踪的李云龙。第一现场的案发地点已经确认。那么作案凶器是什么?它又在哪里?
侦查员对招待所的整栋楼房进行了全面搜索,在三楼楼道的角落里找到了一把锯子和一把铁锤。经过比对,铁锤上提取的血迹与504房间内的血液样本完全一致。因此,这把铁锤被确认为作案凶器,成为了铁证。面对这些证据,黄启和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黄启和的指引下,警方还找到了另一个焚尸地点。黄启和交代,他从广东来到南宁,暗中从事传销活动。
黄启和在传销活动中结识了李云龙,并成为密友。他们经常一起吸毒。然而,2007年11月26日晚上,在他们在黄启和租住的504房间内吸毒后,由于传销活动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两人发生了争吵并失去了理智。冷静下来的黄启和拿起铁锤将李云龙杀害。
随后,黄奇和在情绪稳定后,开始对李云龙的尸体进行肢解并食用。这种行为被称为人肉食用或人肉食尸,属于极端罪行。最终,黄奇和于2008年12月21日被判处死刑。至此全案结
这个案件揭示出了人性中黑暗、残忍的一面,让人不寒而栗。黄启和的行为令人震惊和愤慨,他不仅杀害了自己的朋友,还肢解并食用了尸体。这种极端的暴力和变态行为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
让我对人性的恶劣和罪恶感到深深地反思。同时也让我意识到,在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罪行和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加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