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买卖(1/1)
去到茶楼的我们没有吸引任何人的目光,因为台上说书先生正讲到精彩处。
“……那白素贞一见许仙,就认定了此人,玉指一捏,天上就下起了瓢泼大雨……”
我们挑了个空位坐下,看似在认真听着,实则在观察这茶楼里的众人。
这里的人大多都是市井百姓,既不年轻,也不富贵。
偶尔有一两个穿着精致的,但也不多。
但市井百姓能用空出来听书,看起来这里的商业还挺繁荣?
没一会儿,我就拉着恋恋不舍的芙灵出门了。
她听书倒听得津津有味,对我说,下次还要来。
我问她,这没头没尾的故事有那么有趣?
她说:“我就是想知道白素贞和小青后面发生了什么。”
“可能是因为她们的故事总会结束,所以我想听完。”
“那不确定的故事呢,你不感兴趣吗?比如我们。”她的回答让我有了一丝兴趣。
“我们的故事不必求,因为我总会知道的呀。”她抱着我的胳膊撒娇。
“我们会一直在一起。”
我对这个回答甚是满意。
“那她的故事呢?”我随手指了指路标被父母头上插草的女孩。
在人间观察这段时间,我多多少少也知道,头上插草,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自己可以买卖了。
真可怜,这么小,就要被自己最亲的人卖掉。
芙灵的目光随我的手指看去,立刻变得魂不守舍起来。
“我真该死,竟沉浸在虚幻的故事里。”
“这人间的惨剧,还看不够吗?”她自责着。
“这样的女孩子还有很多。你每看到一个都伤心的话,你还怎么活呢?”我早意料到她是这种反应,却很不理解.
“我没办法……”她垂下了眼眸。
“好了好了,”我掏出一两银子递给她。
她接过银子很是开心。但很快表情难过起来。
“我不能总是靠你的银子,我……”
“行了,就当是你把你自己卖给我了,你的一切开销,我来承担。”
她瞬间眉开眼笑的同意了这个说法。
第一次见到卖自己还这么开心的。
芙灵啊芙灵,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饶是我作恶多端心如磐石般坚硬,我依旧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于是我第一次心虚了,问了一下:“你知道你卖给我了什么意思吗?”
“知道啊,反正我已经认你是姐姐了。”
“这一路上我发现了,姐姐你不但不会害我,还总是帮我。”
“所以,我自然愿为姐姐所用。”
我失望的摇头不语,自然也不会对芙灵说为什么。
很快,我们的身边多了一个十三四岁的小跟屁虫,赶也赶不走的那种。
说什么身契在我们手里,就是我们的人了。
我说可以放她走,她哭着拒绝。
“我不知道去哪里了。”
“她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就算恢复了自由身又能做什么呢?”芙灵劝我。
我可养不起三张嘴。最终,我还是将这句话咽了下去。
也罢,多一个本地人,或许能对人间了解地更透彻呢。
————
我带着芙灵和这个小跟屁虫从街头逛到街尾,从东市逛到西市。
最后给我们三人一人置办了一身男装,又买了两匹马。
好在我得到的“窥视税”足够多,因此,还未出现银钱不足的情况。
脱掉漂亮的衣裙,将自己装扮成一个乏味的男人,对于我来说,无异于一种酷刑。
但承受男人湿濡濡的眼睛放在自己的身上,自己没有力量让这种目光恐惧的求饶……的这种感觉,更煎熬。
我无比痛恨这些丑陋,低等的人类雄性,更恨造成这一切的云泽仙君。
是他剥夺了我的力量,将我放在这低级人类世界里,让我被迫遵守他们的规则。
自己该如何自处呢?在人间行走,银钱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个身份。
也许,到了长安就好了,找到黑市,找到魔主仓饶,他或许可以救我……
再不济,我也能得到云泽府的消息,好过现在一头摸黑。
我们三人装扮好,又骑着高头大马走在街上,俯视着行人,我的心里,才有了一丝放松之意。
我独骑一头,芙灵和那个叫春花的小跟屁虫共骑一头。那马儿温顺的很,芙灵并不会骑马,却偏偏马儿最听她的话。
“春花,你知道怎么可以办理户籍吗?”我随口问道。
“户籍?小姐,你们还没有户籍吗?”春花惊讶的张大了嘴巴。
“很奇怪?”我的眼里闪过一丝寒意。
“我只知道,户籍都是由官府发放的。”春花被我的目光吓住,颤颤微微的说着。
“哦,像我们这种流民,官府能为我们发放户籍吗?”我继续问。
“我不知道……我的父母本就在城里,所以我作为父母的子女,也有户籍。”
“我父母是城里的木匠,算工籍,我也该是工籍的,只不过我现在被卖为奴了,也就转为贱籍了……”
“哦?户籍还有不同种类?”
受我饶有兴致的目光鼓舞,春花的话多了起来。
“是啊,官府将户籍划分为四个种类,分别为士农工商,士是读书人,和做官的,农是种地的,工是我父母这种匠人,商是商人,做买卖的。”
“除了这些,还有贱籍。”说到这里,春花的声音有些低落。
“卖身为奴就是卖掉自己一生的自由,成为他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奴仆,可以被打死,被送人。”
“吧嗒”,芙灵的马鞭掉落了下去。
我没管,反正她也用不上马鞭。
“你的父母真是狠心。”我啧啧称叹。
“不。”春花的头摇的跟拨浪鼓一样。
“父母恩重大于天,她们把我养大,作为女儿,能解他们困苦,是我应该做的!”
啧啧啧。我摇头。
人这种物种,我真是不明白了。
父母的恩情有多天大,大到可以甘愿将自己一生葬送掉?
繁衍生息乃顺应自然之行为,为何要与恩情沾上边?
换言之,我就算养只猪要杀肉吃,也不会要求它自己跳进锅里把自己煮了。
更何况是自己亲身的骨肉呢。
人类之狡猾,以及对于“物尽其用”之才智,我亦是自叹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