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黑莲花与君子(13)(1/1)
叶青淇和杜知弦都是青英大学的学生,这两人的人品寻常,脑子却灵活,只可惜没用在正道上。
他们知晓朝笙回了学校,虽然意外,更多的却是喜悦——毕竟这样见面会方便许多。
要约“周太太”出门,总得寻些特别的理由,打过去的电话,时不时也总是家中佣人接了。
叶青淇某日在学校里碰到了朝笙,立刻便动了心思。他与杜知弦商量一番,打算邀她去看电影。
因为学的是文学专业,林朝笙对于戏剧十分热爱。她能演,也能写剧本,不是没有动过成为一名剧作家的心思,但林家待价而沽的闺秀不能做卖字的营生,更不能与戏子厮混。
后来,她又嫁给了周鹤亭,连书都没再读,其他的便也直接搁置了。
朝笙早知道他与杜知弦会来找她,既然这两人并不打算放弃,应了便是。
早晨下楼时,周暮觉仍如常等她用早饭。
抬眼便见朝笙今日穿得格外不同些。
是条奶油白的裙子,绸缎的面料拼接而成的,颜色很素净,披肩也是白色的,用蕾丝勾出山茶花的式样,垂着细细的流苏。
她身段极好,这样穿着,便格外袅娜。
踏着双高跟的浅青色鞋子,整个人宛如开在枝上的花似的。
仍是素雅的一身,瞧起来却再没有先前的暮气了。
周暮觉敛去眼中一霎的惊艳,笑着和她问了好。
早餐是厨房拿手的包点,里头包着虾仁,灌了肉汤。
朝笙用筷子夹了起来,听得周暮觉温声道:“仔细烫。”
朝笙点点头,咬开了里头的虾仁。
周暮觉偶尔抬眼看去,她今天早上看起来胃口不错,包子比平时多吃了几个。
大概心情也比先前好了许多。他忽然想到。
无论如何,是好事。
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周暮觉并不打算多想。
*
吉普车驶出了安静的庭院,将齐青的灌木落在后头。春日的风涌进了车里,女子披肩上的流苏也被带得轻轻飘动。
“车窗要升上去吗?”周暮觉问。
她病好也不过月余,而早晨的风总还带着点寒气。
然而朝笙却笑道:“这风吹着,挺舒服的。”
风把她鬓边垂下的头发也扬起,压在发间的青色珠花微微颤着。
周暮觉忽然想起,那个夜晚她所遗落的发带,自己还未还给她。
但她大概并不知道,自己丢失了一朵黑色的山茶花。
“今天晚上,叫忠叔几时去接你?”周暮觉敛起了思绪。
“不用。”朝笙说,“我们打算去看一场电影,到时,我朋友他们会送我回来。”
她眼中带着期待,也许是对那部电影,也许是为着其他。
周暮觉点点头:“晚上有人同路便行。”
青年心中浅淡的失落不动声色,但他自己都想不出缘由何在。
阿忠将车停在了校园外,回头道:“太太,已到学校了。”
周暮觉先下了车,如常替她拉开了车门。
青年的手抵在了车门顶上,看着她微微俯身,浅青色的高跟鞋先探了出来。
这样尖头细跟的鞋子,是随着西方列强的火炮一同来到华国的。西方的一切是新式的、强大的,那西方的风尚自然也会在华国流行。
毫无疑问,她穿着这样的鞋子,脚背绷直,有一种格外亭亭的美丽。但美丽对于女子来说似乎算是一种“刑罚”,革命之前,“美”是三寸的金莲,是短窄的弓鞋,革命之后,缠足变成了天足,新式样的鞋子流行,新的束缚也跟着流行。
周暮觉看着她白而纤细的脚踝立在“刑具”之中,不由得想,是否她袅娜绰约的每一步都会带着疼痛。
眼前女子发间的珠花颤动,从他眼前陡然坠了下去。
“小心些。”周暮觉反应很快,探手撑住了她。
她素白的手落在他的掌心,微凉的体温也跟着渡了过来。
女子似乎也没想到自己没站稳,手还无意识地握紧了,大概是受了惊。
朝笙睁着一双潋滟的眼睛,有些无措地望向了周暮觉。
他的手不自觉地涌起回握的力度。
但她很快惶然地将手抽走,自己扶在了车门边上,青年的手中立刻便空空荡荡。
“好久没穿这样高的跟儿了,居然不大习惯。”她不再看他,只低头看着自己刚刚崴了的脚。
校园外人来人往,声音喧嚣,这辆吉普车前的气氛却有些安静。
周暮觉垂眼看着,她耳尖通红,是觉得尴尬——或者羞耻吗?
果然,她深吸了一口气,才又接着道:“刚刚谢谢你呀,少爷。”
他将手背在身后,声音淡静:“你没事便好。”
她露出个笑来:“下次若再想穿这样的鞋子出门,合该在家中好好练练怎么走路。”
是欲盖弥彰的慌乱——他眼见着她耳尖颜色愈发深了起来。
“其实不必这样打扮,也很好看。”他忽然道。
朝笙有些意外,她扶着车门站直了,并不应这句话,反而道:“我快要到上课的时候了。”
不等周暮觉说什么,她提着包,匆匆地往校园里头去了。
向来端庄从容的背影,这次居然带上了点落荒而逃的意味。
别又崴了脚。周暮觉看向她离去的方向,不自觉想。
掌心的温度似乎仍在,她慌慌张张的眼神一霎便收回。
他一早就意识到,这位“继母”总是与他隔着泾渭分明的距离,起先,这青年认为这是好事,后来又觉得到底还算“亲人”,不应当太疏远。
那现在呢?
周暮觉下意识地不愿深想了。
耳畔响起了好感度的波动,朝笙知晓周暮觉已经看不到她的背影,于是慢住了脚步。
一双高跟鞋而已,穿上了,她还不至于连路都走不好。
但周暮觉并不会知道。
他确实是个光风霁月的真君子,看不到她柔弱外表下裹着的心思,也猜不到这个所谓的“继母”,步步为营,处心积虑,其实是想要撕开他守着的礼教,谋得他灼灼的真心。
朝笙提着包,迈步往楼上去了,偶有路过的同学见了她,她都打了招呼,言笑晏晏,分明是游刃有余的模样。
*
这天的课程上到下午三点便结束了,叶青淇与朝笙不是一个专业的,一早儿便在她教室外头等着。
她收好了书本,叶青淇还想替她将包拿着。
朝笙面上带着笑,问道:“知弦呢?你俩平日里形影不离的。”手却轻巧将包挎了起来。
叶青淇的手停在空气中,闻得她的话,有些不自在:“哪有。我们都是一个社团的,所以才呆得久了些。”
又疑心林朝笙是否是吃味了。
毕竟她嫁人前,两人还颇有些暧昧。只是他还没得及哄骗到她的身体和家财,这女子便匆匆嫁进了泼天富贵里。
周鹤亭的妻子,他虽想染指,但胆量没那么大,办法也没那么多。
他敛起思绪,觉得女子争风吃醋才叫常见,遂笑道:“我巴巴儿地来等你下课,好一块去电影院,你倒打趣我和知弦。她先去买票了,这部电影是进口的,近来在海市很红。”
朝笙道:“那可真是麻烦知弦了。”
“不麻烦我吗?”叶青淇忽而压低了声音。
朝笙睨他一眼,慢慢道:“你方才还说,自己是巴巴儿来的。”
内里是败絮稻草,皮囊是实打实的金玉美质,纵然叶青淇自诩风流,也不由得为这一眼心动。那眼神仿佛是副挂着羽毛的小勾子一样,叫人心里又痒又疼。
他的笑更深了些,一双碧眼里都是款款深情。
朝笙于心中一哂,觉得这人实在倒胃口得很。
他们一道下楼,走廊上,时不时有人把目光落在这两人身上,纷纷露出了然的神情来。
到了电影院的时候,杜知弦正在雕花的柱廊里头等着。
见这二人一道来了,杜知弦一瞬便觉得有些碍眼,但她很快意识到,林朝笙只是她和叶青淇选好的“猎物”,于是心里刚升起的怫然也便散的干干净净了 。
她亲热地走上前来,挽住了朝笙的手。
指尖不自觉拂过女子腕上的玉镯子,同学们都传言,林朝笙这只镯子,是从前清宫里流出来的物件。
“叫我好等。”杜知弦笑意真切,“电影还有十分钟开场,进去吧。”
朝笙望着她的神情,杜知弦心无芥蒂,哪怕背地里和叶青淇好了许多年,此时却叫人看不出半分来。
也难怪,林朝笙栽在他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