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菜羹(1/1)
顾司辰参加的综艺不少,每一次都认识不同的人,收获不同的情感和友谊。原以为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人其实那么平和、友善,大家没有所谓的为了多一些镜头而勾心斗角,愉快的开始、愉快的结束,即使结束后大家可能都各奔东西,至少那段时间的回忆是美好的,此刻亦如此。
节目接下来依次展示其他嘉宾烹饪的家庭美食,讲述他们的《家的味道》。
第一期顺利按照预计时间完成。
中午他们吃完节目组提供的午饭,稍事休息后立刻投入到第二期节目的录制。
休息时,朱正清特意找到顾司辰表示他初六那天协调出了时间,可以参加他们的婚礼。
顾司辰原本对他能否参加并不抱希望,现在得到他肯定的答复,一想到蒋紫晨见到喜欢的主持人时开心的样子,他觉得他也是幸福的。
他对朱正清能参加他们的婚礼一再感谢,当然这应该是婚礼中的惊喜,他要重新设计婚礼流程,不过甘之如饴。
下午的录制则按照节目的主旨,按照节目组选定的主题,从古籍中搜寻美食的只字片语,尝试做出符合那个时代的美食。
从第二期开始,每期将有一位飞行嘉宾,根据他们烹饪的美食以及背后的故事选出一道他心中最符合该期主题的美味馔肴,并与烹饪者重新演绎关于这道菜的新故事。
接下来五天,他们都是按照这个设计依次录制。只不过,过程总有差池,毕竟古籍中的记载并不像现在那么精确,许多又是文言文,少许是多少、多少算适量...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量把握不准菜品的口味可能天壤之别。所以,他们尝试了一遍又一遍,有的成功,有的几经尝试只能失败。
第二期的主题是追寻苏东坡的足迹,品味其浩然之气和赤子之心,在他的诗词中感受烟火。
关于苏东坡的美食,有句戏谑的话: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吃饱。
的确,苏东坡除了是一位心系百姓的好官、一位影响后代诗词的八大家之一,还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美食家,与他有关的美食诸如东坡肉、东坡鱼、东坡肘子、东坡羹还有惠州的荔枝。
顾司辰选择做的是东坡羹,理由除了跟苏轼有关外,当然也离不开蒋紫晨,因为她胃不好,菜羹不会加重胃的负担,而这道菜也是苏轼的养生秘方。
关于东坡羹,苏轼还专门写了一篇《菜羹赋》里边记载“水陆之味,贫不能致,煮蔓菁、芦菔、苦荠而食之。”“汲幽泉以揉濯,搏露叶与琼根。爨鉶錡以膏油,泫融液而流津。汤蒙蒙如松风,投糁豆而谐匀。覆陶瓯之穹崇,谢搅触之烦勤。屏醯酱之厚味,却椒桂之芳辛。水初耗而釜泣,火增壮而力均。滃嘈杂而麋溃,信净美而甘分。”
《东坡羹颂》也有记载“东坡羹,盖东坡居士所煮菜羹也。不用鱼肉五味,有自然之甘。其法以菘若蔓菁若芦菔若荠,皆揉洗数过,去辛苦汁,以生油少许涂釜缘及瓷盌在菜汤中,入生米为糁。”
顾司辰在顾尚文的帮助下,将晦涩难懂的文言文转化成易于认知的现代文,根据记载的方法一步步进行,将荠菜、萝卜、大头菜洗净切丁,节目组提供了米,但不是记载中的糁,也就是很细很细的米。顾司辰搜寻一番,没想到节目组居然准备了小磨,糁有着落了。
他把米放进小磨,一点点磨成细细的米粉。此时锅里的水刚好煮沸,他在闫志刚的指导下缓慢调入米粉和豆粉,煨至黏稠时,放入荠菜细末,边搅动边拌和,羹将成时关火。为了保证跟苏轼记载的一致,他没有加任何调料。
菜羹出锅后,他第一时间拍了视频发给蒋紫晨,跟她分享他的成功。
直到晚上收工,他才收到回信。
此时的蒋紫晨正在开一个很复杂的庭审,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类的案子,这类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的一大难点,案情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卷宗材料往往都是以箱论。
蒋紫晨承办的这个案子标的额达到八千万,涉及当地多个项目,备受关注。
庭审从下午三点开到晚上七点,早已过了下班时间。
开庭前,蒋紫晨阅卷笔录做了三十页纸,要问的问题列了五页纸的问题。
庭审现场,蒋紫晨作为承办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听取原被告方的诉请和抗辩,归纳他们争议的焦点问题,主持他们举证质证,虽然正式开庭前已经安排了庭前会议,相关证据双方已经举证和质证,此时只是对双方有争议的做进一步阐释,饶是如此仍花费了半个多小时。
根据庭审的情况,她在庭审笔录上写写划划填填,抓住他们言辞中的细节。
幸好出庭的都是律师,没有出现争论吵闹,庭审秩序还算有序。
庭审进行到法庭询问环节,她一个又一个问题紧扣着案件焦点,没有一点偏离。甚至有几个问题把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都问住了,只表示庭后再调查后提交法庭。
经过庭审,案件线索她已经了然于心,对案件的处理也有了初步的判断。
原被告方清楚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被告自然也明白怎么把己方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当蒋紫晨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都表示愿意。
就案件情况来说,原告方的诉请是有理有据的。被告方提出的抗辩意见非常狡猾,很容易把法官和对方带入到他们的逻辑体系中。
好在庭审前蒋紫晨做了大量工作,庭审中完全按照自己的节奏,循着一个一个焦点问题展开,及时拉回被被告方带偏的节奏。
庭审结束已经晚上七点,蒋紫晨还是决定乘胜追击,趁热打铁,她首先询问原告方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希望拿回多少钱,款项如何给付。又将利害关系一一告知被告方律师不掺杂任何忽悠的成分,询问他们可以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