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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文学网 > 诸葛大力的穿越:为你撑唯一的伞 > 第31章 菜鸟律师张伟—三场败诉(上)

第31章 菜鸟律师张伟—三场败诉(上)(1/1)

通过法考后,在张凯华的打点下,张伟顺利地在江州当地的一家律所挂证了。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是成为执业律师前的必经程序,也是许多梦想成为律师的年轻人的梦魇。只有那些表现合格的实习律师才能通过考核,拥有正式的执业律师资格。不少律所都利用这一“门槛”,PUA实习律师们。高强度的工作强度和微薄的薪水让不少实习律师选择了转行。至于留下来坚持的那些,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被PUA的对象。

张伟作为实习律师自然也要度过这一年的艰难岁月。虽然和其他实习律师相比,他很幸运地避免了试用考核、职场PUA、指导律师不负责等困境,但他依然领着不够养活自己的薪水、做着高强度的工作。

实习律师的工作与此前张伟做的律师助理相比是有很大差别的。做律师助理时,张伟是律所里存在感最低的人,接触的也仅仅是刻光盘、整理卷宗这样的基础工作。可以说,做律师助理仅仅是当时张伟为糊口所做的无奈之举而已。而实习律师则可以和执业律师一起出庭、接触大量案件信息、获得实务经验。律所里的人不说都认识张伟,但至少都对他有了印象。这两份工作所带来的收获是不能相比的。

也许是有了七年学法的“沉没成本”,张伟表现得比所有实习律师更加努力尽责。他清楚自己得到这样的机会并不容易,更为自己能实现当律师的梦想感到骄傲。就这样,他顺利地通过了实习期,成为了一名正式的“挂牌律师”。

既然是挂牌律师,所有的案源都需要自己去找。这对于初出茅庐、没有人脉的张伟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就无法养活自己,更无法在律师圈拥有一席之地。在同窗的建议下,他决定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那些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这样做其实是很有风险的。那些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案件往往难度极大,因此没有律师愿意接手。法律援助一旦成功了将会是扬名立万的机会,但大部分都会导向失败。更不用说,张伟还是一名刚执业的菜鸟律师,就要接手重要的刑事案件了。

此外,社会上对于这种辩护行为偏见。实际上,为刑事案件中处于弱势方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正是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体现。但在“网络法官”们的眼中,为罪大恶极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也是十恶不赦。且不说未经审判私自定罪(这些“网络法官”也不懂法),对于并不知情的他人案件评头论足本身就渗透着许多人骨子里的傲慢。试问,当这些人自己被诬告陷害时,他们会不会高呼不公呢?

当然,张伟选择为一些有冤情的被告人辩护也有回报社会的考量。这些被告人往往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作为一名新人律师,更作为一名从小接受社会帮助的孤儿,张伟当然希望能用专业知识守护司法公正,回报这个社会。

张伟接手的第一起案件就是杀人命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就被鉴定为精神分裂,被害人家属也谅解了被告人。然而检察机关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精神分裂病人有两种鉴定结果: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这两种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不承担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则天差地别,根据《刑法》规定,仅仅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的审理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

原本张伟以为这起案件虽然重大且困难,但判决死刑的可能并不大。最高法院曾经三令五申“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这类精神病人的犯罪一向是“刀下留人”的,一般都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更不必说被杀害的被害人家属已经谅解了被告人,更是减轻了该案的难度。因为这些因素的推动,张伟果断接下了这个案子。

身为著名律师诸葛大圣的女儿,大力对于公检法的行事风格还是有几分了解的。在她看来,张伟显然低估了这起案件的难度。检察院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法院的立场,尤其是这种有重大影响的命案,想要翻案难如登天。

顺带一提,大力也顺利通过了之前的法考,现在张伟手下做律师助理工作。当然,这只是她的副业,毕竟她的兴趣还是在科研和经济学上。但她不排斥接触各个领域,更希望在张伟身边助他一臂之力。

不出大力预料,庭审中果然暗流涌动。检方提出了对被告人很不利的鉴定报告—鉴定被告认为拥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此一来,是否定罪就要看被告人犯罪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了。而这一事实的认定极为困难,对被告人这一方很不利。换言之,要证明一个人没病很容易,要证明一个人有病就很难—尤其是证明的人有所偏向的情况下。

这样一份报告的出具让原本准备做无罪辩护的张伟宛如小丑。他只好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为起点,试图论证被告人犯案时受到精神病发作的影响,应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决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然,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被告人和张伟决定提起上诉了。

再次会见了当事人后,张伟的愤怒根本无法抑制。根据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描述,他根本没有接受过所谓的“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鉴定是需要家属陪同的。然而本案中,没有任何家属陪同他做“鉴定”。没有做鉴定就出报告显然有悖于程序正义,张伟自然也不能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但身为辩护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是职责所在。他还是向鉴定机构和法院请求了调取鉴定档案。这样合理的请求竟然被拒绝了!

被告人是否接受过鉴定存疑,而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排除合理怀疑”。多么讽刺啊!

这就是实务的作用。在法学院的学习、法考的历练都不能让张伟明白我国的司法现状究竟是什么样的,但实务案件可以。正是这样一桩桩案件构成了整个司法领域,名为“潜规则”的幕布为这一领域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处在社会中的大众不能知悉其真实样貌,身处其中的“圈内人士”知情却不能外传。

二审的过程中,张伟发现了更多的检方提供非法证据、法院违反回避规定的情况。可笑的是,法院给出的判决却比上一次更加坚定了。法院没有等到审判期限届满就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法院那里也没有传来好消息,被告人被核准执行死刑,

听到这个消息张伟倒是并不意外,但他还想为被告人做最后的努力。张伟试图约见法官,法官不见。唯一救被告人的方式就是扩大该案影响力,利用社会舆论了。此时还没有微信公众号这样的自媒体,大力联系了新闻系的校友在新闻媒体上传播这一案件。在媒体介入以后,为舆论压力所迫的法官终于松口了:他告诉张伟,可以向最高法院汇报该案存在的问题,暂缓执行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这是被告人眼下唯一的“活路”。

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听取了张伟的汇报后,表示该案是否存疑需要经过合议庭的合议才能决定,让张伟回去等消息。

然而,张伟离开最高法院仅仅半个小时,就接到了被告人家属的来电,来电中称,殡仪馆通知被告人家属去领骨灰……

也就是说,就在张伟向最高法院汇报案件疑点时,被告人很可能已经被执行死刑了……

听到这个消息,张伟长叹了一口气。他想和身边的大力说些什么,却欲言又止。

大力显然也被这个案件的结果深深震撼了。她只好安抚双眼早已噙满泪水的张伟,让他静静地靠在自己怀里哭泣。

张伟哭泣了很久,就像是还未长大的小孩子。因为他突然发现,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仿佛还停留在孩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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