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新族地(1/1)
“终于到了。”自己感叹道。
耗时半年,终于将自己的族人带到新族地,这一路上耗费了十几万两黄金,虽然自己家族都是凡人,不过自己家族在凡人界中也算得上是富可敌国,而且将家族在凡人界中将固定资产全部变卖,这才带家族几百位亲族来到新族地,不然自己则是要将自己灵石换取黄金了,这种行为在修仙界中可是傻子行为。
“哥,这就是你说的新家吗。”一外貌与白仙久有一点神似的幼稚少年问道。
“对的,小弟,这就是我们的新家。”
说完后自己向后面走去,“冬叔跟我一起上山吧。父亲母亲,你们带着族人将山底的树木开发出来,做房屋吧,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就到山顶,叫冬叔吧。”
“好的。”两位回答道,他们儿子也是仙人,他们自然也不会多说什么。
自己则是去到山顶,为自己修建洞府,好好看看自己居住的地势环境,都说仙凡有别,这也是事实,自己可不会因为他们是自己的亲族,将灵地给他们使用,这完全就是浪费,而且还浪费资源,虽然说凡人吸收灵气很少,但是积少成多,灵脉压力变化更大,不过他们在灵脉的最外围,也是能吸收到灵气的,凡人在灵气的地方生活,也大大增加自己的身体素质,还有很小的几率增加孩童的灵根几率。
不过自己将族人都带过来可比得上大多数修士了,自己购买灵脉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族人,将他们带过来便于自己照看,有灵根的族人自己也会传授功法,创立自己的修仙家族。
看来这灵脉也算不错,一阶中品灵桃树就生长在灵脉中心,其他三棵一阶下品灵桃树则是比较分散,王老没有骗自己,不过灵桃树都没有灵桃,想必就是被王老所说的小辈摘了,不过无所谓,灵桃树上的灵桃并不重要,主要是是能够长期长出灵桃的灵桃树。
自己拥有木灵体,可以在山顶开发灵田,种植灵植,断崖这边就是灵脉中心,自己可以在断崖这里修建自己的院子,院子里还能种植一些尊贵的灵植,将那棵一阶中品灵桃树移植到院子中,将三棵一阶下品灵桃树尽量移植到一起,自己是一阶上品灵植师并不担心将灵桃树移植失败。
由于灵植会吸收灵气移植在一起后,那片灵脉灵气便会稀少,影响灵植生长,还会影响灵脉,尤其是像灵桃树这样需要大量灵气的灵植,所以要有一定的聚离,像灵谷这些就不需要太多灵气,所以可以种植的密集一些,有了充足的木灵气,便方便自己修炼。
说干就干,白仙久便开始打造起来,首先就是将院子的选址确定,无疑断崖处那里就是自己最好的选择,自己的院子必须要大一点,因为自己要种灵植,需要一点的面积做灵田,自己并不必担心用的紧张,自己可是买下整座断崖山,周围的两千多亩都是自己的领地,自己院子的建造材料使用的是铁木,此木不仅便宜而且如名一样如铁一样,所以用它建造是最好不过的了.............................................................................................
3个月后,白仙久站在院子内看着自己的效果满意不至,虽然说院子不是精美,但胜在实用,房屋则是有三间,两间卧室,一间炼丹室。
那棵一阶中品灵桃树已经被自己移植在院子中,院子还有两亩灵田,早早的被自己播种,灵田中排列整整齐齐的一颗颗冒芽的小草都是玉露草,是炼制一阶中品丹药玉露丹的材料,5年成熟,不过自己拥有木灵体,可提升灵植的生长速度,玉露草只需要4年方可成熟。
“东叔,以后我们就叫这断仙崖吧。”白仙久恭敬的对着身后穿着灰色服饰的憨厚人道。
十九年前,白长东回到族内告诉族人自己已经是修士,回来就是看看家人,顺便看看族内有没有灵根,结果刚好白仙久有灵根,而且还是火木双灵根,因为白长东,白仙久就开始自己的修仙道路,至于木灵体也是后来才发现的。
有了白仙久这样的地灵根修士,而且还是自己的族人,白长冬这个练气5层修士后面也好过了许多,知道白仙久是双灵根修士,而且自己只是水火土木四灵根,筑基渺茫,便将他身上所有的灵石全部花在了白仙久身上,自己刚好也是一阶中品灵植师,便开始教导白仙久。
白长东告诉自己,他租借了10亩灵田,是向王家租借的,所以他才能够存下一笔灵石,等白仙久练气中期后,又花灵石让自己去一家丹药铺当学徒,虽然说这家店铺只能炼制一阶上品丹药,白长冬也只能这样了,王家丹药铺,他都没有资格见到掌柜,更不要说去更好的店铺了。
“也是时候把灵爷爷接过来了。”
“嗯,小久注意安全,遇到什么事情就不要着急去,那灵爷爷就长在哪里,晚点去移植也是一样。”白长东担心道。
“知道了,东叔,如今我们有了这家,我看冬叔你就可以娶妻生子了,咱们白氏族人太少了,凡人诞生的孩童有灵根几率太小了,冬叔也不用担心以前了。”
“知道了,臭小子,如今你也筑基了,娶妻生子也不影响筑基之后了,看上那位就直说,咱们现在可以挺直腰杆了,不用担心别人不同意了。”想到以前的种种不容易,好在一切都是值得的。
“知道啦,东叔我走了,家里你看好,我很快就会回来的。”
说完后,白仙久便出发....................................................................................