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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灯塔国尼尔森,专克律师(1/1)

【律师函】

【致:秦渊 先生/女士】

【发自: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关于:房屋腾退事宜】

【日期:XX年4月21日】

【秦渊 先生/女士:】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受 苏珊 先生/女士 委托,向您发出律师函如下:】

【据委托人提供资料显示,您长期占用我方委托人房屋,致使其无法使用。由于委托人不便于您面谈,导致委托人无法接管该房屋。】

【您的行为显然已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特函告如下:】

【1、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终止您对我司委托人的侵害行为;】

【2、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

【3、请您务必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将所涉房屋内一应家具、装修等腾退清理完毕,并与苏珊 先生/女士 完成移交手续。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腾退清理完毕,视为您放弃所涉房屋内所有家具、装修等物资的全部权利,届时,苏珊 先生/女士 将有权对您尚未腾退清理的家具、装修等物资进行单方面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承担。】

【为保护 苏珊 先生/女士 的权益,同时也为避免您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诚望您充分重视此时,并积极配合,于接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完成上述应由您完成的腾退、清理义务;以及处理完所涉房屋的一应利益往来、租赁等事宜。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追究您的一切责任。】

【特此函告!】

【青山市甄艾芬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函的在最后,写了律师事务所的地址。

别说……这个律师函还挺长的。

这里面所说的追究责任啊,承担后果啊……考虑到这里是规则怪谈,所谓的责任和后果……

必然是跟怪谈副本所通知的7天挂钩的。

这封律师函,就是怪谈所规定的7天生存期的根源所在。

只是这个律师函……是否发错了人?

自己真的有房子吗?

秦渊回忆了一下这轮怪谈副本的信息……

从今天上午进入怪谈副本,只经历了两个场景。

一个是青山市人民医院,一个是家里。

医院里获得的信息,仅限于他本身的病情,以及医院自身的情况。

家里的规则,目前还没有找到。家里的具体情况……也还没来得及看。

他开始认真考虑这个副本中,自己的年龄。

按自己身高跟门和床的比例来看,身高应该接近于成年人。

也就是说,年龄应该在发育期末尾、或已经成年。

不是上一场怪谈副本里的初中生了……确实存在买房的可能性。

今天在医院里看到的日记,内容比较简单。

仅有的几篇日记,并没有提及学校或者是工作的事情。

包括医院床头卡里,也没有写明自己的年龄……

秦渊并没有打算通过房产证或者上网查询之类的方式,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

规则怪谈里也不是什么都照搬现实的。

何况……

怪谈副本里似乎并没有身份证。

哪怕现实中,要在网上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也不容易。

思索片刻,秦渊决定采用比较简单的方式。

他推开了房门。

他的卧室门外就是客厅,除了今天见到的“爸爸”之外,还有一个中年女性也在客厅里,两人似乎在聊着什么事情。

“小渊,你没事了?”

先开口询问的并非爸爸,而是这个中年女性。

如果没有意外……这就是怪谈副本里的妈妈了。

“没事了。”秦渊扬了扬手里的律师函:“这里面说我占用了别人的房子……”

“但是我有点失忆,我有房子吗?”

他摇了摇头,作出“我努力在想了可是病情让我好痛苦”的样子。

“妈妈”赶快站起来,扶住了他。

“想什么呢?你一直住在家里。”

妈妈皱起了眉头,似乎有些不解。

“大概是发错地方了吧。”

爸爸也跟着说道。

发错了?

秦渊有点意外。

他没想到的是……信封上明明白白写着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爸爸也看到了苏珊的名字。

按理说,不至于发错……

任何一个人看到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信件寄到家里,都不应该非常淡定。

不至于现在才反应发错的问题……

而且,既然已经提到了这件事,如果是在现实世界,爸爸和妈妈理应要律师函看一下的。

难道就没有发错人的可能吗?比如应当发给爸爸和妈妈。

“哦……”

秦渊答应一声。

“刚才听你爸爸说,你有点失忆了。”

妈妈担心地看着他。

“要不要休养一段时间?工作不行就辞了吧。”

工作?

“我感觉好多了。”

秦渊晃晃脑袋,表示自己情况良好:“明天看看情况,如果不行的话我就继续请假。”

“嗯……别勉强自己,家里多一个人吃饭不多。”

妈妈没再多说什么。

秦渊已经决定了,明天一定要去上班。

毕竟在怪谈副本里,线索只嫌少不嫌多,能光明正大地去其他地方寻找线索,这种机会,不可错过。

………………

灯塔国直播间。

收到律师函的尼尔森,第一反应就是给自己的律师打电话。

发律师函,很了不起啊?

谁还没有律师一样。

旋即,他想起自己是在怪谈副本里,联系不上律师。

这是尼尔森的第一个怪谈副本。

上一次怪谈副本竟然开启了报名模式,这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

富有冒险精神的尼尔森,当时就想进入副本……可惜,没有选上。

崇尚自由和冒险的灯塔国人民, 实在是太适合规则怪谈了。

所以……上一轮报名的人,非常多。

当然,这一轮报名也很多。

尼尔森被选中的时候,感觉就像是中了彩票大奖一样。

而且……这个怪谈,可以说真的是灯塔国友好。

律师函!

这玩意儿,对灯塔国人民来说,并不陌生。跟法律、法官、法院和法师……哦不,律师打交道,几乎是灯塔国的日常。

毕竟,这是一个律师与财团共治的国家。

对于尼尔森来说……就是,区区不才,恰好对打官司这种事,颇有了解。

看完律师函,他就更加不屑了。

这一看就是龙国那帮律师写的,毫无水平。

律师函上竟然不写“依据XX法XX条……”这样的字眼,也不写可能导致多少年的刑期,多少钱的罚款。

更逗的是,这上面居然连标的物都没写明的?你这个律师函,能有什么用处?

起码你让我知道,是哪套房子有问题吧?

既然我现在还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就意味着,我没有自己的房子……

所以,这个律师函不应当发给自己,应当发给自己的爸爸啊!

主体都搞错了,这律师怎么通过考试的?竟然还能接到业务?

这种律师函,简直是擦屁股都嫌硬的程度。当然,就算灯塔国精英律师写的律师函,也有不少拿去当厕纸的。

怪谈的要求是生存7天……那大概就意味着,只要我抵抗住对面7天的律师函攻击和诉讼,就可以通关怪谈了?

且让我身经百战-官司狂人-法院常客-律师克星-尼尔森,教教你们怎么对付这种律师函吧。

尼尔森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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