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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七零女知青(42)(1/1)

原本俩人打算等孟林上小学之后就用不到保姆了,但是林慧今年和两个同学一起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所一开始没有什么名气,门可罗雀,但是在打赢了几场关于经济纠纷的官司之后,业务渐渐多了起来,林慧除了上课还要为了律所的事奔波,孟睿的工作也比较繁忙,俩人都没空打理家里的琐事,就把周阿姨留了下来。

律所的发起人和大股东都是林慧,她在律所成立之初就设了一个规定: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其实就等同于非官方的法律援助。

这个提议,在当时尚属于大胆的尝试,不少同行都在非议,有说林慧“沽名钓誉”的,也有人说林慧“不自量力”,新成立的律所要有多少盈利才能顶得住这么“败家”。

不管旁人怎么说,林慧都始终坚持这项规定,每年都坚持为一些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还好律所承接的经济类案件比较多,盈利丰厚,经得起这些损耗。

即使承接了不少费时费力毫无收益的法律援助,年底律所分红的时候,居然还收益不少,林慧转手就把她的那部分分红捐了出去,孟睿甚是赞同,也跟着捐了不少。

现在孟睿在常规的教学之外承接了一些大型企业经济顾问的工作,虽然增加了一部分工作量,但是报酬亦是不菲,远远超过了做老师的工资。俩人就一个孩子,也没有什么大的开销,这些额外的收入就用来回馈社会。

虽然教师之外的工作收益是很高,但两个人最看重的还是做老师的这份工作,林慧没有忘记自己回国的初衷,没有忘记要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的宏愿。

国家的根本大法颁布的时候林慧尚在求学,没有机会参与,但是随后的四次重大的修订,林慧都有幸参加,随着林慧在业内的资历和地位逐步上升,参与的深度一次比一次加深。

不止如此,林慧还促进了《华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制定,其中许多条款都出自于林慧的意见和建议。

等到林慧快退休的时候,还参与了《反家暴法》的制定,这部法律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伤害行为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让许多深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权益得到了保障,让施暴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林慧办理退休的那一年,是2015年,学校早在之前就向林慧提出返聘的请求,此时,孟睿还在执教,孟林前两年在华清大学计算机系毕业以后去往美国麻省理工深造,读完硕士还要再读博士,估计还要两年才能回国。

律所那边林慧也不再亲力亲为,她的得意门生毕业后加入律所,多年培养下来,现在已经能挑起大梁,日常业务不需要林慧多操心,法律援助项目也按照她的理念始终执行。

林慧和孟睿商议后,跟学校多续了五年合同,到时候和孟睿一起退休。

五年后,林慧和孟睿一起正式退休,此时孟林学成回国,创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

此时,林家老两口都已去世,先走的是老林,是在孟林上大学那一年突发脑溢血。

老林丧事办完,林慧问过李云的意见,要不要进京和她一起生活,李云拒绝了,仍然和儿子孙子一起住,在她看来,儿子才是她的依靠。

于是,林慧按月给李云汇款,让老太太手里宽松些,儿子媳妇也还算孝顺,孙子更是听话懂事,李云的生活比大多数老太太过的都要好。

过了几年,李云在某天午睡后再也没有醒来。

参加完李云的丧事,林慧怅然若失,她以为自己能看的开,没想到仍然伤心不已。

平心而论,李云对原身来说不算是一个好母亲,在三个子女中对林慧最为薄待。但是她虽然做的不够好,却也勉强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没有为了改嫁而把她送人或者丢弃。尽管这在当时非常常见。

李云没上过学,也没有正经上班工作过,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出众的长相,能依靠的就是所嫁的男人,连她自己都是男人的附庸,能让林慧读到高中毕业,而不是早早嫁人,在那个时代,已经是非常难得了。

林慧想起早年的种种,颇为感慨。

李云去世后,林慧回热河的频率就少了很多,一心过起了退休后的闲散生活。

孟林的互联网公司发展势头很好,很快积累了不少财富,成立后的第三年,孟林这个创始人就登上了国内新锐富豪榜。

林慧和孟睿拒绝了儿子奉上的豪宅,一直住在原来的四合院里,每天种花养草、读书写字,不亦乐乎。

一向身体康健的孟睿在82岁的某天夜里毫无征兆的溘然而逝,此时已是人到中年的孟林哭的不能自已。

孟睿的丧事办完,原本身体尚可的林慧突然迅速衰弱,以至于需要住院才能维持生机。

林慧知道是自己的时间到了,她的遗嘱早已立好,于是发话让孟林不要再给自己用药插管,又交待了一些事后,安然而逝。

林慧一生执教四十余年,培养出不少出色的学生,投身于政法界,可谓是桃李满天下,这些年来受过她帮助的人亦是不再少数,她去世的消息一传出,无数人赶来灵前祭拜。

也是因为林慧的去世,她生前一些不为人知的事迹才流传开来。

林慧从回国执教之初就把每月的一半工资用于资助捐贫困儿童读书,后来又加上每年律所的分红收益,这个助学行动五十余年来不曾中断,这么些年下来,受过林慧资助才得以进学的人无数。

林慧创办的律所从成立之初就制定了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规定,即使后来华国官方出台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林慧的律所仍然没有将这一规定取消,而是继续执行,让一些有法律方面需求的弱势者有了更多的选择。

林慧去世后,孟林秉承她的遗志,用林慧留下的遗产加上自身一半的身家,成立了“林慧慈善基金会”,用以资助贫困学子和对有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一善举,渡人无数,也使得更多的人感念林慧的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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